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到什么部门办理?

2024-05-16

1. 生育津贴到什么部门办理?

法律分析:
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到什么部门办理?

2. 生育津贴到什么部门办理

法律分析: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3. 生育津贴哪个部门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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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哪个部门去申请?

4. 生育津贴是自己办理还是单位办理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的,不需要自己去办理的! 所以宝爸宝妈们也可以省一份心了。 不过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比如企业关闭、用人单位不予支付的,也可以个人申请,这种情况稍后再说。 生育津贴实际上是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先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社保经办机构再按规定拨付生育津贴给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支付。

5. 生育津贴去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去社保局办理。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津贴去哪里办理

6. 生育津贴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社保部门的生育保险科,津贴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拨付。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7. 生育津贴属于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社保部门的生育保险科,津贴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拨付。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属于哪个部门

8. 生育津贴去哪里办理

以下就是关于员工生育津贴去哪里办理怎么领取呢的回答,一、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 女职工 ,可向省 社保 局申请领取 生育保险 待遇: (一)参加省直单位生育保险并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内怀孕。 二、申领程序 (一)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单位应在6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1、《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女职工 身份证 复印件; 5、难产(包括剖宫产、牵引产、钳产、吸引产)女职工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6、计划内流产的女职工,需提供医院的流产证明、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政策内怀孕证明; 7、在省社保局参加生育保险时间不满一年的女职工,提供与单位签订的 劳动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 (三)省社保局工作人员在接到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已参加省属单位生育保险,按时申请待遇,且申请资料完整的,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四)受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 医疗保险 部在受理的次月审核完毕,并核定生育保险待遇。 (五)单位经办人按《受理回执》的查询时间,登录省社保局的网站自助打印《生育保险待遇核定表》,省社保局一次性将核准后的生育保险待遇拨到单位,由单位按规定包干使用。 (六)单位或个人如果对省社保局核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有疑问,应在60日内向省社保局提出。确实有误的,申请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