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方面承担何种责任

2024-05-13

1.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方面承担何种责任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方面承担责任如下:1、区分监管要求和纪律要求;2、划分个人责任和管控责任;3、兼顾一般原则和重点领域;4、统筹事前防御、事中监测和事后处罚。证券期货交易是以将来的特定日作为交割日,按现价卖出或买进证券的交易。特点如下:1、期货交易的投资者即使不持有足够的资金或证券,只要支付少量的保证金,就可以买卖多额的证券;2、在交割日之前通过对冲买卖,卖出和买进期货,只进行差额结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第十一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一)公司章程;(二)发起人协议;(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四)招股说明书;(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方面承担何种责任

2. 证券经营机构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方面承担何种责任

证券经营机构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方面应该承担主体责任。以下为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台的《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节选《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第四条证券经营机构承担廉洁文化建设、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应当在公司重要制度中以专门章节明确廉洁从业要求,建立涵盖所有业务及各个环节的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将其纳入整个内部控制体系之中,制定具体、有效的事前风险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明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层级管理人员的廉洁文化建设和廉洁从业管理责任,并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的相关底稿留档保存。第五条证券经营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层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充分了解廉洁从业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廉洁从业要求,并承担相应的廉洁从业责任。证券经营机构董事会决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证券经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运营承担责任。证券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负责人应加强对所属部门、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管理,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管理责任。监事会或者监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八条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加强对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有偿支付的管理。委托、聘用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提供投资顾问、财务顾问、产品代销、专业咨询等服务,应当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事先签署服务协议,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协议中应明确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费用标准等;相关规定对第三方的资质条件有明确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签署虚构服务主体或者服务内容的协议、利用本机构或者客户资产,向不具备相关专业能力或者未提供相应服务的第三方支付咨询费、顾问费、服务费等费用。第十条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制定覆盖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规范,并将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纳入人事管理体系,在遇有人员聘用、从业人员登记和后续管理、晋级、提拔、离职以及考核、审计、稽核等情形时,应当对其廉洁从业情况予以考察评估。第十一条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每年开展覆盖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洁培训和教育,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提高工作人员廉洁意识,并在新员工入职、岗位调整、员工晋升时,向其传达相应的廉洁从业要求,并要求其签署廉洁从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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