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04-27

1.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 保险公司 发行金融债

我国金融债券的种类包括哪些?(一)政策性金融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是政策性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金融债券。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的发行也进行了一些探索性改革:一是探索市场化发行方式;二是力求金融债券品种多样化。(二)商业银行债券(1)商业银行金融债券: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2)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3)混合资本债券。《巴塞尔协议》并未对混合资本工具进行严格定义,仅规定了混合资本工具的一些原则特征,而赋予各国监管部门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以确定本国混合资本工具的认可标准。混合资本债券是一种混合资本工具,它比普通股票和债券更加复杂。我国的混合资本债券是指商业银行为补充附属资本发行的、清偿顺序位于股权资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可赎回的债券。按照现行规定,我国的混合资本债券具有四个基本特征:第一,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l0年内不得赎回。第二,混合资本债券到期前,如果发行人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利息。第三,当发行人清算时,混合资本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先于股权资本。第四,混合资本债券到期时,如果发行人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该债券之前的债务或支付该债券将导致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混合资本债券之前的债务,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该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三)证券公司债券2004年10月,经商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发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劵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金融债券。(四)保险公司次级债务2004年9月29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是指保险公司经批准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该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资独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的定向募集、转让、还本付息和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与商业银行次级债务不同的是,按照《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次级债务的偿还只有在确保偿还次级债务本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l00%的前提下,募集人才能偿付本息;并且,募集人在无法按时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时,债权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募集人实施破产清偿。(五)财物公司债券2007年7月,中国银监会下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和程序,并允许财务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财务公司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简称央票,是央行为调节基础货币而直接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发行的短期债券,是一种重要的货币政策日常操作工具,期限通常在3个月-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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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值原则上不得低于6%。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资产利润率平均低于6%的,公司应当具有良好的现金流量。
最近三年内发生过重大重组的公司,以重组后的业务以前年度经审计的盈利情况计算净资产利润率。
上市不满三年的公司,以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的净资产利润率与股份公司设立后会计年度平均的净资产利润率相比较低的数据为准。
2、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的80%。公司的净资产额以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年报数据为准。
一、要求按照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公司的标准计算净资产利润率的公司,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业务;
2、来自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业务的业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
3、用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业务的资产占公司资产总额的50%以上。
公司使用合并会计报表的,第2、3项所指的指标以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的数据为准。
二、股东大会应当按照《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就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发行规模、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募集资金用途、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则、转股价格修正等事项必须进行逐项表决,且需作出具体安排,不得授权董事会决定。
三、募集说明书中的回售条款应当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行使回售权的年份作出约定。在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可以行使回售权的年份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每年可以行使一次回售权。
四、募集说明书设置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必须确定修正底限;修正幅度超过底限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另行表决通过。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证人的净资产额不得低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金额;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证人的净资产额应当经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核验并出具验证报告;证券公司、上市公司不得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担保。
六、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披露有关信息:
1、本次发行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当包括董事会决议、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具体发行方案、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有关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载明"该项决议尚须经股东大会表决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字样。
2、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5个工作日就以下内容以公告形式通知股东:
涉及运用筹集资金收购资产的,董事会应当公告被收购资产的评估报告;涉及运用筹集资金收购权益的,董事会应当公告被收购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3、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议案后,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应当载明"该方案尚须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字样;如果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发行议案有变更,还应当公告变更后的内容。
4、公司应当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未获受理或未获核准的,公司应当自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未获受理或未获核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用于对外投资的,对外投资项目应当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且须对被投资机构拥有实质控制权或事先约定分红方式以保证发行公司有良好的现金流用于偿还债务。
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资产或权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有关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且不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未聘任独立董事的,应当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关联股东在审议收购事项的股东大会上不得参与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原则上不得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确实需要改变的,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赋予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八、上市公司在报送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时,应当提供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有关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目的是:配股,增发新股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来说,都是以融资为目的,但配股和增发对公司来说,都存在较高的要求,包括公司的 公积金 盈余,和公司的资产收益率方面。而且可转换债券到时可以行使权力,转换成公司的股票,这个对客户而言,也有较大的吸引力,便于公司融资。 而到时换成股票,对公司来说,等于进行了再次融资,所有相对而言,具有一些优势!通过债券的发行可以提升公司的信誉度,因为债券的发行具有评级制度,这个可以提升客户对公司的信赖。可转换债券到时可以转换成股票,想对而言,这等于再融资,对公司的发展非常有利。所以公司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合并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 吸收合并 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5.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实际上选D的原因是在于要分别计算出该债券在市场利率为6%时2010年初与2011年初这债券的是理论价值之差加上当年的应付利息。即[1000*5%*(P/A,6%,3)+1000*(P/F,6%,3)]-[1000*5%*(P/A,6%,2)+1000*(P/F,6%,2)]+50。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6. 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期的摊余成本(相当于本金)=应付债券面值(相当于本金加利息)-应付债券利息余额(相当于利息)
虽然每一期的摊余成本是不一样的
而,转股是因为债券用途发生了改变,而把所有的科目进行转销,但是一部分利息已经被冲减掉了,就是说转销的那一部分就是应付债券利息余额,与应付债券面值的差额就是当期的摊余成本。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在转为资本时转为贷方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相当于增加了21144.06
资本公积是超过股本面值溢价的部分,当然要减去股本20000。
应付利息是当期已计提。但是当期未支付的利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7. 可转换公司债券

“于转换完成后的当日成为股东,实现了从一名债权人向一名股东的转换”这句话错了,应当是于转换完成后的次日成为股东。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规定: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

可转换公司债券

8. 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义

可转换公司债券,全称是“可转换成股票的公司债券”,如果该债券不上市,也不公开募集资金,则非上市公司也可以。但如果要公开募集,则必须是上市公司。
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类别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附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等条款。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可以发行附可交换成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行附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发行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二、发行条件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还应当符合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公开发行债券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的规定包括:
1、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2、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3、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