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保险现状

2024-05-16

1. 中国养老保险现状

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当中最重要的一员,其发展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人们是否可以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由计划经济改为市场经济,我国养老保险经历了巨大的变革。中国养老保险现状可以用两个词进行概括:成就蜚然、任重道远。
“乐康无忧”返还型住院医疗保障计划,兼具保险保障和保费返还双重功能中国养老保险现状:成就蜚然返还型保险到底划算吗?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消费型和储蓄型、返还型保险有什么区别?哪个好?
2012年,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到2011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数达到2.61亿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人群达到3.61亿人。加总起来,总共达到6.22亿人。
其实,中国养老保险现状的成就不仅仅体现在覆盖人群的不断扩大,更体现在其制度设计越来越合理,越来越全面,体现了“制度全覆盖”。“制度全覆盖”指当前养老保险的三大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尤其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在2013年可谓是发展迅猛的一年。全国许多个省份都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改变了农村居民养老无保障的历史,使农村人民也可以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
另外,中国养老保险现状还让板块分割许多年的养老保险“动”了起来。根据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提供的2007年的数据,全国办理养老保险异地转移业务160万人次。这一政策的实施让实现了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极大程度上调动了经济的活跃程度。对于医保报销的攻略,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社保医保怎么用?一文教你申办报销流程!
中国养老保险现状:任重道远
行百里者半九十,中国养老保险的改革之路虽然取得了十分重大的成就,但是目前其所面临的问题仍然很多。例如,制度仍未全国统一,养老保险双轨制的顽疾迟迟得不到解决等等。
从社会保障公平性的角度考虑,全国一盘棋,只有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去除制度“碎片化”才是公平的最大化体现。而中国养老保险现状还停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阶段,最后的结果是不同人群有不同制度,制度差异化越来越大。
另外,养老保险双轨制也一直侵蚀着养老保险的公平特性。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已经异化为特定人群的“福利”,这既不利于公平的实现,更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总之,中国养老保险现状还有很长的改革路需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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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养老保险现状

2. 我国养老保险现状最新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不仅表现在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制度不统一,也表现在行业与行业之间的制度不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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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国养老保险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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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不仅表现在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制度不统一,也表现在行业与行业之间的制度不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统一

我国养老保险现状分析

4. 中国社会养老保险现状

2014年中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8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6月30日对外发布《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4》。这是首次以政府部门的名义就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管理运行、经办服务等方面情况向公众全面、系统、客观地进行发布,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工作已逐步迈入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8.42亿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现象有所抬头《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底,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合计达到8.42亿人,其中2.29亿人领取基本养老金。在我国人口总数中,剔除16岁以下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等群体,符合参保条件的人数约为10.5亿人。据此判断,目前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总体覆盖率已到80%左右。到2014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4124万人,比上年底增加1906万人,增长5.9%;比2009年底增加10574万人,年平均增长7.7%。但是《报告》也显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人数占参保职工的比例在下降。2014年,企业缴费人员19431亿,比2013年增加470万人,占参保职工的比例81.2%,比2013年的占比下降2.8个百分点,比2009年下降6.5个百分点。《报告》分析称,导致缴费人数占参保职工人数比例下降的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困难群体中断缴费比较多,主要是部分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低且不稳定。二是部分人员对养老金计发“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等政策不够了解,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就不愿再继续缴费。三是一些人在多地就业过程中未能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因而即使在新就业地已经参保也可能被原参保地统计为中断缴费人员。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唐霁松表示,出现中断缴费人数增加的情形,一定程度上也是受经济形势下行的影响,部分企业和行业受到了一些冲击,有的企业用工量在减少。人社部将采取措施扭转这种状况。首先是进一步积极研究如何完善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包括研究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政策,吸引和鼓励更多企业和个人参加或者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完善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和待遇调整的办法,激励更多人长期缴费、多缴费。其次,为了避免更多的中断缴费现象出现,人社部门将加大对缴费困难人员的扶持力度,比如落实社保补贴政策等。此外,还将加强社保的稽核与执法的检查力度,按照社会保险法对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强制性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证参保人员流动到私营企业、小微企业的时候,能够及时接续好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对社保缴费的宣传也要加强。有些人缴费满15年,认为可以领到终身的养老金就不再缴费。这些参保者确实是可以在达到退休年龄后按月领养老金,但是交的少,肯定也领的少。今后还要不断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意识。”唐霁松说。企业养老金过去5年保持年均10.8%的增速《报告》首次披露了企业养老金替代率情况。替代率指劳动者退休时,养老金的领取水平与其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的重要指标。2014年,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2061元(离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4664元),当期发放无拖欠。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为67.5%,比上年增长1.5个百分点,与2010年(67.6%)基本持平。《报告》显示,2014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实施了连续第十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050元,比上年增长10.5%,比2009年增加825元,增长67.3%。尽管企业养老金过去5年保持年均10.8%的增速,但是一直有研究机构认为我国企业养老金替代率偏低或低于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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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国养老保险政策现状

