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 基本医疗保险

2024-05-16

1. 中山 基本医疗保险

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03]124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现将《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二○○三年九月十一日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结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山市常住非农业户口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本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包括非全日制就业、短期就业、派遣就业、季节就业、兼职就业、远程就业的人员。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原国有市属公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可参照本办法参保。第三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如下:(一)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或有开办灵活就业人员业务的镇区劳动保障分局(所)申报和办理参保手续;(二)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首次参保或重新参保的只能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前已在单位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选择参加综合或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如转换为住院基本医疗保险,须在每年5月23日前提出申请,6月份按新险种缴费,从7月份起享受新险种待遇。原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只能参加原险种。凡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第四条灵活就业人员应连续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因故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在3个月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足额补缴中断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自动停保,之后如本人提出申请要求再参保,视为重新参保。第五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当年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基数的11%缴交;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当年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2%缴交。第六条参保人可选择按月、季、半年缴费或按年度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费,但不能跨社保年度缴费。第七条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连续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以退休时所参加的医疗保险险种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连续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费规定执行。对参保期间多次变换医疗保险参保险种的参保人,若其办理退休时所参加的医疗保险为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以退休前缴纳综合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累加计算;若其办理退休时所参加的医疗保险为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以退休前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中的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与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加计算。第八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下列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一)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设为期6个月的等待期,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自第7个月起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但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从参保次月起按月划拨个人帐户金额。医疗等待期计入参保人连续缴费年限;(二)参保人按参加的险种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救助金待遇;(三)参保人适用的用药目录、诊疗项目范围、服务设施范围及其支付标准、转院诊疗、异地诊疗等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四)参保人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如欠缴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五)中断缴费的参保人,中断期内不能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如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且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的只可以按补缴的月份补划个人帐户金额。第九条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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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 基本医疗保险

2. 中山市社保医疗保险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包括普通门诊(用个人医疗帐户支付)待遇、特殊病种门诊统筹待遇和住院补充医疗待遇。1.参保人因病住院发生超住院起付额标准以上部分的医保费用,在中山市内一、二级定点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2.在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的,1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医保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1万元以上部分的医保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3.转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1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78%,个人自付22%,1万元以上部分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83%,个人自付17%。4.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满1年(含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病住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含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后,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4000元以上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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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山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包括普通门诊(用个人医疗帐户支付)待遇、特殊病种门诊统筹待遇和住院补充医疗待遇。1.参保人因病住院发生超住院起付额标准以上部分的医保费用,在中山市内一、二级定点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2.在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的,1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医保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1万元以上部分的医保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3.转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1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78%,个人自付22%,1万元以上部分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83%,个人自付17%。4.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满1年(含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病住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含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后,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4000元以上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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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4. 中山市个人医疗保险

你参加的是中山市的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和城乡居民都可以参加。如果需要享受门诊报销待遇,你还得参加中山市的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的比例缴纳。从个人角度说一句,补充医疗保险是自愿参加的,你能否享受门诊待遇,得看你的单位厚不厚道,愿不愿意帮你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的人群是:中山市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以及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不过目前已经没有这种称呼了,都统称为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或者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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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山市医疗保险缴费

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03]124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现将《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二○○三年九月十一日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结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山市常住非农业户口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本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包括非全日制就业、短期就业、派遣就业、季节就业、兼职就业、远程就业的人员。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原国有市属公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可参照本办法参保。第三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如下:(一)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或有开办灵活就业人员业务的镇区劳动保障分局(所)申报和办理参保手续;(二)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首次参保或重新参保的只能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前已在单位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选择参加综合或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如转换为住院基本医疗保险,须在每年5月23日前提出申请,6月份按新险种缴费,从7月份起享受新险种待遇。原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只能参加原险种。凡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第四条灵活就业人员应连续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因故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在3个月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足额补缴中断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自动停保,之后如本人提出申请要求再参保,视为重新参保。第五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当年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基数的11%缴交;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当年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2%缴交。第六条参保人可选择按月、季、半年缴费或按年度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费,但不能跨社保年度缴费。第七条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连续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以退休时所参加的医疗保险险种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连续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费规定执行。对参保期间多次变换医疗保险参保险种的参保人,若其办理退休时所参加的医疗保险为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以退休前缴纳综合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累加计算;若其办理退休时所参加的医疗保险为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以退休前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中的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与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加计算。第八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下列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一)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设为期6个月的等待期,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自第7个月起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但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从参保次月起按月划拨个人帐户金额。医疗等待期计入参保人连续缴费年限;(二)参保人按参加的险种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救助金待遇;(三)参保人适用的用药目录、诊疗项目范围、服务设施范围及其支付标准、转院诊疗、异地诊疗等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四)参保人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如欠缴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五)中断缴费的参保人,中断期内不能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如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且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的只可以按补缴的月份补划个人帐户金额。第九条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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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医疗保险缴费

6.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1993年12月31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4年1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95年6月30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5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私营企业职工、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1996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职工原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期间的连续工龄或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或原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工作年限,可以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城区街道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98年6月30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8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退役前的军龄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服役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均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应予计算和不予计算的缴费年限。(四)职工的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具体认定,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五)《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退休的职工,退休时男性缴费年限累计不满30年,女性缴费年限累计不满25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费的,可认定为缴费年限届满。一次性补足基本医疗保险费计算公式为:一次性缴费金额=缴费基数x10%x[(1+8%)n-1]/8%。其中,n=30年(25年)--职工累计缴费年限,10%为缴费比例,8%为每年缴费递增率。缴费递增率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相应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实施统帐结合的养老保险办法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工作年限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至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安排正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期间,职工的工龄或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均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但未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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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山社保之医疗保险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包括普通门诊(用个人医疗帐户支付)待遇、特殊病种门诊统筹待遇和住院补充医疗待遇。1.参保人因病住院发生超住院起付额标准以上部分的医保费用,在中山市内一、二级定点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2.在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的,1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医保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1万元以上部分的医保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3.转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1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78%,个人自付22%,1万元以上部分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83%,个人自付17%。4.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满1年(含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病住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含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后,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4000元以上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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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社保之医疗保险

8. 中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你参加的是中山市的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和城乡居民都可以参加。如果需要享受门诊报销待遇,你还得参加中山市的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的比例缴纳。从个人角度说一句,补充医疗保险是自愿参加的,你能否享受门诊待遇,得看你的单位厚不厚道,愿不愿意帮你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的人群是:中山市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以及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不过目前已经没有这种称呼了,都统称为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或者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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