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的章程

2024-05-16

1. 外商独资企业的章程

 外商独资企业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外商独资企业的章程,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法》,投资方有限公司(或个人)决定在_________投资设立外资独资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二条本公司的名称为:
    中文: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三条投资方名称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
    第四条本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_________市的条例、规定并遵守。
     第二章经营范围与规模 
    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法律、法规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限制经营的项目,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专项审批且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未限制经营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本公司的生产规模:_________。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七条本公司投资总额为_________人民币。
    第八条本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人民币。
    第九条公司出资方式为_________。
    第十条公司在经营期间,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投资方缴资计划:第一期_________元,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缴齐,全部注册资本在_________年内缴齐。缴足出资后,经会计师事物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二条投资方增资,或本公司吸收其它方参资,或以公司自身积累部分用于再投资等形式来扩大注册资本时,须经董事会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若要转让资本,不论全部或部分,须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经投资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本公司可与国外其它经济组织建立合资、合作公司以及在国内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五条本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六条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一名,由_________方指定,副董事长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指定。
    第十七条董事任期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需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决定: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调整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
    5.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
    6.公司合并或分立;
    7.抵押公司资产。
    第十九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董事长未明确授权的,由副董事长代理。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在公司住所或董事会指定的其它地点举行,由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经_________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应当有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资会议。
    第二十三条如果一方或数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致使董事会_________日内不能就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决议,则其它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委派他们的一方或数方(被通知人),按照该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在规定日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前条所述之敦促通知应至少在确定召开会议日期的60日前,以双挂号函方式发出,并应当注明在本通知发出的至少45日内被通知人应书面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规定期限内仍未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则应视为被通知人弃权,在通知人收到双挂号函回执后,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即使出席该董事会特别会议的董事达不到举行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经出席董事会特别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仍可就公司之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有效决议。
    第二十五条不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金。
    与举行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若干经营管理部门,由董事核定。
    第二十七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_________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第二十八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向董事会全面负责,执行董事会议决,主持领导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
    总经理的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公司的章程,执行董事会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规定和一系列制度,组织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2.组织编制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各项经营目标和利润目标,送交董事会审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后负责执行和实施。
    3.主持制定公司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财务制度、劳动工资制度、职工考勤、奖罚制度等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4.提出公司资金筹措,年度预算、决算草案、基建规划等交董事会审议批准。监督控制公司的财务收支状况。
    5.按董事会通过的经营目标和年度经营计划,组织编制年、季、月生产开发和经营进度表组织实施,负责完成量事会提出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6.提出适合公司管理的结构设想,送交董事会审议批准,订立下设部门的职责条例,聘用部门经理,报董事会备案,并按董事会通过的有关规定,决定该类人员的工资等待遇、福利奖惩和提升。
    7.负责向董事会提出年度工作报告及其它报告,接受董事们质询。
    8.按各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统计报表。
    9.负责做好其它应做的经营管理工作,全权处理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有关正常业务,以公司的名义签发各种文件处理董事会委托的其它事宜。
    10.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总经理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第三十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应提前_________天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经董事会讨论获准后,交接工作完结方可离任。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或有损本公司利益活动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经董事会考核认定不称职者董事会亦可对其予以撤换。
     第六章财务会计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遵照独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_________市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十二条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度。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一切凭证、账簿、报表均需专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销毁。
    第三十四条公司采用分币种真实记账,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外币同人民币换算以实际发生之日国家外汇局公布的汇价计算,合营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三十五条公司财务会计记账法应记载如下内容
    1.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2.公司所有的物质出售,购入及库存情况。
    3.公司资产及情况。
    4.公司注册资本的交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5.公司在与其它经济组织合资或合作的公司中出资、收益、负债情况。
    第三十六条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应经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投资方、_________市有关部门各一份。
    第三十七条公司董事会或董事有权随时查阅当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投资方有权聘请审计师查阅公司账簿,查阅时合营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按中国有关规定,制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开办费的摊销年限。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在_________市经中国政府批准的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币账户。
    第四十条公司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列》和_________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利润分配 
    第四十一条公司所提取的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应在公司依法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四十二条公司依法交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剩余的利润的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确定。但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另行规定者除外。
    第四十三条公司上一年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后进行分配。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税后利润或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转为扩大注册资本或储备基金转为扩大注册资本或参资其它经济组织需经董事会,讨论得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八章职工 
    第四十五条公司职工的雇佣、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和劳动纪律等事宜,在遵守_________市有关部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办理。
    第四十六条本公司招聘职工,按_________市的规定办理,职工进入公司要有试用期进行考查,试用期间要订立试用合同,试用期满转为正式雇佣,应订立劳动合同,合同上应包括工资待遇、应遵守的事项和雇佣双方签名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公司有权对违反本公司制度、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中规定事宜的职工给警告、记过和降薪等处分,对情节严重者,可给予辞退、开除、对开除的职工应报_________市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四十九条公司待遇,原则上参照_________市现工资制度和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方案由董事会审议确定。
     第九章期限终止清算 
    第五十条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一条公司的投资方若同意延长经营年限,经董事会决议,公司可在经营期满的六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二条公司一致认为终止经营符合最大效益时,可提前终止经营。公司提前终止经营由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三条公司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令和_________市的规定,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五十四条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和债进行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清算,清算期间如有必要,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
    第五十五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的酬劳应从公司的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五十六条清算原则。
    1.对公司的资产应根据账面折旧程度,参考当时的价格重新估价。
    2.对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归属投资方或按经董事会讨论后一致通过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第五十七条清算结束后,公司应按原审批机关提出报告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手续,缴交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十章规章制度 
    第五十八条公司应通过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规章制度。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管理部门的职权和工作规程;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补充,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六十条本章程用中文书写,正本一式_________份。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须经投资方法定代表同意和签字后,并报政府审批机关批准后正式生效。
    投资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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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的章程

