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猥亵儿童案始末?

2024-05-14

1. 王振华猥亵儿童案始末?

2019年7月3日,有媒体爆出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因猥亵女童被抓,随后上海公安确认。当天,新城系旗下港股上市公司新城发展控股和新城悦暴跌超20%。
7月4日,新城控股深夜公告,董事长王振华被刑拘 其子王晓松接任董事长。当天,新城系遭遇股债双杀,新城控股一字跌停,至少33家基金已下调新城控股估值,最多看到5个跌停。
7月5日,新城控股与王振华“切割”,公司官网删除其照片和新闻。
7月7日,下午4点港股收市后,新城控股官微发布了公开致歉信,信中连用5个不安表示道歉。
7月8日,新城控股连续第3日跌停,王振华辞去新城控股所有职务。同日,两名律师实名举报新城控股,直指其涉嫌证券违规。
7月9日,新城控股连发公告,还原王振华刑拘后24小时。其子7月2日晚获悉案情。
7月10日,新城控股打开跌停板,当日暴跌8.90%,随后股价企稳,收跌1.02%。
7月12日,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王某某等二人批准逮捕。
7月1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此前收到两名律师针对新城控股的举报信,目前正在按相关法律法规对举报信涉及内容进行核实。
7月23日,在半年度经营工作会议上,集团新任董事长王晓松首次发声,从个人价值追求、新城的感情寄托、企业家的责任三个方面承担起新城控股。同日,新城控股公告甩卖40个项目断臂求生。
2020年4月29日,江苏省政府撤销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江苏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2020年6月2日,江苏撤销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2020年6月15日,王振华担任法人代表公司超七成已注销。
2020年6月17日,王振华被判有期徒刑5年,宣告此案告一段落。

扩展资料:
王振华判刑5年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历经16小时的庭审,普陀法院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被告人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重处罚。
综合考量本案对被害人身心造成的伤害和影响及社会危害程度,在公诉机关建议的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王振华猥亵儿童案始末?

2. 王振华猥亵儿童竟有案中案,那么有钱为何还要做如此“龌龊”之事?

有钱人做“龌龊”事的现象并不鲜见,毕竟金钱只与权力相关,与素质和道德并不成正比。所以也不难理解事情的发生。

一、越有钱越大胆有恶趣味的人不在少数,但是大多数人因为现实条件的限制而选择了控制自己的行为。好比许多飞黄腾达后抛弃糟糠之妻的男人,他们何尝不是因为现实不允许而只能娶愿意接受自己的女子,而不是自己想要的女人呢。
王振华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因为有钱,放出了心底的恶魔。如果他依旧贫穷,可能在现实压力下也没有人脉资源对女童实施伤害行为。根据调查,被伤害的女童是被母亲的朋友周某骗走,被送到王振华的魔抓中。所以,越有钱犯罪越轻松。

二、有钱人寻求刺激人或者是有追求的,大部分人的追求都是家庭和睦,事业稳定,子女平安。大多数人终其一生都在完成这样的追求。而有钱人则早早完成了梦想,生活无聊也就开始有一些“奇思妙想”,不再满足于常见的生活模式。
很多人并不是一开始就那么坏,而是受到周围环境的熏陶变成这样。王振华作为钱权双收的人,其他的东西已经无法令他的生活“有趣”,所以他开始对伤害女童这样变态的事情也开始接纳了。
王振华在民众中的口碑还是不错的,不仅属于富豪榜上的人物,在社会的贡献也不低,可见他的内心其实是有善念的,只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开始变得扭曲了。

“龌龊”的不仅是王振华这样的有钱人,还有把女童送到他手上的像周某一样有心机的小人。看来,以后父母交朋友也要关注人品,不然别引狼入室,最后害了自己的孩子。

3. 身家318亿的王振华,猥亵儿童被判5年,这个判决你满意吗?

