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客观题每日一练【商法】-单项选择题【1.19】

2024-05-16

1. 2020法考客观题每日一练【商法】-单项选择题【1.19】

 一、单项选择题
    1.兰艺咖啡店是罗飞、王曼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罗飞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且承担全部亏损。为扭转经营亏损局面,王曼将兰艺咖啡店加盟某知名品牌,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陈阳借款20万元支付了加盟费。陈阳现在要求还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三/30)
    A.王曼无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陈阳借款
    B.兰艺咖啡店应以全部财产对陈阳承担还款责任
    C.王曼不承担对陈阳的还款责任
    D.兰艺咖啡店、王曼和罗飞对陈阳的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 
    1.【考点】合伙人对外行为的效力
    【答案】B。解析:《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所以合伙协议的约定因为内容违法而无效。王曼作为普通合伙人享有合伙的事务执行权。A项错误,不当选。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作为债务人,首先以其全部资产还债。B项正确,当选。
    王曼作为普通合伙人,当合伙的债合伙还不了的情况下,应当承担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C项错误,不当选。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并非独立责任的主体,对其债务先以合伙的财产清偿,不足的部分由普通合伙人连带。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

2020法考客观题每日一练【商法】-单项选择题【1.19】

2. 2020法考客观题【商法】-单项选择题【10.28】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健康险,指定其子乙为受益人,保险公司承保并出具保单。两个月后,甲突发心脏病死亡。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甲两年前曾做过心脏搭桥手术,但在填写投保单以及回答保险公司相关询问时,甲均未如实告知。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三/34)
    A.因甲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故保险公司对甲可主张违约责任
    B.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C.保险公司即使不解除保险合同,仍有权拒绝乙的保险金请求
    D.保险公司虽可不必支付保险金,但须退还保险费
     参考答案 
    1.【考点】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
    【答案】B
    解析:本案属于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不属于违约问题。A项错误,不当选。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即此时保险人享有合同解除权。虽然该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不行使而消灭,但在保险人不知的情形,则自合同成立后超过二年时该解除权才消灭,本案符合后一情况,故保险人乙仍享有解除权。B项正确,当选。
    《保险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以存在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情形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就拒绝赔偿事宜及保险合同存续另行达成一致的情况除外”。C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五款规定,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的,仅成立于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在甲属于故意未告知其做过手术的事实。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     

3. 2020法考客观题每日一练【商法】-多项选择题【2.10】

 一、多项选择题
    1.2015年6月,刘璋向顾谐借款50万元用来炒股,借期1个月,结果恰遇股市动荡,刘璋到期不能还款。经查明,刘璋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持有44%的合伙份额。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三/71)
    A.顾谐可主张以刘璋自该合伙企业中所分取的收益来清偿债务
    B.顾谐可主张对刘璋合伙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C.对刘璋的合伙份额进行强制执行时,其他合伙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D.顾谐可直接向合伙企业要求对刘璋进行退伙处理,并以退伙结算所得来清偿债务
     参考答案 
    1.【考点】合伙人自身债务的清偿
    【答案】AB。解析:《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当刘璋不能清偿其对顾谐的债务时,顾谐既可以要求以刘璋自该合伙企业中所分取的收益来清偿债务,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刘璋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来清偿。A、B两项正确,当选。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在强制执行刘璋的合伙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对该财产份额均享有法定的优先购买权。C项错误,不当选。
    只有在其他合伙人不购买刘璋的财产份额,刘璋又不同意将其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合伙人时,合伙企业才有权依法为刘璋办理退伙结算,而该合伙人之个人债权人对此并不享有相应权利。D项错误,不当选。

2020法考客观题每日一练【商法】-多项选择题【2.10】

4. 2020法考每日一练【商法】-单项选择题【11.9】

 一、单项选择题
    1.泰昌有限公司共有6个股东,公司成立两年后,决定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三/26)
    A.股东会关于新增注册资本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B.股东认缴的新增出资额可分期缴纳
    C.股东有权要求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来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
    D.一股东未履行其新增注册资本出资义务时,公司董事长须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 
    1.【考点】公司增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承担
    【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泰昌有限公司作出增资决定时,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不是按人头进行表决。A项表述遗漏了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A项错误,不当选。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在注册认缴制度下,股东设立有限公司的出资可以分期缴纳,增资时的出资也可以分期缴纳。B项正确,当选。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也就是在没有全体股东一致约定的特殊情形下,股东是按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C项错误,不当选。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一股东未履行其新增注册资本出资义务,并不一定能反映董事对该股东未履行新增注册资本出资义务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所以不能直接认定董事应承担责任,而且最终责任承担也并非一定是由董事长承担。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     