2.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

1、发起设立的条件(1)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2)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外币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3)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4)有公司名称、章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6)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应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2、发起设立的程序(1)申请设立。发起人向其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上述文件,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级商务部门。(2)开立帐户和认缴股款。发起人应在30日内凭商务部颁发的批准证书到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发起人应自批准证书签发之日起90日内一次缴足其认缴的公司股份。认足股款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3)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4)由董事会向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接到全部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登记注册手续,并颁发营业执照。

3. 外商独资企业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一)以独资形式或合资形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
1、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
2、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 外国投资者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外国投资者或关联公司的技术转让。
(二)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三)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

外商独资企业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4.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有哪些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需要的程序是:
1、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申请;
2、发起人书面认足其认购的股份,并缴纳出资,制作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
3、报证券部门审批后,进行股份发行;
4、公开招募股份,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5、由董事会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程序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1)改制与设立。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尽职调查与辅导。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3)申请文件的申报。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
(4)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将申请文件进行预披露,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意见,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初审结束后提交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5)路演、询价与定价。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等信息,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进行路演,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当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与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二、公司增资减资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增资减资的程序:(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二)增量发行新股应符合法定条件;(三)发行新股须进行审批。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四)进行公告。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表;(五)公积金转增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15%;(六)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后,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法律法规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对于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按照如下的步骤进行:
1、发起人认购规定数额的股份。即在向社会公开募股前,发起人确定其所认定的股份额必须占总股份的35%以上,发起人须填写有关书面文件,确认股份数和股款,达到法定要求。
2、申请公开募股。必须先获得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然后,发起人还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指定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经过批准,才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3、认股缴款。即发起人在获得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募股申请的批准后,将招股说明书公开,让社会公众了解,吸引投资者认股,由认股人填写认股书,使发起人了解认股人的情况,以便通知和联络。认股人在填写认股书后,按发起人公告的指定时间依认股书中所认购的股份数及金额缴纳股款。
4、创立大会。创立大会是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指定的时间内召开的,由发起人主持召开,各认股人参加的大会,讨论设立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组织机构的建立。
5、申请设立登记。创立大会选举出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组成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在创立大会后主要参与和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6、公告及备案。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而且,股份有限公司经登记成立后,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的,应当将募集股份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5.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的条件:
(1)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
(2)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外币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
(3)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
(4)有公司名称、章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应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
2、募集设立的条件:
(1)至少有一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前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其近三年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该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提供该外国股东居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2)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4)有公司名称、发起人制定并经创立大会通过的章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一、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根据此一特征,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是一人公司,其股东至少为2人。但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不能超过200人。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发起人认缴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6. 外商独资公司设立流程

根据不同的经营范围申请流程会有所不同,大致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公司名称核查;
(二)申请外商投资批文;
(三)申请外商投资批准证书;
(四)代办公司营业执照;
(五)申请电子营业执照;
(六)代办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七)代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八)代办组织代码IC卡;
(九)代理外汇登记证;
(十)代理外汇登记IC卡;
(十一)办理外汇业务核准件;
(十二)办理外汇管理法规用户手册;
(十三)办理税务登记表;
(十四)办理国税登记证;
(十五)办理地税登记证;
(十六)办理统计证;
(十七)办理财政登记证。
一、外商独资企业设立申报材料
(一)立项(计划委审批)
1、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
3、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商业登记证)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申请批准可行性报告(计划委)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报告
3、银行出具的外商资金证明书
4、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商业登记证)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审批章程、申领批准证书(市外经委)
1、外资企业申请表
2、工商核定的企业名称通知书(名称核准申请书、投资者法人资格证明)
3、可行性分析报告
4、申请人或企业法人签署的企业章程、董事会名单
5、投资者的银行资金证明
6、投资者的企业登记证、注册证书或个人身体证复印件或投资者委托代理人公证书
7、投资新在地环保、消防、卫生、土地管理部门对该项目的意见附件
(四)企业名称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下列文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申请外汇登记证
开立帐户必须先到外管局申请外汇登记证,申请外汇登记证应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等)
2、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5、外经贸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原件(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6、经批准生效的合资合作合同,章程(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组织机构代码(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7、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待外汇登记证申请成功后,直接可到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二、外商独资企业的概念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国家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说是一人有限公司。
但不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设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

7. 登记外商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发起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以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3、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4、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5、有公司名称,住所,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登记外商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8. 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发起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该具备如下条件:(1)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该是外国股东。(2)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外国股东可以自由兑换外币购买和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以上;(3)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股份;(4)有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公司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6)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七条发起人股份的转让,须在公司设立登记3年后进行,并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第九条发起人提交的各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在发起人各方认为需要时,可商定再用一种外文书写,但以审批生效的中文文本为准。第十二条发起人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后,发起人应在30日内凭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批准证书到银行开立专用帐户。发起人在公司发行的股份缴足之前应承担连带认缴责任。公司不能设立时,发起人为设立行为所发生的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