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刚在平安普惠贷款10万,还没用,明天还,违约金是怎么算?我不用这个钱了?各位帮忙一下

2024-05-15

1. 我今天刚在平安普惠贷款10万,还没用,明天还,违约金是怎么算?我不用这个钱了?各位帮忙一下

平安普惠贷十万,工作人员告诉你征信过后,利率才批下来,并且三个不同的电话去打听你,然后教你签约,重要的并不会告诉你,你自己看见的年利率百分之7.6,月利息1.46%,毎月还款4576.26。你相信了,签名吧!兄弟姐妹们这就挖好了坑,进去不抽干你的血,也要扎干你的汗,提前还款不满三个月,要收你10%手续费,三个月后提前还款,一算你已经被扣款13725.28元,还欠本金92507.04元,什么概念?就是说13725.28元扣款里,你只还去本金7492.96元,利息被扣了6232.32元,除三个月,每月的利息是2.077%。这不是欺诈吗?天理何在?这就是平安普惠的套路贷。假如你继续贷下去那真的是血啊!!!那个部门能管管百姓的心声呢?本人亲身经历的。望穷哥弟姐妹们不要步我后尘。、、、、、、

我今天刚在平安普惠贷款10万,还没用,明天还,违约金是怎么算?我不用这个钱了?各位帮忙一下

2. 我欠平安普惠10万我还不上了,后面会怎样,有相同经历的可以说一下吗?谢谢

1、如果你一次没有归还贷款,你的贷款银行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并提醒你需要按时还款同时会产生罚息。
2、如果你多次没有归还贷款达到一定的次数,今后将无法获得任何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个人征信系统中也会出现不良记录。一旦出现信用污点即便是后来将贷款补上,信用污点也会跟随着借款人长达五年之久。
注:只要你发生过一次贷款逾期情况,就会自动出现在贷款银行的征信系统中。此时你还不及时还款的话,一般在下个月就会出现在央行的征信系统中。

3. 平安普惠贷款10万还不上了会有什么后果

受到法律的制裁,建议尽快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平安普惠,目前已建立起来一整套包括信贷风险管理、审贷授信管理系统的风控管理机制。
包括贯穿信贷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中央风控机制,采用了周期性风险管理方法,通过常规营业部门、审批风控中心和风险控制部门这 “三道防线”,全方位、不间断对客户信息进行动态监控。

扩展资料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将收取罚息,自逾期之日起,每天对逾期金额收取约定利率150%的罚息,直至逾期还清。用户的逾期记录将被上报人行征信,将影响用户的信用记录,珍爱信用,请按时还款。
若借款逾期超过一定期限,逾期用户的相关记录将被传至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除了将逾期信息上传之央行个人征信系统外,借贷还将继续和前海征信、上海资信、鹏元征信等第三方征信机构合作。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逾期利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平安普惠

平安普惠贷款10万还不上了会有什么后果

4. 我在平安普惠贷款12万现在还了7个月无力偿还了会有什么后果会不会坐牢

一、不偿还的后果: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二、《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扩展资料: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信被执行人

5. 借平安普惠贷款10万还了12万多了现在没有钱还了怎么办?

在这个贷款平台,贷款10万元,还了12万多了,现在没有钱还了,那么可以跟贷款平台协商还款。


协商还款,是这样的情况。

大多数的朋友在贷款,信用卡逾期以后,都是不想放弃自己,通常会选择协商分期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从而达到避免催收,避免起诉的问题发生。

协商还款的作用,是有一个适用范围的,这部分人都是想还钱,但是却没能力全额还款的人!如果单纯的只是为了避免起诉和催收,那么即便跟银行协商下来了,最后依然没能力去履行还款,所有的一切努力都是白费,还是回归到催收和诉讼的问题上面来。

那么我们回归到协商这个问题上,在想明白这一点以后我们还要去银行协商吗?有人可能会说,肯定要啊,但也有人会说有说没钱还怎么协商?下面给大家说一个案例,你就能明白过来了。

如果招行信用卡7万多,但是自己是个月工资最高5000,日常每月收入3000的文员。在不断的电话接听时,我朋友就有提过协商还款的要求,还曾提出能每月3000的还款,催收也传达了要求。

然而没过多久因为状态问题,受催收的影响,朋友被辞退了,因为没有收入来源,一次次的交涉并没有任何后续,后来就是交通的客服,中信的客服都进行主动式的致电协商问题,都被驳回了。

而这个案例让我不由自主的开始在想一个问题。在我们完全丧失还款能力的前提下,我们有想过协商的最终目的吗?为什么要协商,协商的目的只是为了不被诉讼的发生?或者是不被催收?协商成功后,该怎么履行自己的债务还款义务?假如无法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将如何面对处理诉讼的问题?

