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湖南省科学技术拨款管理暂行规定》等22件规章的决定

2024-05-14

1.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湖南省科学技术拨款管理暂行规定》等22件规章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2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湖南省科学技术拨款管理暂行规定〉等22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07年12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周 强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湖南省科学技术拨款管理暂行规定》等22件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的部署,省人民政府对2006年底以前发布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湖南省科学技术拨款管理暂行规定》等22件规章(目录附后)。
  上述规章废止后,由上述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相应同时取消。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认真做好相关事项的日常管理,确保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1

湖南省科学技术拨款管理暂行规定

1986年11月27日省政府湘政发
〔1986〕39号发布2


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1988年6月5日省政府湘政发[1
988]21号发布1997年12月30日
省政府令第104号修订发布3

湖南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1988年12月17日省政府湘政发
[1988]52号4

湖南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实施办法

1989年7月6日省政府湘政发[1
989]24号5

湖南省企业法人登记管理若干规定

1991年4月14日省政府令第3号
发布6


湖南省行政性收费实行预算管理办法


1994年1月12日省政府令第24
号发布 1997年12月30日省政
府令第85号修订发布7

湖南省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

1994年6月21日省政府令第33
号发布8

湖南省股份合作制企业办法

1995年4月6日省政府令第42号
发布9

湖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

1995年12月30日省政府令第59
号发布10


湖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


1996年4月25日省政府令么63
号发布 1998年5月4日省政府
令第116号修订发布11


湖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


1996年8月30日省政府令第71
号发布 2002年3月7日省政府
令第152号修订发布12


湖南省乡镇煤矿管理办法


1997年2月17日省政府令第77
号发布 2002年3月7日省政府
令第152号修订发布13

湖南省化学危险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1998年5月4日省政府令第118
号发布14


湖南省港口管理办法


1989年11月12日省政府湘政发
[1989]41号发布 1998年5月4
日省政府令第115号修订发布15

湖南省发展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

1998年7月21日省政府令第126
号发布16

湖南省教育督导规定

1998年8月11日省政府令第133
号发布17

湖南省酒类管理办法

2000年8月18日省政府令第135
号发布18

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2001年3月19日省政府令第137
号发布19

湖南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办法

2001年6月7日省政府令第145
号发布20

湖南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

2002年4月8日省政府令第155
号发布21

湖南省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

2002年8月26日省政府令第161
号发布22

湖南省水文管理办法

2003年6月24日省政府令第174
号发布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湖南省科学技术拨款管理暂行规定》等22件规章的决定

