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所属时期是指什么

2024-05-16

1. 税款所属时期是指什么


税款所属时期是指什么

2. 税款所属时期是指什么

税款所属时期是指纳税人应纳税款属于某年度、月份的时间,这标明了纳税人是否按期缴纳应缴税款,区分税款属期的根本标志,是防止上下年度或者其他年度税款相互混淆,使税务机关无法检查清算纳税人应纳税款和已纳税款及应补、应退税款的有效手段。
税款所属时期指纳税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的,按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产品销售收入、经营业务收入和利润额等发生的月份或年度。例如,企业一月份商品销售收入额应纳的营业税,规定在2月7日前缴纳,其税款所属时期应为一月份。

扩展资料:
税款缴纳时间:
缴纳时间是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和各个税种的不同特点确定的,包括纳税计算期和税款缴库期。纳税计算期一般可分为按次计算和按期计算。按次计算,是以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次数为纳税计算期。一般适用于行为目的税和财产税以及对临时经营者课税。
按期计算,是以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的一定时间期限作为纳税计算期,一般适用于流转税和所得税。税款缴库期是指纳税计算期满后,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纳税人未按规定限期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税款所属时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税款缴纳

3. 什么是税款所属期

税款所属时期指纳税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的,按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产品销售收入、经营业务收入和利润额等发生的月份或年度。
例如某企业一月份商品销售收入额应纳的营业税,规定在2月7日前缴纳,其税款所属时期应为一月份。所以税收票证上“税款所属时期”应填明一月。

扩展资料:
税收在保证和实现财政收入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税收的征收十分广泛,能从多方筹集财政收入。国家通过税种的设置以及在税目、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税等方面的规定,可以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政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

什么是税款所属期

4. 税款所属期是什么意思

	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所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或计税期间。税款所属时期是指纳税人应纳税款属于某年度、月份的时间,这标明纳税人是否按期缴纳应缴税款,区分税款属期的根本标志,是防止上下年度或者其他年度税款相互混淆,使税务机关无法检查清算纳税人应纳税款和已纳税款及应补、应退税款的有效手段。现阶段,“税款所属时期”不清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忽视“税款所属时期”,填写不清楚,年度月份混淆,导致无法确定“税款所属时期”。二、部分征收人员责任心不强,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纳税申报表,真实反映“税款所属时期”。
	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三、四项,符合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情形,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税款多退少补。 

5. 税款所属期是什么意思

一、税款所属期是什么意思1、税款所属期是纳税人发生业务,按税法规定需要缴纳税款的期间。企业发生业务以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纳税。而企业所得税需要年度汇缴清算,实际汇缴清算时企业所得税的税款所属期就是一年的时间。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二、纳税申报的期限有多久1、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于期满后十日内申报,以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并结算上月应纳税款;2、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预缴所得税申报;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3、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期限申报。

税款所属期是什么意思

6. 税款所属期是什么意思

税款所属时期指纳税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时期实现的,按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产品销售收入、经营业容务收入和利润额等发生的月份或年度。
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应纳税款于某年度、月份的时间,这是纳税人是否按期缴纳应缴税款,区分税款期的根本标志,是防止上下年度或者其他年度税款相互混淆,使税务机关无法检查清算纳税人应纳税款和已纳税款及应补、应退税款的有效手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7. 税款所属期是什么意思

税款所属时期指纳税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时期实现的,按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产品销售收入、经营业容务收入和利润额等发生的月份或年度。
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应纳税款于某年度、月份的时间,这是纳税人是否按期缴纳应缴税款,区分税款期的根本标志,是防止上下年度或者其他年度税款相互混淆,使税务机关无法检查清算纳税人应纳税款和已纳税款及应补、应退税款的有效手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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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所属期是什么意思

8. 税款所属期是什么含义

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所缴税款的义务发生时或计税期间。税款所属时期是指纳税人应纳税款属于某年度、月份的时间,这标明纳税人是否按期缴纳应缴税款,区分税款属期的根本标志,是防止上下年度或者其他年度税款相互混淆,使税务机关无法检查清算纳税人应纳税款和已纳税款及应补、应退税款的有效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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