这三个怎么看都很矛盾的问题,反而是大多数借款人应该去思考的,因为这才是协商能带给你的真正意义。如果你真的完全没有了还款的能力,眼前的路,协商并不是最重要的事,受影响,很多人因此丢了工作,或者是长时间没收入,眼前最重要的事是放在工作和增加收入上,或者提升自己的自身价值。

所以,如果真的一分钱都没有,那么重点应该在于投几份简历,面试几家公司,因为借款人必须要清楚自己手里没有钱,自己拿什么去跟人家谈呢?自己的诚意在哪里?银行的目的也是需要你还款,不要把银行想成慈善机构,反复的失信于银行,只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影响。

而越是这种时候,自己更应该把重心放在工作上,和怎么提升自己的个人赚钱能力,而不是每天满脑子想着自己还有多久会被银行起诉,催收什么时候会上门,这样并不能解决你眼前的困境,反而只会给自己增加烦恼。

自己的注意力就更应该全部都放在工作和提升自身能力上,而不是每天数着指头想着自己还有多久就要被起诉了–这并不能解决困境,反而只会徒增烦恼。记得银行不是慈善机构,他们需要的是钱,而不是自己苍白无力的解释,努力工作赚钱,这才是解决欠款的最好办法!

借平安普惠贷款10万还了12万多了现在没有钱还了怎么办?

6. 谁在平安银行贷款过?贷10万,分两年还,一共要还多少?