随着我国进入老年化社会,加上独生子女政策改变着我国的家庭人口结构,“养儿防老”的传统养老模式已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越来越多的人已经将商业养老险作为日后养老的支柱。那养老保险有哪些险种?不同险种我们又应该如何选择呢?城区公立养老院一床难求的现象不仅仅出现在北京。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是,“城区公办的住不进,城里民办的住不起,郊区民办的不愿去。”中国目前老龄化问题严重,而城市化进程加快等原因使得目前中国城乡的空巢家庭不断增加。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理事长李宝库说,为确保更好地照顾老人,这些专门针对失能老人而建的养老机构将具备四个基本条件:只接纳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房产不予出售,必须配套拥有一个专门的医疗机构、专门为入住老人开展全天候的医疗服务,以及必须具备临终关怀的职能。★专家分析:养老方式面面观社保养老——仅够温饱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特征的养老保险模式,按照该模式,个人和企业按照员工工资数额的一定比例缴费,分别进入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那么在未来社保养老是否真的能为参保人提供足额的养老保障呢?以月薪6000元的员工为例,不考虑通货膨胀,工资增长,及账户利息等因素影响,假设30年后退休时社平工资是2000元,则按目前社保政策,每月大概可以领取退休金1800多元,社保替代率约30%。而按照专家建议,替代率达到80%,才能保证退休后的生活质量不下降。企业年金——难以掌控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我国于2004年5月1日才开始试行。由于企业自身认知程度不够,国家对个人缴费部分税收政策的不明确等原因,真正实行企业年金的企业数量还是很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数据,截至2009年12月31日,参加企业年金的人数是1116万人,仅占2.2亿参加基本养老人数的5%,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则不足1%。最重要的是,企业年金实行最终主动权都在企业手里,员工个人是无法掌控的。如果你很想参与到企业的年金计划中去,那么前提条件一是你要在职,二是所在企业愿意为职工缴纳企业年金。养儿防老——不堪重负“养儿防老”是中国人的传统养老观念。但是随着“4:2:1”家庭结构在中国逐渐普及,传统养老观正受到强烈冲击,80年代四世同堂的金字塔迅速演变成现在的倒金字塔形的家庭结构。曾经的“小皇帝”如今面对就业、医疗、住房、子女教育,已经举步维艰,又如何周到地顾及赡养老人?事实上如今许多父母还在以不同方式来资助子女买房、创业等。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将来还要出现“8:4:2:1”的家庭,可见养儿防老已越来越不现实了。商业保险——养老支柱商业养老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对象,在被保险人年老退休或保险期届满时,由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养老金。其特点鲜明,天然具备参与长期养老金储备计划的优势。兼备了投资和保障的功能,使理财主体更加多元化,提高了养老保障水平。目前商业保险中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定期保险,终身保险都可以达到养老的目的,客户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投保。金融投资——种类繁多我国养老现状分析:金融投资是目前大多数人比较熟悉的养老方式。可供选择的工具很多,一部分属于有固定收益的品种,如银行各类存款、人民币理财产品、外币理财产品、国债等,这类产品的优势是安全稳健,但收益不会太高。一旦收益不抵通胀,其实际购买力是缩水的。另外一部分属于较高风险的投资品种,如股票、基金、期货、权证等。对于以养老为目的的投资来说,一些稳健型的投资品种应该是首选,如基金。而基金也随风险收益的不同分为货币型、偏债型、平衡型、偏股型、ETF、LOF等,每个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搭配。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也有不少把养老金寄托于房产,觉得手中有房养老不愁,那么单一依靠房产投资是否能完全解决养老问题呢?方式一,出租:以每月的租金来支撑每月的养老金开支租金收入仅是房产价值的一小部分,大部分本金压在房产上,并不能为老年的日常生活提供持续的收入现金流,可见靠租金养老没有充分地利用所有用于养老的资金;而且房屋出租过程劳心劳力,中途如出现断租,势必影响晚年生活开支需求。方式二,出售:一次性出售来支撑未来多年养老金开支房屋出售后,大笔资金仍需要再次规划,才能为晚年养老提供支持,否则同样要面对资金贬值的风险,并存在晚年没有持续可增长的收入现金流,有钱不敢用的问题,仍是一个不完整的养老规划。可见,房产投资虽具有较强的抵御通胀的能力,但是其变现能力较差,加上国家政策支持及法律监管很不明朗,单一靠房产养老仍然不够稳妥。综上所述,用过分依赖短线或保守单一的投资方法,去累积维持未来几十年退休生活的资金,往往事与愿违。老人们的精神需求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日趋凸显。最美不过夕阳红,当一个人到了安享晚年的时候,往往更需要关怀。三年一代沟这句话不是没道理的,年轻人并不懂得老年人的世界,所以大多数老年人是空虚、孤独的。近年来,社会越来越关注老年人的精神生活,老年大学、银发旅游也越来越火爆。关注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不能只靠子女的关怀,也要靠社会的共同努力,加大爱老敬老助老的宣传,营造一个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是必要的。这也是南北巢养老网的宗旨所在。(资料来源:360个人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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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保险政策现状

