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提取公积金的用途有哪些

2024-05-13

1. 合作社提取公积金的用途有哪些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合作社提取公积金的用途有哪些

2. 合作社要提取公积金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 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积金的提取,正常应该是多少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公积金提取比例和最高限额都没有具体规定,而是交由章程或成员大会决定。

这里体现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主性。道理很简单,各个合作社的盈亏情况不同,需要提取的资金数额等也绝对不能简单化一,只能由合作社作出适合自身情况的具体决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积金的提取,正常应该是多少

4. 合作社是否要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

公积金又称储备金,是合作社为了巩固自身的财产基础,提高本组织的对外信用和预防意外亏损,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从盈余中积存的资金。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合作社是否提取公积金,由其章程或者成员大会决定,不是强制性的规定。不同种类的合作社对资金的需求不同,盈余状况也不一样,因此合作社是否要提取公积金,应根据合作社自身对资金的需要和盈余状况,由章程或者成员大会自主决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五条明确指出“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只有当年合作社有了盈余,即合作社的收入在扣除各种费用后还有剩余时,才可以提取公积金。
公益金,是指合作社从盈余中提取的专门用于成员福利的支出。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对合作社提取公益金作出专门规定,因此,合作社是否提取公益金以及提取比例均由章程或者合作社成员大会决定。

5. 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积金有哪些用途?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积金,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用途。
一是弥补亏损。合作社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与其他企业或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样,也会遇到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合作社因市场风险或自然风险发生亏损后,如果没有公积金来弥补,就可能影响正常的经营,甚至难以维持而破产。因此,在合作社经营状况好的年份,从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弥补可能发生的亏损,这有利于维持合作社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
二是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建设贮藏和加工的厂房、购买设备和运输车辆等,以扩大生产经营。要做到这一点,除了成员增加新投资外,还可以在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积累扩大生产经营所需要的部分资金,实现滚雪球式的发展。
三是转为成员出资。从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再把公积金转为成员出资,可以增强合作社的资金实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积金有哪些用途?

6. 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积金有哪些用途?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积金,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用途。
一是弥补亏损。合作社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与其他企业或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样,也会遇到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合作社因市场风险或自然风险发生亏损后,如果没有公积金来弥补,就可能影响正常的经营,甚至难以维持而破产。因此,在合作社经营状况好的年份,从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弥补可能发生的亏损,这有利于维持合作社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
二是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建设贮藏和加工的厂房、购买设备和运输车辆等,以扩大生产经营。要做到这一点,除了成员增加新投资外,还可以在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积累扩大生产经营所需要的部分资金,实现滚雪球式的发展。
三是转为成员出资。从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再把公积金转为成员出资,可以增强合作社的资金实力。

7. 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积金有哪些用途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积金,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用途。
一是弥补亏损。合作社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与其他企业或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样,也会遇到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合作社因市场风险或自然风险发生亏损后,如果没有公积金来弥补,就可能影响正常的经营,甚至难以维持而破产。因此,在合作社经营状况好的年份,从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弥补可能发生的亏损,这有利于维持合作社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
二是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建设贮藏和加工的厂房、购买设备和运输车辆等,以扩大生产经营。要做到这一点,除了成员增加新投资外,还可以在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积累扩大生产经营所需要的部分资金,实现滚雪球式的发展。
三是转为成员出资。从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再把公积金转为成员出资,可以增强合作社的资金实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积金有哪些用途

8. 什么是合作社的公积金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合作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应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这是合作社在财务核算中的一个重要特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积金的产生,来源于成员对合作社的利用,本质上是属于合作社的成员所有的,为了明晰合作社与成员的财产关系,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公积金必须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为了鼓励成员更多地利用合作社,在一般情况下,公积金的量化标准主要依据当年该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来确定。当然,合作社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根据其他标准进行公积金的量化,一种是以成员出资为标准进行量化,另一种是把成员出资和交易量(额)结合起来考虑,两者各占一定的比例来进行量化,还可以单纯以成员平均的办法量化。举一个单纯以交易量(额)为标准进行量化的例子:假设有张、王、李、赵、陈五人分别出资20000元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在组建时五人对合作社财产的占有比例都是20%。假设当年五位成员分别通过合作社销售农产品400公斤、300公斤、200公斤、50公斤和50公斤。合作社对外的销售价格是12元/公斤,为扣除运输、贮藏等环节的费用,合作社以10元/公斤的价格向成员收购,每公斤合作社留下了2元钱。这样由于共同销售1000公斤,合作社就获得了2000元的购销差价。如果年终核算时各种费用合计为1000元,当年就会产生1000元的盈余。对于这1000元的盈余,与合作社交易量大的成员做出的贡献大,在分配盈余时就要相应地体现出来。因此,老张获得的分配比例就应当是40%。如果从中提取100元的公积金,老张也应该占有40%的份额,这与他们最初组建时的出资比例是不同的。此外,由于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出资比例每年都会发生变化,每年的盈余分配比例也会有所变化,因此,应当每年都对公积金进行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