您好!平安银行的信用贷款是8厘到1分1,以公司的名义贷款利息1分1,个人贷款1分,平安的利息是月息,也就是说10万一个月1100块利息,两年就是26400元利息,还款是按月等额等息还款,也就是你一个月的还款为{100000+(100000*1.1%*24)}/24=5267,还款是从下月起每月都要还的。这只是我了解的一点,不过申请的条件很高的,很难申请下来。平安的利息说是只有那么高其实不止的,因为你还过的钱也还在算利息的,如果有条件办理抵押贷款年息才六七个点,加两个点的手续费也比信用贷款低,而且还款也不是等月等息还。补充:贷款相关法律法规一.总则贷款是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货币资金并由借款人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商业活动。在贷款合同法律关系中, 借入资金的一方为借款人, 出借资金的一方为贷款人。律师在银行贷款中的业务主要是:审查借贷双方的法定资质; 参与贷款协议的起草、谈判或审查; 在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借贷双方提供法律建议和服务; 解决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律师通过自己对银行贷款活动的参与, 协助借贷双方依法签订、履行贷款合同, 可以帮助当事人实现各自的商业目标, 并防范和化解贷款业务中的各类法律风险, 促进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本操作指引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本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制订, 主要适用于一家境内商业银行向一家境内企业提供人民币资金的贷款业务,旨在为律师办理此类贷款业务提供一般性的指引。本操作指引并不适用于银团贷款、项目融资、担保贷款等具有特殊安排的融资活动。二.当事人的相关资格审查律师在承办企业贷款法律业务时, 为保障贷款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首先应对贷款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进行法律审查。(一)借款人资格要求作为借款人的律师,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审查借款人的各方面条件,提供有关法律建议协助借款人符合借款的法定资质要求; 作为银行的律师,应帮助银行审查借款人的资质, 确保银行放贷的借款人符合法定的借取贷款的资质要求。根据《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 作为借款人的企业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律师应当就借款人的合法成立以及存续情况等进行审查: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审查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对于外商投资企业,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外,还应当审查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3.对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需要审查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4.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部分事业法人外, 各类企业均应当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年检;(二)借款人的资格证明书: 贷款证为有效反映企业借还款状况, 减少金融机构贷款风险, 建立信贷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贷款证管理办法》, 明确企业领取贷款证后, 方有资格办理借款还款手续。所谓贷款证, 是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发给注册地法人企业向国内各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资格证明书。在实行贷款证管理制度的城市内的法人企业, 拟申请借款或已与金融机构有借还款关系者, 必须申领贷款证。法人企业只能向注册地发证机关申领贷款证。一个法人企业只能申领一本贷款证。贷款证可在实行贷款证管理制度的城市通用。(三)贷款人的资格要求根据《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 贷款人经营贷款业务必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批准, 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作为贷款人律师应当合理提示贷款人必须符合《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有关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的各项监控性和监测性指标。三.贷款合同的订立程序(一)贷款申请借款人向商业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时,律师应向借款人提供以下协助:(1)对《借款申请书》进行法律审查;(2)协助借款人就贷款申请履行必要的公司授权程序;(3)协助借款人就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法律审查。(二)贷款调查和审批受理借款人申请后, 贷款人律师应当配合银行对借款人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 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 测定贷款的风险度。这是贷款业务的一个重要环节, 是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的重要保证。借款人律师可以提示借款人为实现贷款而配合银行的调查和评估工作。为确保银行贷款的安全, 律师还应协助银行对申请贷款的客户进行法律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借款的目的和用途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 借款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借款人是否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 借款人是否具有法定的借款资质, 借款人是否已经获得了所有必需的政府批准, 借款人的公司授权是否充分等。另外, 律师应当提示贷款人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同时, 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它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其中关系人是指:1.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2.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三)起草及签订贷款合同《商业银行法》第37条和《贷款通则》第29条规定, 所有贷款应由借款人和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合同通常由律师起草, 贷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 用途、金额、利率、期限、 还款方式、 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 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四.贷款合同主要内容(一)贷款合同一般有如下重要条款:1.贷款的用途贷款用途是指是指贷款的使用范围。借款人应该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不能用于非法目的。明确此项条款, 对借款人而言, 可以维护自己使用资金的权利; 对贷款人而言, 可以监督资金的使用, 控制风险。对贷款用途加以限制的原因是: 首先, 如果借款人将贷款用于非法用途, 在借贷双方对此都知情的情况下, 根据一些国家法律如美国法, 这将导致贷款合同无效。即使贷款人在贷款的使用时对此非法目的尚不知情, 一旦贷款人知悉此非法目的后, 必须阻止借款人继续提款, 以免构成默许该非法用途而丧失要求强制收回贷款的权利。其次, 限制贷款用途是为了保证还款资金的来源。如果贷款不按协议的用途加以运用,借款人可能因经营不当导致丧失还款能力。再者, 贷款行内部经营方针可能对发放贷款的行业或部门有限制, 政府规则、法令有时也有类似规定。最后, 限制贷款的用途还可能因为是涉及第三人的利益, 比如在出口信贷项目中, 贷款用途就仅限于特定的支付对象。《贷款通则》还规定了以下对贷款用途的限制:1.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2.借款人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3.除依法取得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 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 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 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4.借款人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2.贷款金额贷款金额是贷款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是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具体货币数量。这是计算贷款利息的主要依据。3.贷款的种类按贷款人的不同可以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1)自营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贷款, 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 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2)委托贷款指贷款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 不承担贷款风险。(3)特定贷款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国有独资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按归还期限的不同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1)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短期贷款比较灵活, 期限短, 流动性强, 周转快, 需要量大。