王振华身价318亿,长得人模狗样,心思却极其肮脏,居然干出猥亵儿童的龌龊之事。网友们知道这件事之后,先是震惊,这么有钱,受过这么多教育的人,竟然是一个人渣,性侵本就是无法原谅的罪过,还猥亵儿童,真的是无耻至极。
其次,大家就想到了惩罚,上天是公平的,每个人都要为自己做的错事付出代价。虽然说王振华是一个不错的企业家,但是他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别人,给社会带来了不好的示范效应。我对他这个5年的判决并不是很满意,理由如下:
01、猥亵儿童对孩子的身心会造成很大的阴影面积,受害者可能再也无法像一个普通人那样生活了。儿童是最天真的一个年龄,他们本该无忧无虑地生活,享受着美好的童年时光。但是经历了猥亵事件之后,这个孩子被逼着知道了大人才需要知道的事情,她承受她那个年纪本不该承受的痛苦。此外,女生的声誉本来就是很重要的,值得每一位女性重视。即便在现代社会,大家还是很在意女性的贞洁问题,被性侵的女孩子以后会被人们用“另类”的眼光看待。可是!她们是无辜的呀,她们只是受害者而已,不是她们风流不羁爱自由,她们是被迫接受!
承受痛苦的应该是犯罪的人,该死的人应该是王振华,他因为一时丑恶的欲望,毁了这个女孩子的一生。一个女孩的一生,在小时候就留下了不可磨灭的污点,她的未来就好像被抹上了一层“瘴气”。为此,王振华应该付出代价,虽然女孩心里的伤痛已经无法弥补,也应该给她更多的经济补偿和精神补偿,五年远远不够。
02、女孩现在还小,被猥亵的事情会随着她年龄的增长不断发酵,甚至可能影响女孩的交际能力。被一个五十多岁的大叔猥亵,是一件多么恶心的事情,孩子应该不愿意把其中的过程讲出来,每说出一次,这段不堪的记忆就会在眼中重现,并且不断加深,最后无法磨灭。作为孩子的父母,他们肯定不会想放过这个伤害自己孩子的坏人,因此他们会“逼着”孩子去回忆,去重述事情的经过,然而这对孩子的伤害是很大的。这个女孩以后可能很难相信别人,不愿意和别人做朋友,不断把自己孤立出来,如此以来,等到女孩长大以后,很难开始一段感情生活。
王振华给女孩带来了如此大的伤害,法律给他的惩罚只不过是5年的牢狱生活,我认为这太过于轻判了。现在性侵事件屡有发生,很大一个原因就是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过低,犯罪者没有意识到犯罪的严重性,才敢轻易越过法律的红线。

身家318亿的王振华,猥亵儿童被判5年,这个判决你满意吗?

4. 百亿富豪王振华猥亵女童一审被判5年,他是否还会上诉?

他会上诉,事实证明在判决下达的次日,他已经明确提出上诉。他能肆无忌惮,不顾舆论压力,坚持自己没罪的上诉原因不过三点:证据不足、犯罪成本低、金钱撑腰。

一、证据不足是让他可能脱罪的最大因素。从立案开始,舆论的漩涡几乎是一边倒地痛骂王振华是禽兽,让法庭对其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惩;可是在实际的审判中,却戏剧性的“支持”王振华,因为缺乏证据。作为一个文明国家,不能再和封建社会一样去用道德审判每个人,证据成了迎接正义公平到来的唯一桥梁。王振华被指控的罪行是猥亵未成年少女,原告是一个只有十二岁的小女孩。
关于猥亵的犯罪行为,如果没有监控录像,光是靠验伤和女孩的证词是非常难判定了,毕竟猥亵没有强奸那般一目了然;关于女孩的证词,一个只有十二岁的姑娘,可能连最基本的性教育都没有接受,甚至连对方是否进行侵犯的触碰都不能马上分辨,因此她的证词显然也得打折扣。于是两方估量之下,法庭对王振华的判刑才会这般轻,而且他就是利用这两点,有恃无恐地进行上诉。

二、针对幼女猥亵案的犯罪成本低。“我国法律有规定:猥亵妇女应当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处以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如果猥亵不满十四岁的幼童应当看作强奸罪论处”,由此可看我国法律对猥亵犯罪的刑法并不严重,给那些恋童癖有机可乘。虽然一直以来都在完善法律条文。但还是没能做到尽善尽美,其中关于幼女猥亵的法规不免显得单薄无力。
即使王振华承认猥亵十二岁女孩,他只能被判处十年之内,如果表现好还会受到减刑,犯罪成本之低令人发指。没有充足证据情况下,放在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上来说甚至会被无罪释放,王振华的案子不得不说真钻了法律的空档,更显得此人邪恶至极。

三、王振华被爆丑闻以来,新城控股经济未受任何影响,背后财力充足。在这些不触及杀人等的犯罪案件中,民事调解会发挥巨大作用,即原告的监护人同意私下用钱解决问题,那这个案子几乎能立即消掉,王振华无罪释放也不是不可能。王振华的新城控股,在他被捕后出现股价大跌,但之后却一路飙升,即新城控股的市场估值没有收到王振华丑闻的任何影响,拥有公司最多股份的他,即便坐牢还是百亿富豪,根本不受影响,甚至不需要交付犯罪的社会代价。因此,花点钱再请律师上诉就是举手之劳,趁机还会联系原告父母,用钱糊口也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