6. 我国养老保险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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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

老年人口队伍的急剧增大将会造成社会保障养老财政支出负担的加剧,不仅有可能使养老保险基金的供给陷入危机,也会因此增加年轻一代的养老负担,并进一步阻碍中国社会全面改革的进程。老龄化趋势使中国的养老保险体制正处在一个旧制度变革与新制度选择的关键期。 
      我国现在的养老保险制度还面临着许多问题,表现在如下方面: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日益加剧,人口老龄化对于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成了越来越重的压力。我国在工业化中期的起始阶段、经济建设资金需求集中的情况下便进入老龄化,使资源配置陷入困境。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部分平衡方式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到来时,会造成资金需求的积聚增长,社会负担加重,对国家财政的稳定非常不利。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明显过窄,社会保险的基本定律之一是大致法则,只有当覆盖范围最大时才会最强,目前,就全国而言,除国有,集体企业基本覆盖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外资企业大多数私营企业以及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尚游离在养老保险范围外,还有政府机关的公务人员至今没有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畴,占全国总人口80%的农村人口的老年保障问题也尚未解决,这一问题不解决,社会保障关于权利保障、普遍性、平等性等基本原则就没落实,部分公民仍未享有相应的养老保险权益。

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

8.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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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其他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比较一、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简介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等,历史传统各异,不同国家之间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较大差异。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都比较晚,但发展却很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其覆盖范围、保障水平和基金模式,大致可分为以下类型:(一)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以美、德、法等国家为代表,贯彻“选择性”原则,即并不覆盖全体国民,而是选择一部分社会成员参加,强调待遇与工资收入及缴费(税)相关联。保险对象一般为工薪劳动者,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待遇水平适中,如美国的平均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43%左右。待遇支付方面,一般有利于低收入人群。(二)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以智利、新加坡等国家为代表。这些国家的政府强制性规定公私单位的所有雇员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政府的养老基金监管局负责规范与监督基金的管理,不具体参与实际管理事务。私营性质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法定的经营管理者。政府对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标准、财务状况、资产结构进行监管,并要求其交纳风险准备金;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严格按照分散化、透明化和独立化的原则来进行管理,基金可以用于购买政府债券、企业证券和民营化的公共设施;基金所有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从自己选择缴费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领取养老金,或者将积累的养老金连本带利转向人寿保险公司以支取年金。(三)福利型养老保险。福利国家型养老保险以英、澳、加、日等国家为代表,贯彻“普惠制”原则,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国民,强调国民皆有年金,因此称为“福利型”或“普惠制”养老保险。在这一制度下,所有退休国民,均可无条件地从政府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普惠制的养老保险待遇,一般水平很低,不足以维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退休者要维持自身的基本生活,必须同时加入到其他养老保险计划中。(四)国家型养老保险。国家型养老保险制度曾经在大多数计划经济国家实行,以前苏联、东欧国家为代表。按照“国家统包”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缴费,国家统一组织实施,工人参与管理,待遇标准统一,保障水平较高。这种养老保险制度不利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不利于劳动力的流动,不利于培养劳动者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目前,正在退出国际社会保障领域。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概述、现状及主要特点(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概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主要可以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1951年在苏联模式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该制度持续实施到1956年底。第二阶段,恢复性改革阶段。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工会制度被废除,劳动保险基金被用于其它用途。这一时期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际上是企业办保险,其特征是: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资金有企业从生产收益中筹集,并在企业营业外项目列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养老保险金,而职工个人不承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第三阶段,探索性改革阶段。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企业全部展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以迫使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传统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建立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第四阶段,个人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实行试点阶段。