从金融机构的具体作法看, 主要有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一年等类型。短期贷款是金融机构最主要的业务之一。(2)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3)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按贷款的安全保障性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1)所谓信用贷款是指借款人完全以自己的信用作为基础, 不必提供担保物就可以从银行提取贷款。(2)担保贷款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 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3)票据贴现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在实践中,根据贷款资金的用途,还可将贷款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上述几种贷款的分类是相互交叉的, 一般在贷款合同中的贷款类型会同时涉及上述几种类型。在贷款实践中, 直观机械的划分贷款种类并无积极意义, 主要是通过这种区别正确规范贷款行为。4.贷款期限指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 并在贷款合同中载明。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 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 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 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 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执行。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 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 转入逾期贷款账户。5.贷款利息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 确定每笔贷款利率, 并在贷款合同中载明。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中长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贷款(包括贷款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应分笔拨付的所有资金)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每满一年后(分笔拨付的以第一笔贷款的发放日为准),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为结息日。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贴现按贴现日确定的贴现利率一次性收取利息。信托贷款利率由委托双方在不超过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水平(含浮动)的范围内协商确定;租赁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含浮动)执行。贷款展期,期限累计计算,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展期之日起,按展期日挂牌的同档次利率计息;达不到新的期限档次时,按展期日的原档次利率计息。6.提款贷款合同通常都规定借款人可提取贷款的具体期限, 并规定借款人应在提款前若干天通知贷款人。贷款合同一般不规定借款人承担提取贷款的义务, 而只是授予借款人在需要资金时有提取贷款的选择权, 但如果借款人不提取贷款,贷款人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支付一笔贷款人承诺贷款的费用。如果贷款人不按贷款合同的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借款人可以要求给予损害赔偿, 但一般不能要求实际履行。损害赔偿的计算原则是, 订约时可合理预见的因违约而自然地引起的损失。7.还款贷款合同对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期限和方式一般都有具体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 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 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 按时还本付息。8.提前还款贷款合同中对于该条款一般都有一些限制, 规定的较为详尽, 主要是因为贷款人为了保证其投资能得到预期的收益。具体内容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来加以规定:(1)自愿提前还款;(2)强制提前还款;(3)自愿取消额度;(4)特定原因导致的提前还款和取消额度, 如为税务、市场紊乱和成本增加等。9.先决条件贷款合同并不都是在签字后立即执行, 有些必须等到合同所规定的某些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才能执行, 甚至在贷款开始执行后, 通常还要求在以后每次提款时还要满足进一步的条件。这些条件就是贷款合同的先决条件。只有当这些先决条件成熟时, 借款人才享有提取贷款的权利, 贷款人才有义务给予贷款。先决条件的内容可以因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般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涉及借贷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先决条件; 另一类是涉及每一笔贷款的先决条件。涉及贷款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先决条件的目的, 是为了使贷款人在收到令人满意的书面证据和有关文件, 证实有关贷款合同的一切法律事宜已经安排妥帖, 而且他所要求的担保已经得到落实以前, 暂时停止承担给予贷款的义务。这对于保障贷款人的利益是十分重要的。这类先决条件包括:(1)提供公司营业执照;(2)提供一切必要的授权书的副本, 如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等;(3)提供借款人的组织文件, 如公司章程等;(4)提供律师意见书(如需要);(5)提供有关的项目协议;(6)提交提款通知;(7)借款人在签订贷款合同时所作的陈述和保证, 在其提取贷款之日仍然保持正确, 没有发生任何实质性的不利变化;(8)没有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或有可能构成违约的其他事件。10.陈述与保证借款人的法律地位、资产负债状况、业务活动等是银行评估贷款交易安全性和盈利性的基本依据。对借款人上述情况任何不真实、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说明, 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 都会使银行得出错误的结论, 做出违反其真实意思的贷款决策。因此, 贷款合同中通常会为借款人规定严格的陈述与保证义务, 即要求借款人对其法律地位和交易的授权、政府审批、诉讼状况、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业务经营情况、项目合同情况、违约情形等多方面内容做出陈述与保证。并且该等陈述与保证不仅要求在贷款合同的签署日做出,通常还要求在提款日重复做出。对于陈述与保证的违反将被视为违约事件,银行会进而宣布贷款加速到期,并强制执行有关担保。11.违约贷款合同中的违约一般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违反贷款合同本身的约定, 如到期不还本付息、不履行约定的义务或对事实的陈述与保证不正确等; 另一类是所谓预期违约, 即从某件事件的征兆看来, 借款人不履行贷款合同项下的义务只是一个时间问题而已, 其终归是要违约的。这类事件的典型就是借款人失去偿付能力。预期违约主要包括:(1)交叉违约信贷风险的形成是一个从萌芽、积累直至发生的渐进过程。在还款期限界至之前, 借款人财务商务状况的重大不利变化很有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 银行除了可以通过约定一般性的违约条款、设定担保等方式来确保债权如期受偿之外, 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交叉违约条款”。交叉违约的基本含义是: 如果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在其他贷款合同项出现违约, 则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一般来说, 债权人都是以当事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为由, 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但交叉违约条款突破了这一限制, 它颇有“先下手为强, 后下手遭殃”的味道, 即试图赶在借款人其他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出现偿还危机之前采取救济措施, 以避免自己处于比其他债权人更遭的处境。此种违约形态在我国现行法上虽无明确规定, 但它并不违反合同法的有关法理及法律精神, 现行《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可以作为其适用的法理依据。因此, 交叉违约条款可以作为约定条款订入合同之中, 以使银行能够及时全面的测控借款人的信用水平。(2)借款人丧失清偿能力凡借款人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无清偿能力, 或以书面文件承认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或向债权人让与财产或提出让与财产的建议,即视为违约事件。这是一项警报性的违约事件, 因为当借款人丧失清偿能力后, 如果无法摆脱窘境,就不可避免的会违反贷款协议的规定。(3)借款人的状况发生了重大的不利变化。由于违约事件条款是用于应付事先没有预料到的情况, 既然从银行角度事先无法预料,也就无法穷尽,因此,从银行方面来将,就需要这样一个兜底性的保护条款,以保护其利益。在违约条款中一般规定, 不论是由于什么原因引起的, 也不问是借款人自愿的或者是非自愿的, 或者是由于法院的命令或法律、规章的规定所造成的, 都应视为违约。这样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借款人主张违约的发生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 借此解脱其对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

