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买股票犯法吗

2024-05-15

1. 合伙买股票犯法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合伙人炒股,操盘手为普通合伙人,其它为有限合伙人,公司章程著名投资收益如何分摊。这种模式是合法的。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七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第七十九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第八十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八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幸福快乐每一天!🤝🤝【摘要】
合伙买股票犯法吗【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合伙人炒股,操盘手为普通合伙人,其它为有限合伙人,公司章程著名投资收益如何分摊。这种模式是合法的。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七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第七十九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第八十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八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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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三个人一起出100万共。300万,放我账号一起炒股,如何不违法【提问】
这种情况你们最好签订协议,否则的话出现亏损就不好说了。【回答】

合伙买股票犯法吗

2. 有股份算不算合伙人

有股份算合伙人,在合伙人出资后,会根据出资比例分配相应的股份。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1、合伙人出资以后,一般说来,便丧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合伙企业,而非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规定,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第九百七十八条规定,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一、普通合伙人的要求有哪些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普通合伙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
二、合伙企业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合伙企业是以合伙协议为成立前提的。在这里,合伙协议被规定为合伙的首要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说,合伙就是一种协议,即合伙人为达到共同日的而在协商、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质言之,合伙的首要特征便是单个公民的联合。
2、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合伙人的共同出资作为合伙组织的价值形态表现,是合伙得以进行合伙经营事务的物质前提。
3、合伙企业必须由合伙人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是一种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关系,在共同出资的前提下,各合伙人均应直接以自己的行为参与合伙经营,这是合伙在经营方式上的重要特征。
4、合伙人必须分享利益,并对合伙债务负连带责任。

3. 合伙人合同是写购买股份算不算合伙投资

笔者最近遇到一个案件,双方因共同投资一个项目,签订了《合伙协议》,约定甲方出资,乙方负责日常管理,每月按照甲方投资款项的7%作为固定利润返还给甲方。那么,这种约定方式符合合伙经营的特征么?如果不符合,那么甲乙之间又算什么关系呢?首先来看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法律的规定很明确,有两个要素,一是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二是共享利益、共担风险。下面再看另外一个案例(2016)最高法民终325号。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投资协议书》,约定双方基于甲方拥有某矿区的采矿权,乙方投资于甲方处,根据固定回报方式,甲方每半年给付乙方固定金额的回报,分4年给付完毕。一审法院认为,甲乙双方签订《投资协议书》,约定乙方投资的金额,回报方式为固定回报,与甲方自身盈利状况无关,该约定不符合合作投资关系应具备的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基本法律特征,因此该协议书性质属名为投资,实为借贷。二审法院认为:甲方关于案涉4000万元性质为投资款的主张不能成立。第一,《投资协议书》的性质是“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投资协议书》约定的案涉4000万元究竟是投资性质抑或借贷性质,应根据两者的区别来判断。一般而言,投资意味着投资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具体表现为,投资人按约定方式享有投资收益、分担投资亏损;收益越高,投资人回报越高;亏损越多,投资人分担亏损也越多,也即投资回报、亏损金额是不确定的,回报时间也是不固定的。而借贷的特点在于,不管借款人使用出借人出借款项是否有收益以及收益大小,借款人均应按约定到期还本付息。这里出借人的利息回报是确定且固定的。至于亏损,则无需与借款人共同承担。概言之,投资即“收益共享、风险共担”;而借款是“固定回报,不担风险”。既然案涉4000万元性质为借款,而乙方又是依据《投资协议书》提起诉讼,向甲方主张返还案涉4000万元借款及利息,那么一审法院将本案案由确定为民间借贷纠纷,并无不当。具体回到笔者的案件,《合伙协议》约定甲方只是提供资金,并不参与合伙管理,而且约定每月固定按照投资款的7%收取利润,甲乙之间已经不符合合伙关系,实为借贷关系。在确定借贷关系之后,则应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来具体分析处理本案【摘要】
合伙人合同是写购买股份算不算合伙投资【提问】
笔者最近遇到一个案件,双方因共同投资一个项目,签订了《合伙协议》,约定甲方出资,乙方负责日常管理,每月按照甲方投资款项的7%作为固定利润返还给甲方。那么,这种约定方式符合合伙经营的特征么?如果不符合,那么甲乙之间又算什么关系呢?首先来看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法律的规定很明确,有两个要素,一是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二是共享利益、共担风险。下面再看另外一个案例(2016)最高法民终325号。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投资协议书》,约定双方基于甲方拥有某矿区的采矿权,乙方投资于甲方处,根据固定回报方式,甲方每半年给付乙方固定金额的回报,分4年给付完毕。一审法院认为,甲乙双方签订《投资协议书》,约定乙方投资的金额,回报方式为固定回报,与甲方自身盈利状况无关,该约定不符合合作投资关系应具备的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基本法律特征,因此该协议书性质属名为投资,实为借贷。二审法院认为:甲方关于案涉4000万元性质为投资款的主张不能成立。第一,《投资协议书》的性质是“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投资协议书》约定的案涉4000万元究竟是投资性质抑或借贷性质,应根据两者的区别来判断。一般而言,投资意味着投资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具体表现为,投资人按约定方式享有投资收益、分担投资亏损;收益越高,投资人回报越高;亏损越多,投资人分担亏损也越多,也即投资回报、亏损金额是不确定的,回报时间也是不固定的。而借贷的特点在于,不管借款人使用出借人出借款项是否有收益以及收益大小,借款人均应按约定到期还本付息。这里出借人的利息回报是确定且固定的。至于亏损,则无需与借款人共同承担。概言之,投资即“收益共享、风险共担”;而借款是“固定回报,不担风险”。既然案涉4000万元性质为借款,而乙方又是依据《投资协议书》提起诉讼,向甲方主张返还案涉4000万元借款及利息,那么一审法院将本案案由确定为民间借贷纠纷,并无不当。具体回到笔者的案件,《合伙协议》约定甲方只是提供资金,并不参与合伙管理,而且约定每月固定按照投资款的7%收取利润,甲乙之间已经不符合合伙关系,实为借贷关系。在确定借贷关系之后,则应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来具体分析处理本案【回答】
按以上案例不应算合伙关系【回答】
查账的话是查公司开始注册的时候的账,还是签合同日期后的【提问】
查公司帐目就是从公司注册成立开始进行【回答】
但是签合同是已购买的方式签的【提问】
查的他们签合同日期以后的才生效吗【提问】
是的,如果是经济纠纷,具体情况应到律师事务部门详细咨询一下【回答】

