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2024-05-14

1. 广州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市房地产抵押管理,保障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房地产 指依法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和依法有偿取得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指依法定程序,经有偿出让、转让取得的城镇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利。
  抵押人 指以其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的担保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抵押权人 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抵押物 指经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约定作为履行债务担保的、用于抵押的房地产。
  抵押 指抵押人以其房地产担保履行债务的法律行为。
  债务人 指抵押关系中负有偿还债务义务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债务人可以是抵押人,亦可以是第三人。第三条 凡以在广州市市区范围内的房地产进行抵押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以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境内贷款方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第四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法律保护。第五条 广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权证核发、核销、查询等行政管理工作,由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下称“市房地局”)负责。第二章 抵押的设定第六条 下列实物或权益可以设定抵押:
  (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依法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及其座落地的土地使用权;
  (三)依法生效的预售(购)房屋合同。第七条 下列实物或权益不得设定抵押:
  (一)所有权有争议的房屋或有争议的土地使用权;
  (二)用于教育、医疗等公共福利性质的房地产;
  (三)被依法查封、扣押等施以司法保全措施的房地产;
  (四)抵押人已书面承诺不作抵押或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地产。第八条 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
  (一)不得违背有关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的规定及该土地使用权原出让、转让合同的规定;
  (二)应连同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同时抵押;
  (三)若地上尚未建有房屋或其他附着物,抵押合同签订后,地上新增的房屋或其他附着物,均为抵押物的一部分。第九条 以土地使用权连同为实现该土地的使用功能而签订的合同的权益设定抵押的,须凭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上述所签订的合同协商抵押。第十条 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应连同该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同一房屋的部分设定抵押的,应将其相应所占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第十一条 以预售(购)房屋合同设定抵押的,必须符合本市预售(购)房屋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以按份共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应书面通知其他共有人,并以抵押人所占有的份额为限;以共同共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应事先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联企业以其房地产设定抵押时,须经企业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书面批准,所设定的抵押期不应超过企业的营业期限。第十四条 以国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和对拟抵押房地产估价结果的书面确认。第十五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或个人以其房地产向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进行抵押贷款的,根据第十三条或第十四条规定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后,还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州分局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以其房地产向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进行抵押贷款的,根据第十三条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后,还须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州分局备案。第十六条 抵押人以其已出租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时,应将租赁情况如实告知接受抵押的当事人,并书面通知承租人。抵押合同签订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十七条 以房地产价值中未设置抵押的部分设定抵押时,抵押人应事先将已作抵押的状况告知拟接受抵押的当事人。以房地产价值中已设置抵押的部分再作抵押的,须事先征得原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第三章 抵押合同的订立和登记第十八条 抵押必须订立书面合同。抵押合同不得在没有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或没有在我国设立商务代表机构的国家或地区订立。

广州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2. 广州市个人购房抵押贷款应缴纳的税款

申办个人抵押贷款,购房人通常要支付印花税、公证费、登记费、保管费及其他各种费用,但因提供按揭的银行不同,在收费项目及标准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下面列出广州市的一些例子供参考。
一、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分行
(1)抵押备案登记费、服务费370元/套代房地产登记所收取
(2)合同公证费200元/套代公证处收取
(3)代理服务费视贷款额度每(含律师费、会计师费)套500-1500元不等
(4)证件保管费80元/套.年
(5)印花税贷款额的0.05%代税务局收取
(6)保险费每年按总房价1%计算,一次性按供楼年限交齐代保险公司收取
二、农业银行广州市羊城支行
(1)抵押备案登记费70元/宗代房地产登记所收取
(2)他项权利登记费房价的0.5%代房地产登记所收取
(3)文件工本费20元/宗申请贷款时收取
(4)证件保管费200元/套批准贷款申请后收取
(5)印花税贷款额的0.5%代税务局收取
(6)保险费每年按总房价1%计算,一次性按供楼年限交齐代保险公司收取
(7)合同公证费30元/套代公证处收取
三、招商银行广州市德政中路支行
(1)相关业务律师手续费贷款额的3%代收
(2)文件资料保管费250元/套
(3)印花税贷款额的0.05%代税务局收取
(4)保险费每年按房价的1.5%收代保险公司收取
四、南洋商业银行广州分行
(1)贷款手续费按借款金额的1%计收最低收费:私人申请HK¥2500元;公司申请HK¥5000元
(2)资料保管费HK¥200元/套·年每年缴付一次
(3)文件费HK¥500元套一次性缴付
(4)保险费按贷款额的0.2%计收每年缴付一次
(5)印花税贷款额的0.05%代税务局收取
(6)楼盘按揭安排费HK¥10000元/宗由开发商缴付
(7)提前还款手续费依还款时间而定。

