山西省就业服务局的介绍

2024-05-13

1. 山西省就业服务局的介绍

山西省就业服务局1于2012年8月30日正式揭牌成立,为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副厅级建制事业单位。师跃进任首任局长。山西省就业服务局是由山西省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山西省就业指导中心两个单位,以及山西省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的待遇支付职能整合组建而成。成立山西省就业服务局,目的在于通过整合优化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区域均衡、全民共享的就业服务体系。山西省就业服务局的揭牌,标志着山西省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整合人才、劳动力“两个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深化就业服务体制改革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山西省就业服务局的介绍

2. 山西省就业服务局的机构简介

山西省就业服务局,是山西省省委、省政府为加强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实际而组建,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副厅级建制事业单位。省就业服务局作为省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共有七个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其余6个处室分别为:职业介绍处、就业援助处、创业指导处、人事代理处、失业人员管理处、市场信息处。主办的“山西就业网”和“山西人才网”网站,是全省最具权威、最具影响力的官方人力资源网站。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失业保险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统筹实施全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失业保险方面的相关业务工作,推进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省城乡各类就业服务机构的业务工作;统筹城乡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指导全省创业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跨地区劳务交流,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服务,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工作;指导全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失业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的能力建设和社区服务平台建设等。

3.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9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厅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机关财务、接待、车辆、保密、保卫、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二)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审查工作。(三)政策研究室。负责组织开展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厅重要文稿组织起草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调研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宣传等工作。(四)法规处。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立法、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草案;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咨询服务和普法教育工作。(五)信访接待处。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等工作;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有关信访信息的报送、统计等工作。(六)规划统计处。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厅属有关单位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七)就业促进处。拟定全省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定全省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定国(境)外、省外人员(不含专家)来省就业管理政策;拟定有关机构向外资企业选派中方雇员的管理办法。(八)人力资源市场处。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预测工作,承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项目经费资助工作;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境)外、省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组织进入我省人力资源市场的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和审批工作;拟定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省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不含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九)军官转业安置处(省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拟定全省转业军官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承办省直机关转业军官安置工作;指导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拟定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十)职业能力建设处。拟定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省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及评选表彰工作;拟定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全省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制定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拟定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回国定居专家、学者的工作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回国留学人员科技、创业活动的规划、政策拟定、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承办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省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拟定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指导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承办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事宜。(十三)农民工工作处。拟定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十四)劳动关系处。拟定全省劳动关系政策;拟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拟定全省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全省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定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拟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省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十五)工资福利处。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拟定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和中央驻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核准工作。(十六)养老保险处。拟定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市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审核省属企业、事业和中央驻晋企业的职工退休;拟定城镇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承办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十七)失业保险处。拟定全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失业保险标准调整机制;对使用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进行审核;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审核省属以上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十八)医疗保险处。拟定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调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定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中央驻并和省属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十九)工伤保险处。拟定全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调整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拟定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实施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实施协议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二十)农村社会保险处。拟定全省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支付、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审核、备案和管理制度。(二十一)财务资金管理处。负责组织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省人才引进与开发专项资金;汇总编制本厅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制定全厅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对厅属单位财务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二十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审计处)。拟定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受理控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负责厅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和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二十三)调解仲裁管理处。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仲裁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指导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二十四)劳动监察局。拟定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计划;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工作。(二十五)省外国专家局(外事处)。拟定全省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规划;负责来晋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对外国专家聘用单位的资格审查;牵头组织对外国专家的表彰奖励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外国专家工作;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国家和省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负责引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二十六)公务员职位管理处。负责建立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拟定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完善行政机关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与回避、新录用人员任职定级、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制度;拟定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承担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二十七)公务员考试录用处。负责组织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定招录工作方案、完善公务员录用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考试命题专家队伍建设,完善面试考官资格认定制度;承担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的管理工作;承办国家公务员局赋予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任务。(二十八)公务员考核奖惩处。完善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政府绩效考核工作,指导督促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政府表彰奖励制度草案,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评选审核全省受省以上表彰的人选和单位;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二十九)公务员培训教育处。拟定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对口培训、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工作;拟定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和作风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公务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师资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和质量评估办法。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7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4.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导读: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内设机构 
         ----------------------------------------------------------------------------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9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厅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机关财务、接待、车辆、保密、保卫、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审查工作。
         (三)政策研究室。
         负责组织开展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厅重要文稿组织起草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调研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宣传等工作。
         (四)法规处。
         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立法、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草案;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咨询服务和普法教育工作。
         (五)信访接待处。
         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等工作;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有关信访信息的报送、统计等工作。
         (六)规划统计处。
         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厅属有关单位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七)就业促进处。
         拟定全省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定全省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定国(境)外、省外人员(不含专家)来省就业管理政策;拟定有关机构向外资企业选派中方雇员的管理办法。
         (八)人力资源市场处。
         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预测工作,承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项目经费资助工作;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境)外、省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组织进入我省人力资源市场的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和审批工作;拟定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省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不含副处级及以上干部)。
         (九)军官转业安置处(省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省转业军官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承办省直机关转业军官安置工作;指导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拟定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定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省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及评选表彰工作;拟定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全省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制定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定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回国定居专家、学者的工作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回国留学人员科技、创业活动的规划、政策拟定、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承办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省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5.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职责
(一)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
法。组织拟订全省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 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晋(回省)工作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省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省教育厅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6. 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就业工作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促进就业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第三产业,实施政策扶持,稳定和扩大就业。
  用人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就业岗位,为劳动者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
  劳动者应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创业能力,适应市场需求。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开展促进就业工作宣传,组织促进就业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统筹就业服务资源,促进就业创业。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促进就业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促进就业工作,落实相关政策,重点做好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农业富余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士兵就业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与促进就业有关的基础性工作,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并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促进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并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舆论监督。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就业,培育、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创造公平就业环境,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工作,逐步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第二章 政策扶持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就业工作目标和创业带动就业的实际需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和创业资金。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在资源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产业,拓宽就业渠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投资、招商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新增就业岗位预测评估和考核制度,发挥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的作用。第九条 用人单位吸纳劳动者就业的,可以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属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政府给予贴息支持;
  (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三)企业组织新录用人员培训的,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四)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五)其他扶持政策。第十条 劳动者自主创业的,可以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政府对规定行业的项目给予贴息支持;
  (二)在创业初期参加创业培训的,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三)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实现灵活就业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四)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五)其他扶持政策。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创业工作实际,规划、建设创业经营场所,加强创业项目库建设和项目推介服务,鼓励发展各类创业指导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以下资金扶持:
  (一)对创业项目库建设单位,给予项目库建设补助;
  (二)对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单位,给予管理服务补贴;
  (三)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场地租赁补助;
  (四)对创业园区建设单位,给予园区建设补助;
  (五)对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创业提供项目开发、注册登记、投资融资、风险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的,给予创业指导服务补贴;
  (六)其他资金扶持。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实施促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开展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评估,指导各类高等学校的专业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落实优惠政策,采取扶持措施,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到社区和农村、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及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
  用人单位接收离校未就业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7.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您好,很高兴为您提供帮助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山西焦煤双创基地B座14-18层