合伙人合同是写购买股份算不算合伙投资

4. 有限合伙公司可以炒股票吗

当日是可以做股票了,关键是有限合伙人要一致同意就可以了,但是必须要有严格的规定,才能保证合伙人的权益!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可以结合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的优势,因而是国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我们耳熟能详的黑石集团、红杉资本都是合伙制企业。
2007年6月1日,中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青岛葳尔、南海创投等股权投资类有限合伙企业陆续成立,为中国私募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掀开了新的篇章。

5. 合伙炒股合法吗

法律分析: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合伙人炒股,操盘手为普通合伙人,其它为有限合伙人,公司章程著名投资收益如何分摊。这种模式是合法的。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七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第七十九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第八十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八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炒股合法吗

6. 合伙投资股票合法吗

合伙投资股票是不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第七十九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第八十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八十一条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八十三条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八十四条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的相同之处
1、都是自愿组成的合伙组织形式。三种合伙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自愿联合组成的营业共同体,三者有着共同的前提,即合伙人就出资、经营、利润分享、入伙、退伙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2、都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虽然三种合伙都是由合伙人组成的营业共同体,可以单独起商号(字号),但一般均被视为自然人的联合体,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伙财产被视为合伙人共同所有,但同时也被视为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也即合伙没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财产。
3、都有至少一个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合伙组织形式的主要法律特征就是合伙人的无限责任。不管采取哪一种合伙形式,合伙组织的任何一项债务,总是要有至少一个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二、合伙企业是法人吗
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而法人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不是法人。

7. 大家一起合伙炒股合法吗

法律分析:是非法的,涉嫌操纵股票。但是你们的资金或许难以撼动股价,这样一来就不违法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七十九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大家一起合伙炒股合法吗

8. 有限合伙企业炒股利弊?

利弊一般体现在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面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的组织形态,有限公司对外所负的经济责任,以出资者所投入的资金为限。倘若有限公司被债权人清盘,债权人不可以从股东个人财产中索偿。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我国合伙组织形式仅属限于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其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有限公司、独资公司、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即该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公司,或股份企业、股份制公司、股份制企业,均指由两个或以上个体持有公司股票份额的企业组织形式。在股份公司的形式下,股份是企业组织(公司、合伙制企业)的所有权凭证。股份公司通过公开、非公开的方式发行股票,通过经营、投资、财务融资等方式创造利润回报股东;而股东则可以出售手中股票,将代表自己对公司所有权的利益转让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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