5. 2020法考客观题每日一练【商法】-不定项选择题【1.19】

 一、不定项选择题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第1~3题:
    1.2013年9月,鉴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不足,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而张某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3万元以下。关于该合伙人决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4/三/92)
    A.因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王某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效
    B.王某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其损失
    C.张某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王某、田某、朱某的同意
    D.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2.2014年1月,田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自京顺公司订购价值80万元的节日礼品,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给某单位。但对这一礼品订购合同的签订,朱某提出异议。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4/三/93)
    A.因对合伙企业来说,该合同标的额较大,故田某在签约前应取得朱某的同意
    B.朱某的异议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C.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王某无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朱某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2014年4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期四个月。四个月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朱某亏损不能还债。关于刘某对朱某实现债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4/三/94)
    A.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可就朱某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主张清偿
    C.可申请对朱某的合伙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D.就朱某的合伙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
     参考答案 
    1.【考点】合伙事务的执行
    【答案】CD。解析:《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合伙人对所有的合伙事务均有相同的事务执行权,合伙人可以通过决议的方式限制某合伙人的事务执行权。本题中由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不足,为了合伙企业利益,合伙人会议决议限制二人的对外签约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决议,对所有合伙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A、B两项错误,不当选。C项正确,当选。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对合伙人事务执行权的限制是合伙人的内部关系,第三人常常无法得知,为维护交易安全,这一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CD。
    2.【考点】合伙事务的执行
    【答案】BD。解析:本题中田某的对外签约权并未受到限制,田某有权对外签订任何标的额的合同,无须其他合伙人同意。A项错误,不当选。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本题中朱某有权提出异议,但是异议不能影响田某和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效力。B项正确,当选。
    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签约产生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本题中的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BD。
    3.【考点】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答案】BC。解析:《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本题中朱某的债务与合伙企业无关,债权人刘某无权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A项错误,不当选。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本题中朱某无力偿债,债权人刘某有权以朱某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也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朱某的合伙财产份额。B、C两项正确,当选。
    法律并未规定合伙人的债权人对合伙人的合伙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C。

2020法考客观题每日一练【商法】-不定项选择题【1.19】

6. 2020法考客观题每日一练【商法】-多项选择题【2.24】

 一、多项选择题
    1.君平昌成律师事务所是一家采取特殊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曾君、郭昌是其中的两名合伙人。在一次由曾君主办、郭昌辅办的诉讼代理业务中,因二人的重大过失而泄露客户商业秘密,导致该所对客户应承担巨额赔偿责任。关于该客户的求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三/72)
    A.向该所主张全部赔偿责任
    B.向曾君主张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C.向郭昌主张补充赔偿责任
    D.向该所其他合伙人主张连带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 
    1.【考点】特殊普通合伙人责任承担规则
    【答案】AB。解析:《合伙企业法》规定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只是普通合伙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未作规定的事项,适用对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当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在对外承担责任时,应当按照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则先由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对外承担;这一结论也体现于《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A项正确,当选。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之处在于,当企业债务是因为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时,只由该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B项正确,当选。D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规定合伙人在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时要区分主次责任。C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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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20法考客观题【商法】-多项选择题【9.18】

 一、多项选择题
    1.张某手头有一笔闲钱欲炒股,因对炒股不熟便购买了某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张某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享有的权利,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5/三/75)
    A.按份额享有基金财产收益
    B.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C.可回赎但不能转让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D.可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来更换基金管理人
     参考答案 
    1.【考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利
    【答案】ABD
    解析:《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三)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A、B两项正确,当选。C项错误,不当选。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三)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D项的表述符合该规定。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BD。
    相关知识点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以下两类权利:
    (1)自益权。具体包括:①分享基金财产收益;②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③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2)共益权。
    具体包括:①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②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③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査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④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0法考客观题【商法】-多项选择题【9.18】

8. 2019法考每日一练-【商经法】多项选择题6.6

 一、多选题  
  1、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就此向公司管理层提供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涉及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
    关于子公司设立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子公司的名称中应当体现甲公司的名称字样
    B、子公司的营业地可不同于甲公司的营业地
    C、甲公司对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子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清
    D、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的财产、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因此,子公司的名称中不需要体现甲公司的名称字样。
    选项B正确。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组织机构,营业地可不同于甲公司的营业地。
    选项C错误。新公司法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选项D正确。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该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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