7. 平安普惠贷款10万三年还清,每月要还多少钱

等额本息法: 贷款本金:30000,假定年利率:4.750%,贷款年限:3 年 : 每月应交月供还款本息额是: 895.76元、连本带利总还款金额是: 32247.36元、共应还利息: 2247.36元。 第1个月还利息为:118.75 ;第1个月还本金为:777.01;此后每月还利息金额递减、还本金递增。
如果你要计算利息,首先要清楚你此笔贷款的利率,月费率,和还款方式。

一般无抵押贷款利息如下:

i贷:i贷按天计息,按贷款余额收取利息及担保费,日费率为0.1%。如您借款2000元,每天只产生2元费用。

优房贷:参考利息:6.09%-8.4%/年,担保费:0.66% ~ 0.88%/月

寿险贷:参考利息:6.09%-7.6%/年,担保费:1.5%~1.7%/月

车主贷:参考利息:6.09%-7.6%/年,担保费:1.5%~1.7%/月

业主贷:参考利息:6.09%-7.6%/年,担保费:1.7%/月

薪金贷:参考利息:6.09%-7.6%/年,担保费:0.9%~1.9%/月

宅e贷:参考利息:9.2%/年,担保费:0.4%/月

平安普惠的任何贷款都不会提前收取费用,系统在放款口会自动扣除三个点的作为手续费,例如贷你10万,实际到手是9万7仟。不过有个优惠返现活动可以参加,回血1.5%。例如贷10w,系统扣了三仟,放款成功后还给你1500元。你自己搜“你贷款我返现”

按照计算,下平安普惠的无抵押都是“等额本息”还款的,所以利息部分直接可以套取等额本息计算公式,我们拿“薪金贷”年化率“6.09%-7.6%”,10万贷三年来计算:

A利息部分(年化率7.6%)

月均还款:3115.2元

共支付利息:12147.2元

还款总额:112147.2元

B担保费部分(月费率0.9%)

每月担保费=贷款金额*0.9%=10w*0.9%=900

总年担保费=每月担保费*贷款月数=900*36=10800元

所以,

每月还款额=A月均还款+B每月担保费=3115.2+900=4015.2元

此笔贷款的总利息=A利息部分+B总担保费=12147.2+10800=22947.2元

2018-08-16 15:09
在平安普惠贷款,借七万到手只有六万七千,这是不合法的。 
贷款,不能提前扣利息或者其它费用。 
你可以向银监会投诉。
2018-08-16 15:12
一般平安普惠的贷款利率是月息1.59%,如果按照这个计算的话三年的总利息是4579.2元,平摊到每个月是172.2元的利息~
2018-08-16 15:15
等额本息法: 贷款本金:100000 假定年利率:10.000%贷款年限:3 年 : 每月月供还款本息额是: 3226.72元、总还款金额是: 116161.92元、共应还利息: 16161.92元。第1个月还利息为:833.33 ;第1个月还本金为:2393.39;此后每月还利息金额递减、还本金递增。

平安普惠贷款10万三年还清,每月要还多少钱

8. 请问在平安普惠贷款12万,还了5个月后还不上了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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