3. 广州房产抵押贷款如何办理?

hello,你好,广州房产抵押贷款可以分为很多贷款种类,看看下面哪种广州房产抵押贷款适合您,希望可以帮到您办理成功广州房产抵押贷款。
1,上班族贷款:
银行代发工资3000以上,最高可以无抵押信用贷款50万。
2,中小企业主,个体户贷款:
申请人需是公司法人或者占股20%以上的股东,营业执照满1年,有实体经营场地,有对公对私流水,最高可以申请100W的无抵押信用贷款
3,有房产人士贷款:
无抵押类:只需提供房产证,按揭房提供购房合同按揭合同,还贷半年流水,轻松申请5W以上的无抵押贷款。如果你是按揭房,还款记录良好的工薪族,还可以申请每月月供款的60倍贷款。
抵押类:产权清晰,可以共有房产,抵押方式多样化,可以操作纯抵押,单方入押,单方签字。二按,垫资等。
4,有车人士贷款:
在广州名下有粤A汽车,可选择押车或者不押车贷款,当天放款,最高可以贷车辆评估价的8成。
5,广州本地人,广州户口人士:
此贷款为应急民间贷款,自己名下或者父母或者老婆名下有房产的,手续简单,1-2小时就可以放款,额度1-10万。
希望可以帮到你,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可以咨询020电22929747广州房产抵押贷款

广州房产抵押贷款如何办理?

4. 广州怎样办理房产抵押贷款

房产抵押要求:
我行接受产权明晰,变现能力较强的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
【温馨提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哦:
① 用于抵押的房产与贷款经办机构必须位于同一城市,个人抵押购房贷款不接受异地抵押物。
② 不接受评估现值在10万元以下(含)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③ 已办妥产权证明产权清晰,可上市流通并能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没有产权争议等不利变现情况 ;
④ 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房产结构完好,水、电、环保交通、城建、物业管理等各项配套设施和服务齐全,不存在纠纷和问题,不在政府规划的拆迁范围内;
⑤ 抵押物为商品住房的,房龄一般不得超过20年,且贷款/授信期限加房龄原则上不得超过40年;抵押物为商业用房的,房龄一般不得超过20年,且贷款/授信期限加房龄原则上不得超过30年。
⑥ 原则上不接受闲置超过6个月的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
具体您的房产是否符合条件,请联系当地网点个贷部门咨询确认。

5. 广州房产抵押贷款如何办理?

1,上班族贷款:
银行代发工资3000以上,最高可以无抵押信用贷款50万。
2,中小企业主,个体户贷款:
申请人需是公司法人或者占股20%以上的股东,营业执照满1年,有实体经营场地,有对公对私流水,最高可以申请100W的无抵押信用贷款
3,有房产人士贷款:
无抵押类:只需提供房产证,按揭房提供购房合同按揭合同,还贷半年流水,轻松申请5W以上的无抵押贷款。如果你是按揭房,还款记录良好的工薪族,还可以申请每月月供款的60倍贷款。
抵押类:产权清晰,可以共有房产,抵押方式多样化,可以操作纯抵押,单方入押,单方签字。二按,垫资等。
4,有车人士贷款:
在广州名下有粤A汽车,可选择押车或者不押车贷款,当天放款,最高可以贷100W
5,广州本地人,广州户口人士:

广州房产抵押贷款如何办理?

