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有哪些性质 ?

2024-05-13

1. 不动产证有哪些性质 ?

法律分析: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不动产作为自然物的特性有:不可移动性,又称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个别性,也称独特性、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耐久性,又称寿命长久,如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而且增值;数量有限性,又称供给有限,土地总量固定有限,经济供给有弹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证有哪些性质 ?

2. 什么是房子不动产证

房子不动产证是什么?
  
 房子不动产证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房屋情况进行审查、登记之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房子不动产证可以作为产权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如果一旦发生产权纠纷,那么产权人可依据不动产证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
     
 房产证与不动产权证的区别在哪?
  
 1、两证名称不同
  
 不动产权证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的内容比房产证要详细,除了有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内容,还有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房产证的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2、监制机关不同
  
 不动产签证的监制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房产证监制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机构改革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3、权证编号不同
  
 不动产权证有证书编号和不动产权编号,而房产证的编号为建房注册号和房屋所有权证号。
     
 4、对使用年限规定不同
  
 不动产权证明确了的年限规定,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期限,不含房屋所有权期限,而房屋所有权本身没有年限问题。
  
 5、扉页增加二维码
  
 不动产权证有二维码,是存储信息的重要标识,市民获取不动产权证信息更加方便,只需扫描其二维码即可获得不动产权证的编号和单元号码。而房产证要查询信息只能到房管中心查询。
     
 6、附图更全面
  
 房产证上附图只有房和地;而不动产权证宗地、宗海以及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全部都有标注出来。
  
 我总结:以上就是关于房子不动产证是什么以及房产证与不动产权证的区别在哪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3. 不动产证是不是何房产证性质一样

不动产登记是以宗地为单位,同一宗地上的房产、林地等统一登记在一个证上,不同宗地的不动产仍需登记在不同的不动产登记证上。例如,某市民名下有两套房产,如果两套房产在同一宗土地上,则两套房产登记在同一个不动产登记簿证上;如果两套房产在不同的宗地上,则仍登记在两个不动产登记簿证上。(记者曹茜)

不动产证是不是何房产证性质一样

4. 不动产证和房产证的区别是什么?

房产证跟不动产证有区别吗?

5. 不动产证和房产证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不动产证与房产证的区别:名称不同:不动产权证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监制机关不同:监制房产证的单位是建设部,而监制不动产证的监制单位是国土资源部。标注的产权信息不同:房产证与不动产证的正文部分所标注的内容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除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样式,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全体共有人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 共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应当注明共有情况,并列明全体共有人。

不动产证和房产证的区别是什么

6. 不动产证是什么?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扩展资料:
根据《物权法》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动产证

7. 不动产证是什么

法律分析:不动产证是指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证是什么

8. 关于不动产证是什么

房屋不动产证是指,权利人对所登记的不动产享有物权的权利凭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房屋不动产证的取得,首先需要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例如: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以及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以后,初次审查过后,还需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最后,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之后申请人便可以领取房屋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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