2000年12月,国务院第42号文件《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我国在东北三省进行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在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提高统筹层次、加强养老保险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在全国范围内完善这个制度积累了经验。第五阶段,全国覆盖改革阶段。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这一决定主要针对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显现出的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在总结我国20多年来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探索和实践经验,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和2001年以来东北三省试点实践的基础上作出了改革决策。(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险组成,即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和个人储蓄型保险计划,由此初步构建了我国现代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框架。第一个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对城镇企业职工强制实行统账结合、部分积累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保障水平较低,覆盖面较广。在部分有条件的地区,我国政府鼓励当地政府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探索和试点。第二个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它由政府政策鼓励,企业自愿建立,企业或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通过商业机构运营,给付水平由缴费和投资收益率决定。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养老保险,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目前我国只有极少数效益比较好的企业为职工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尚处于零星发展的状态。第三个层次是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它是由职工个人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补充保险形式。后两个层次中,企业和个人既可以将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存入社会保险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基金帐户,也可以选择在商业保险公司投保。(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我国是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众多、经济水平较低,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结构社会,工业比较落后,农业比重较大,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结构的差异很大,加上历史、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原因引起的各种利益差异,使新旧矛盾相互交织,情况极为复杂。在这样的基本国情下,造就了我国特有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其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如覆盖范围不够广泛,大量的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空帐运行,没有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基本养老计发方法不尽合理,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还不健全,养老金总体水平还不高;统筹层次比较低,基金调剂能力还比较弱;企业年金发展滞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等等。三、国外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偏低在养老金方面,瑞典和英国两国的养老金制度都包括统一标准的国家的养老金,与收入相联系的补充养老金,各种职业津贴等制度层次。日本的养老保险也分为三个层次: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济组合年金、厚生年金基金。德国养老保险包括: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保险、个人养老保险。美国有多种养老保险,其中企业年金和个人年金比较发达。截止2007年底,我国已有北京、天津等13个省市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辽宁、安徽等7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市级统筹为主;其它省份仍以县级统筹为主。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分散在全国1800多个统筹地区,成为世界上一道独特的“景观”。养老保险基金的分散管理,在实践中导致了很多问题:一是限制了保险的社会共济作用,低层次统筹的格局加剧了资金供求的结构性矛盾;二是加大了基金管理的风险,增加了基金监管的难度;三是过低的统筹层次,导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二)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过窄瑞典养老金的覆盖面具有普遍性,凡是达到在瑞典居住或工作的法定年限者都可以参加基本养老金制度。英国的国家基本养老金制度也具有普遍性,它的条件是所有满足国家基本养老金制度所规定的年龄和资格标准的老年人都可以领取。德国养老保障的受益人涵盖普通雇员、矿工、公共部门、雇员、自雇者;农民、农业工人,被排除于制度之外者很少。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一般限于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固定职工,而占人口较大比重的农民群体和数量逐渐增多的灵活就业者,还没有被纳入养老保险的框架之内,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依然较窄,说明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社会化程度不够,其所应有的保障功能还未实现。(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从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的发展实践来看,尤其是总结美国、新加坡等养老保险法制建设比较规范的国家的先进经验,养老保险必须建立在一整套严密的法律体系支撑下有效地发展下去。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完善是与国家养老保险立法不完善密切相关的。我国养老保险法律体系不完备,完善养老保险立法已是当务之急。迄今国家对养老保险尚未单独立法,代而行之的是各种政策、暂行规定、通知、决定等低层次的行政法规模式,且经常变动的政策文件,缺乏整体性和权威性。导致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缺乏原则性的依据,不少退休劳动者的养老费用被拖欠,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维护,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缺乏实施的物质基础。