2.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促进生产技术进步,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技成果,包括应用技术成果、有推广应用价值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和科学理论成果。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领导,把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纳入国民收入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和健全科技成果推广体系,发展科技成果推广事业。第四条  各级科学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本行政区的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编制本行政区科技成果推广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计划部门下达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本行政区内各部门的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四)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引进和推广本行政区需要的重大科技成果;
  (五)组织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验收工作;
  (六)开展重大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交流科技成果推广信息;
  (七)总结交流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按各自职责组织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编制本部门的科技成果推广规划及年度计划,实施国家和省下达的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第六条  凡属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技术先进,性能可靠工艺可行,效益显著,应用广泛,对环境无严重污染。第七条  科技成果推广的年度计划项目,主要从国家重点推广项目、省成果推广规划项目中选择。省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有关的主管部门和地、州长、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推荐。第八条 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定期向计划下达部门汇报项目执行情况。第九条  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完成后,由计划下达部门组织、主持验收或委托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主持验收。
  对计划项目中专业性较强的科技成果,经国家或省授权的专业检测单位或质量监督检验单位检测,验收资料齐全,可视为通过验收。
  验收合格的项目,由组织验收单位发给验收证书。第十条  科技成果在推广过程中取得的新成果,可按国家和本省科技成果鉴定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科技成果在推广计划项目所需经费,主要靠项目承担单位组织贷款、自筹及其他渠道解决,国家投入的部分,以有偿使用为主。第十二条  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所需原材料和物资,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和物资部门应予优先安排。第十三条  各级计划、财政、银行、税务、物价等部门,对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应予扶植。第十四条  科技成果的有偿转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  专利技术的有偿转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六条  对推广科技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1981年发布的《湖南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3. 湖南省科技咨询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发展科技咨询业,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实施科教兴湘战略,更好地为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咨询,是指系统运用现代科学知识、现代技术手段和现代分析方法,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公民的决策提供的咨询服务。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科技咨询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先咨询、后决策的原则,建立决策责任制度,发挥科技咨询的决策参谋作用,避免重大决策失误。
  重大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项目或者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应当进行科技咨询。第五条 发展科技咨询业应当贯彻“大力扶持,积极引导,按照市场机制运行,向国际规范靠拢”的方针。
  科技咨询服务应当遵守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保证科技咨询建设、结构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合法性。
  鼓励科技咨询机构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国际科技咨询业务。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咨询业的领导,在政策、信息提供、技术支撑等方面予以扶持和引导,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科技咨询业的发展。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科技咨询业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财政、税务、价格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科技咨询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第八条 科技咨询业协会应当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拟订科技咨询行业发展规划,制订科技咨询行业管理章程、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准则,加强科技咨询知识宣传普及和学术交流。第九条 科技咨询的主要业务范围:
  (一)为地区、部门和行业的发展规划,科技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宏观战略决策,资源的配置及综合开发利用,以及环境保护、市政、交通等方面提供可行性研究和技术经济认证服务。
  (二)为科研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或者咨询论证服务。
  (三)为企业的技术攻关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和应用提供咨询服务。
  (四)为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素质和技术经济效益提供咨询服务。
  (五)为有关部门、地区或者企业进行市场调查、无形资产评估、技术经济预测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等提供咨询服务。
  (六)其他科技咨询业务。第十条 申请建立科技咨询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开展的咨询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科技咨询人员;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三)有一定的计算、测试、分析和实验等手段,或者有固定的进行计算、测试、分析和实验等工作的协助单位;
  (四)有项目、财务和法律的专业管理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申请开办科技咨询业务,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法人登记和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后,方可经营。第十二条 科技咨询机构实行资质等级制度,资质等级条件由省科技行政部门制定;科技咨询机构等级由省科技咨询业协会评定。
  科技咨询机构承担科技咨询业务应当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第十三条 科技咨询机构的权利:
  (一)独立提出科技咨询报告;
  (二)按合同约定获得完成科技咨询任务所需要的资料和工作条件;
  (三)按合同约定获得报酬;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四条 科技咨询机构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按合同约定完成科技咨询任务;
  (三)对客户提供的材料、文件等负责保密;
  (四)接受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和检查;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五条 专职科技咨询人员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与从事的科技咨询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水平、实践经验,经省科技咨询业协会确认,方可上岗。第十六条 建立省注册科技咨询师制度,具体办法由省科技咨询业协会另行制定。第十七条 科技咨询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尊重科学、实事求是、严守秘密、文明服务;不得弄虚作假,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的利益。第十八条 科技咨询服务应当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运行,实行平等竞争。
  科技咨询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投标中标等方式承揽科技咨询业务。

湖南省科技咨询管理办法

4. 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包括如下类别:

  (一)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二)省自然科学奖;

  (三)省技术发明奖;

  (四)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第三条 省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加速科教兴湘战略的实施。第四条 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第五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机构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 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七条 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奖励条件,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八条 参与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应当对所涉及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保密,不得泄露。

  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不得向申报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 奖励设置第九条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下列公民: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的;

  (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第十条 省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公民、组织。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第十一条 省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公民、组织。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三)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第十二条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下列公民、组织: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经实施应用,明显优于同类产品性能指标和技术经济指标或者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作用,且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二)在转化、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三)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对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经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的;

  (四)在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研究中,取得创新成果,经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的;

  (五)在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中,对提高全民科学素养、营造科技创新环境、弘扬科学创新精神等做出突出贡献的。第十三条 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下列外国人、外国组织:

  (一)同在本省的中国公民或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二)向在本省中国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三)为促进本省与外国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第十四条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每两年评审一次。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人。

  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230项。

5. 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第三条 省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加速科教兴湘战略的实施。第四条 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第五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机构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 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省科学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七条 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下列公民: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的;
  (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第八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下列公民、组织:
  (一)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大发明,经实施后,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二)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经实施应用,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的;
  (三)在转化、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对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经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的;
  (五)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先水平,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六)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
  (七)在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研究中,取得创新成果,经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的。第九条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下列外国人、外国组织:
  (一)同在本省的中国公民或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二)向在本省中国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三)为促进本省与外国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第十条 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人。
  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150项。第十一条 省科学技术奖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市、州人民政府;
  (二)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三)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推荐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第十二条 推荐单位推荐省科学技术奖候选对象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第十三条 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规则和标准对推荐材料作出评审结论,并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建议。
  省科学技术奖的具体评审规则和标准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评审应当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第十四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五条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根据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建议和公众意见,作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决议。第十六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作出的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决议进行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七条 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报请省长签署,颁发证书和奖金,授予“湖南省劳动模范”或者“湖南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科学技术进步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

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