6. 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发《广州市购买商品房贷款抵押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活跃本市房地产市场,加强购买商品房的贷款抵押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购买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购房款,而将所购不完全产权的商品房作为履行债务担保抵押给贷款银行,待清偿全部贷款本息才取得完全产权的商品房的购房行为。
  本规定所称抵押物,是指将购买现成商品房或预购在建商品房设定抵押的标的物;所称购房人、借款人与抵押人,抵押权人与贷款银行,分别为同一权利人。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购买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商业银行按本规定为购房人办理商品房贷款抵押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五条 广州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负责商品房抵押物的登记、处分等管理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市分行负责商品房贷款业务的监管和协调。第二章 贷款抵押第六条 办理购买商品房贷款抵押业务,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贷款银行共同商定,签订合作协议书,并送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申请购买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应由约定贷款银行办理。第七条 购房人申请贷款抵押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
  (二)首期购房付款应达到规定比例;
  (三)信誉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第八条 购房人以购买的现成商品房或以预购的在建商品房设定抵押物的,必须向贷款银行提交申请书和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第九条 以购买的商品房设定抵押物,其合法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抵押,如其土地使用权已先行抵押的,须征得原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房,不得设定贷款抵押:
  (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二)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
  (三)属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或临时建筑的;
  (四)行政、司法机关依法限制房地产权转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贷款抵押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购房人办理购买商品房贷款抵押时,应与贷款银行签订贷款抵押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
  (一)抵押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或营业所在地;
  (二)贷款的金额、币种、用途、期限、利率、支付方式或地点、本息归还方式;
  (三)抵押物的座落、用途、结构、面积、成交价值、使用期限、房地产权证书或预售房契约编号;
  (四)抵押物的权证保管;
  (五)抵押物的占管方式、占管责任、归还方式及意外毁损、灭失的责任;
  (六)抵押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受益人;
  (七)抵押物的处分方式及受偿人的顺序;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第十二条 购买商品房贷款抵押合同可以由公证部门公证;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签订的合同应依法见证或认证。第三章 抵押登记第十三条 购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贷款抵押合同之日起30日内(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签订的贷款抵押合同在见证或认证之日起60日内),双方应持贷款抵押合同、购房合同、身份证明及有关资料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以购买在建商品房作抵押的应办理抵押登记备案;以购买现成商品房作贷款抵押的,应办理抵押登记。
  凡办理抵押登记的,应先办妥房地产权属登记。第十四条 申请抵押登记,登记主管机关对证件齐备、权属来源清楚的应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核准登记事项,并将抵押登记备案证明书或他项权证发给贷款银行。第十五条 购买商品房贷款抵押合同,应自核准抵押登记备案颁发备案证明书或核准抵押登记颁发他项权证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 凡已办理抵押登记备案而贷款抵押关系未终止的,开发企业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房地产证,并通知贷款银行、抵押人,补办抵押登记。第十七条 贷款抵押权属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贷款抵押关系终止时,当事人应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第四章 保证与监督第十八条 贷款抵押合同登记备案生效后,贷款银行即为该贷款抵押商品房工程建设的监督机构,行使对所贷购房款的使用和工程建设检查的权利,开发企业应接受监督。

7. 广东省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暂行办法

 广东省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暂行办法
                         法规已经渗入了平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果你想处理好生活中的各个繁琐细节的问题,那可需要增进对法律的了解哦。下面,我为大家带来广东省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暂行办法,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广东省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配合我省住房制度改革,帮助职工购买自用住房,改善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4)313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为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住房而开设的专项政策性低息贷款。
         第三条 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行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的政策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受政府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全省各级建设银行。
          第二章 贷款对象与条件 
         第五条 贷款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本人和配偶及其所在单位已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本人及其配偶均未享受过购买房改房的优惠;
         5.在建设银行的储蓄存款余额以及已交纳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已达到所购房总价的30%以上,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6.具有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
         7.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六条 贷款的.额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不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2.不超过所购房价款的70%;
         3.不超过6万元。
         第七条 贷款期限由建设银行根据借款人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第八条 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第九条 政策性个人住房低息贷款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条 申请购房抵押贷款的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
         2.购房合同或协议书;
         3.家庭经济收入稳定的有效证明;
         4.借款人和配偶及其所在单位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有效证明;
         5.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建设银行受理职工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集中送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对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资格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住房抵押贷款经贷款银行审查同意后,借款人凭购房合同与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和住房抵押合同。
         第十三条 借贷双方必须在签订抵押合同之日起30天内,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合同终止后,贷款银行应按合同的约定,解除抵押权,并由借贷双方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章 贷款的偿还和回收 
         第十五条 借款人在贷款合同规定期限内偿还贷款本息,以按月等额支付的方式计算。
         第十六条 借款人经贷款银行同意后,可提前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本息还清后,由借贷双方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如借款人未按贷款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对其逾期部分按人民银行规定计收罚息。
          第六章 抵押和保险 
         第十七条 借款人必须将所购住房用于贷款抵押。
         第十八条 抵押期间,未经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不得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物。
         第十九条 用于抵押的住房,借款人须办理房屋财产保险或委托贷款银行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投保期与抵押期限一致。保险单必须注明第一受益人为贷款银行。抵押期间,保险单由贷款银行保管。
         第二十条 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贷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第二十二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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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暂行办法

8. 广州住房抵押贷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广州住房抵押贷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抵押贷款的抵押物是你的房子 
2、需要你有固定的工作来偿还你的贷款 
3、多找类似于招商银行发展银行这种商业银行可能会对你的收入要求门槛底一些 
4、贷款额度是银行评估额的50%,评估是由银行指定的评估公司来做的,评估值是按照你房子的年代,附属设施,小区项目的知名度等相关因素产生的,一般的评估价都会低于房子的市场价,因为银行要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