(四)我国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国外的养老保险资金一般说来有三条渠道:劳动者缴纳受保工资的一个比例,雇主缴纳工资总额的一个比例,政府做出一定贡献。发达国家中采取双方负担的标准模式是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缴费通常与收入水平相联系,受保工资有一个最高限额。雇主和雇员的缴费比例可以是相同的,但大多数国家雇主比例更高。政府的贡献来自于国家总收入,也有少数国家取自专项税收(如烟草税、酒精饮料税)。我国养老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征缴养老保险收入及其利息收支、财政补贴,受到经济条件的制约,养老保险费的欠缴与流失情况十分严重。另一方面,由于老年人口数量的不断上涨,享受养老保险的人数不断增加,养老金的支出逐年增加,导致部分地区的收不抵支,原有的积累逐渐减少。此外,养老保险管理费用的不合理增加导致养老金开支更加“吃紧”。(五)我国领取养老金年龄过轻为了适应21世纪老龄化社会,1994年日本把领取养老金的起始年龄推迟到65岁,对没有工作或低薪的劳动者,可在60~64岁期间支付部分养老金。瑞典基本养老金和与收入相联系养老金的年龄资格未满65岁。美国通过一项国会立法,将退休年龄从65岁推迟到67岁。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规定是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特殊工种职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区和企业为减轻职工下岗和事业压力,通过采用提前退休的方式解决就业的矛盾,实际上就是把就业的压力转移给养老保险,把近期问题推向远期。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及战略构想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实践以及当前国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大趋势,为我们深入思考养老保险制度科学发展的路径,提供了充足的土壤和养分。现实的约束条件决定了我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原有的制度安排推倒重来,但是,却迫切需要对原有的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与完善。(一)推动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提高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从理论上讲有两种路径:一种思路是自下而上,从县、地市再到省级统筹,从而进一步发展到全国统筹。这种思路看似较为稳妥,实则十分缓慢。目前我国采用的就是这种思路。另一种思路是自上而下,一步到位。一步到位实行全国统筹,企业缴费形成的统筹账户资金统一由中央政府筹集、管理、调剂和调动,个人账户资金由省级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这就将名义上地方负责、实际上中央出钱的暗补变为明补,充分明确中央政府承担养老保险的财政责任,进而增强人们在养老保险上的预期和信心,增强人们对于政府的信任和支持。(二)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制度首先,建立统一制度、统一规则的全国“大一统”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实现城乡全面覆盖、人人皆有保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养老保障体系,符合建立和谐社会的政策需求,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其次,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制度,才是解决我国养老保障制度问题的根本之策。有媒体报道,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动因是财政负担问题。若仅将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作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将成为“头痛医头”的改革,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降低到企业水平,而公务员养老改革却不纳入改革的范畴,必将增加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的阻力。将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公务员养老改革、农民工养老改革分而治之,我国养老制度的“碎片化”将从“二元”演变为“三元”“四元”,其面临的问题和困境将更加严峻。(三)加强养老保险政府配套措施政府应当建立专业的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及时全面地将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情况公开化,并切实实行问责制;让承担缴费义务的直接责任主体劳资双方及其代表组织工会和雇主组织参与养老保险事务的监督管理;国家加强养老保险的法制化建设,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用法律法规及时解决在养老保险参保、退保中出现的问题,保证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提高资金安全性,强化保险费的收缴功能、达到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防范保险基金支付风险。(四)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新来源通过征收特种税来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政府可以考虑征收遗产税、消费税,以及从个人所得税、利息税中划出一定的比例来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还可以从国有土地出让金、发售社会福利彩票等渠道筹资。一些专家建议建立保险基金对企业的持股,使其获得了稳定的基金来源,增强支付各项社会保险金的能力;同时,企业因让渡了一部分产权,也有利于将原来承担的社会职能转给社会保险体系。这也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负担,有助于企业改革。按照行业、地区,参照企业现行的税后利润上缴比例确定资产的平均报酬率,将历年来政府从企业中提取的超过这一水平的资产收益视为投资抽回,将国家的再投资和政府补贴视作投资追加。投资抽回与投资追加的差额,即资产存量中劳动积累形成的部分。(五)适当延迟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我国职工的退休年龄应适当延长,不同性质的劳动者不应“一刀切”规定退休工龄,即不分职业、学历,劳动者统一按到规定年龄实行退休。而且性别也不应是退休年龄的考虑的必要因素,劳动者的学历、职业应列于新体制制定退休年龄的考虑因素。采取“一刀切”规定退休年龄,将造成高素质劳动力的极大浪费,同时对高学历的劳动者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建议新的养老保险立法将劳动者的学历作为参考因素来规定退休年龄,应比未接受高等教育者延长若干年。五、总结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的加剧及家庭结构的变化,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进入21世纪后,我国养老保险面临严峻的挑战。不断出现的养老统筹层面低、筹资难等问题,已使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力不从心;而传统的养老模式与现实要求相距甚远。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善和完善上,不能一味照搬西方模式进行大范围甚至全国性的社会统筹,必须认真分析中外养老保险制度差异,准确定位制度改革方向,结合我国国情与经济实力,正确地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从而构建符合国情和深得人心的新的养老保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