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预警的常见考核方法有哪些?

2024-04-29

1. 债权预警的常见考核方法有哪些?

债权预警进行考核的办法有:
1、债权因原始单据保管不善,造成证据不足的,无法进人诉讼程序或败诉的,扣责任单位考核分5分。
2、债权预警后,仍发生丧失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债权,扣责任单位考核分5分。
3、单位预警债权回收率小于公司预警债权回收率,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分5分,扣其经营班子其他成员考核分3分。
一、可以要求债权人提出代位权诉讼吗
债权人能提起代位权诉讼,但要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须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3、债务人必须怠于行使其权利;4、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债权;5、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案例】北京某公司总承包了北京某工程,2005年10月,经过依法招投标程序,北京公司确定河南某劳务公司为该工程1标段1、2、3、4号楼的劳务分包单位,并与之签署了《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原告张某是河南劳务公司的劳务班组负责人,具体负责1标段1、2号楼的劳务施工工作。因北京公司拖欠河南劳务公司劳务款,且河南劳务公司亦未付清张某劳务工程款,张某于2008年2月以北京公司为被告、河南劳务公司为第三人向北京某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被告北京公司直接向其支付劳务工程款35万元。【判决】本案的代位权诉讼并不能成立。债权代位权诉讼成立的基本条件是:两个独立、合法的到期债权。而本案中,张某对河南劳务公司并不享有独立的合法债权,详述如下:1、本案涉案三主体之间的关系北京公司是工程的总承包人,河南劳务公司是劳务分包人,而张某是河南劳务公司的劳务班组负责人。劳务合同是由北京公司与河南劳务公司签订的,北京公司与张某之间并无合同关系。2、张某在本工程中具有特殊的身份,其是第三人河南劳务公司在本劳务分包工程中的劳务班组负责人,其与河南劳务公司之间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另,张某不是个体工商户,其所在的劳务班组不是独立企业法人,也没有营业执照。3、张某主张其对河南劳务公司享有的债权是“劳务工程款”,而不是工资或其他。4、由于张某是河南劳务公司的员工,河南劳务公司享有对其所属全部劳务队调配工程款的权利,该权利属于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范围,且就工程款调配而言,劳务队面对劳务公司时并不形成独立的权利主体,因此劳务队不能因为公司未按时调配工程款而形成对劳务公司的债权。5、张某对河南劳务公司所谓的“债权”与河南劳务公司对北京公司享有的债权本质上是同一个债权,由于张某的特殊身份,本案名为“代位权诉讼”,实际上就变成了张某替河南劳务公司主张建设工程劳务款,但该债权依据合同相对性,实际上只能由河南劳务公司主张。
二、积极分子政审材料需要哪些人的
积极分子政审材料需要父母、姑姑、大伯、叔叔、舅舅、姨,也就是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政审内容包括入党人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等。政审程序为了保证录用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根据需要可成立临时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录用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预警的常见考核方法有哪些?

2. 债权预警进行考核的办法有什么

债权预警进行考核的办法有:
1、债权因原始单据保管不善,造成证据不足的,无法进人诉讼程序或败诉的,扣责任单位考核分5分。
2、债权预警后,仍发生丧失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债权,扣责任单位考核分5分。
3、单位预警债权回收率小于公司预警债权回收率,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分5分,扣其经营班子其他成员考核分3分。
一、公安局危险物品管理工作
一是把危险物品管理工作当作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来抓,形成“分管领导全力抓、治安部门直接抓、辖区派出所具体抓”的工作格局。成立了由分管治安局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派出所所长为成员的危险物品管控领导小组,将危管工作列入目标绩效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各派出所与各涉危单位之间、危险物品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安全负责人、保管员之间也逐一签订内责任状,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状态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抓源头管理,确保防范措施到位。通过法制教育、散发宣传单、悬挂条幅等传统模式开展法律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微博等媒介,强化全民安全防范意识,杜绝非法经营销售和使用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同时针对部分危险物品经营、使用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危险物品管理不重视、不主动,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理念、方法和手段滞后等问题,定期组织涉危单位员工进行学习,切实提高涉危单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各尽其责、社会各方联动”的要求,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全县的危险物品工作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存在的疑难问题,共同商讨、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提升管控成效。
三是抓打击整治,确保隐患消除到位。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检查与整治相结合的措施,对危险物品单位和重点涉危场所行业进行全面检查,不断杀“回马枪”,坚决消除安全隐患。此外,治安大队每周对全县危险物品单位组织一次流动检查,派出所每半月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当场或限期整改,确保责任落实、监管到位。重点检查危险物品流向登记制度、情况报告制度、购买审批制度和购买、运输证件管理制度等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专人进行复查,确保安全隐患迅速整改到位。
二、逾期没有申报债权都有什么解决方法
一、公司财产开始分配时。债权人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在公司财产分配开始向公司补充申报债权的,清算组应当调整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将该债权人的债权列入清算范围。
二、公司财产分配未结束时。债权人在财产分配开始后,财产分配结束前,向清算组提出清偿要求的,公司仍应予以清偿。但对该逾期债权人的清偿应列于其他已申报债权人之后,以剩余财产清偿该逾期债权。
三、公司财产分配结束后。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公司财产已经分配完毕,且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则视为债权人放弃权利,债权人不能要求公司清偿。
四、公司明知债权存在时。债权人能够证明清算组对其债权的存在是明知的,只要债权人无法从公司得到清偿或者得不到足额清偿,有权向清算组成员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五、未依法履行程序时。清算组如果未按公司法规定的方式进行通知和公告,明显逃避债务的,即使在公司财产分配完毕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股东返还从公司取得的剩余财产以清偿其债权,并要求清算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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