可以打12333咨询服务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的,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建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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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的,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建制。【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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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利民机电有限公司人力资原部队历史档案丢失,领导说不是他手中丢的档案,现在我没有办法早到原史档,部队合并好几次,无从下手?【提问】
因为很多材料是唯一的,比如“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里面有单位,所在地社区或者乡镇政府机关的鉴定意见,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审查意见,有当地征兵办的审核意见,各级部门都需要签字盖章。像这种东西,你到哪里去补,怎么补,完全是没有可能性的。退伍档案丢失后,只能是找专业人士做一份档案,别无他法。【回答】
退伍军人档案一般是在原籍市县的武装部,如果安置工作了的,一般转到了当地的民政局退伍军人事务办公室。在去地方新单位报到后,档案会跟着转入单位档案馆。出现退伍档案弄丢的情况,一般是发生在退役后,档案转回原籍的过程中或者转入地方后,由于本人没有及时去跟踪和处理,随着政府机关的改革,合并等事情发生后,在衔接和交接的过程中,会导致退伍档案丢失。【回答】
所以你这种情况一般是没有办法再找到原始档案,只能到当地的武装部,看能不能有更好的办法解决问题?【回答】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8.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咨询委员会

请详细描述你遇到的问题,以及你想咨询的事情,单纯从以上,无法确定你需要什么样的帮助,详细说明,以便为你提供帮助。【摘要】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咨询委员会【提问】
请详细描述你遇到的问题,以及你想咨询的事情,单纯从以上,无法确定你需要什么样的帮助,详细说明,以便为你提供帮助。【回答】
本人是91年参加工作,在武乡县一个供销社企业上班,于2008年转入事业单位至今,由于档案年龄不一致,当地人社部门要按最早的年龄退休,结果工龄不到10年,企业部分养老金集体部分也不能缴纳,也不能顶工龄,光事业单位这些工龄也不到10年,人社部门现在停发工资让其强行退休,我不知道怎办。【提问】
91-08年没有工龄?【回答】
你多大【回答】
67年生,身份证户口本都是,不知怎么里边还有一个62年的,他们说按62年要让退休,等于是20l7年让退。多上了这几年还得全部把工资退出来,按2017年退休企业由于保险问题不顶工龄,光算事业上班工龄又不达l0年,不知该怎办。【提问】
怎么可能【回答】
谁告诉你退工资【回答】
人社局长【提问】
原因呢【回答】
哪条法律条纹【回答】
62年哪里来的【回答】
他说上边有规定只要挡案里有最早的年龄就得按最早的,身份证户口本都不作为依据。【提问】
哪条规定【回答】
你直接打12345投诉他【回答】
时间长了不知当时怎添错的。【提问】
直接打12345【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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