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预备立宪的内容及特点

2024-05-13

1. 清末预备立宪的内容及特点

1909年3月下诏重申预备立宪,命各省当年内成立谘议局。12月,16省谘议局代表组成国会请愿同志会,在1910年又3次请愿要求速开国会。10月,资政院在北京成立,亦要求1911年召开国会。清政府不得已将预备立宪期9年改为5年。
1911年5月,清政府裁撤军机处等机构,公布所订内阁官制,组成新内阁,由庆亲王奕劻任总理大臣。在13名国务大臣中,汉族官僚4名,蒙古旗人1名,满族8名,其中皇族又占5人,被讥为皇族内阁。至此,清政府借预备立宪欺骗国人已不言而明。
清末钦定宪法大纲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皇帝专权,人民无权,以维护封建专制主义为根本目的,它一方面激起了人民的激愤,同时也让立宪派大失所望。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则是在武昌起义的沉重打击下,清政府为了渡过危机而临时炮制的“宪法”。没有实质意义,并成为清朝政府预备立宪最后走向破产的记录。
晚清预备立宪这项政治活动有着保守性和欺骗性,这场宪政改革涉及的内容极其庞杂,触动了社会的方方面面,预备立宪的措施加剧了中央与地方、满汉之间、阶级之间的矛盾,引起了社会的极大混乱,加速了它的覆灭。

扩展资料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仍规定皇帝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实际上和专制帝王没有多少不同。《钦定宪法大纲》对议院职权、议员言论作了种种限制,使作为“民意”机关的议院实际上成为皇帝的咨询机关。
裁撤军机处,设立内阁,庆亲王奕匡为内阁总理大臣,内阁成员中皇族占多数,被称为“皇族内阁”,“预备立宪”骗局暴露,清政府完全孤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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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预备立宪的内容及特点

2. 清末“预备立宪”的目的是

答案D
本题旨在考查学生对历史事件的分析理解能力。解答的关键应从预备立宪的背景和实行的情况去分析。为应付严重的国内危机,1901年初,清政府宣布实施“新政”,但并没有因此摆脱内外困境。为遏制蓬勃发展的革命形势,清政府又决定实行“预备立宪”。先是派官员出洋考察宪政,下诏“预备仿行立宪”,后又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但仍规定皇帝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在立宪派一再要求下,1911年,清政府终于裁撤军机处,设立责任内阁,但却是个“皇族内阁”。清政府这样做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和加强封建皇权。

3. 清末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

1907年2月,康有为将保皇会改组为国民宪政会。同年10月(九月),梁启超与蒋智由等又在东京组成政闻社,鼓吹“预备立宪”。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以后,在清政府“预备立宪”的诱动鼓舞下,立宪运动逐步进入高潮,立宪派发动了几次召开国会的请愿。清政府于1908年8月为拉拢立宪派,采取欺骗手法,宣布预备立宪以九年为限,同时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二十三条,其中关于“君上大权”的十四条,规定皇帝有权颁行法律,黜涉百司、设官制禄、宣战议和、解散议院、统帅海陆军、总揽司法权等,事实上仍同封建专制没有什么区别。11月,慈禧太后、光绪帝(即清德宗载湉)死去,溥仪继位。1909年改元宣统,3月下诏重申“预备立宪”,命各省当年内成立咨议局。立宪派在各省咨议局中占据了领导地位。12月,十六省咨议局代表组成国会请愿同志会,在1910年又三次请愿要求速开国会。10月,资政院在北京成立,亦要求1911年召开国会。清政府不得已将预备立宪期九年改为五年,定于1913年召开国会,1911年先成立内阁。同时下令驱散各地请愿代表。   1911年5月,清政府裁撤军机处等机构,公布所订内阁官制,组成新内阁。由庆亲王奕劻任总理大臣,在十三名国务大臣中,汉族官僚四名,蒙古旗人一名,满族八名,其中皇族又占五人,被讥为“皇族内阁”。

清末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

4. 清末的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有哪些?

1905年,清政府正式打出“仿行宪政”的旗号,派载泽、端方等五大臣出洋考察各国宪政,设立考察政治馆,后改为“宪政编查馆”。1906年9月1日颁发了预备立宪的上谕,宣布施行宪政,但预备立宪的期限没有确定。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1909年各省设立咨议局,1910年成立资政院。在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后,又匆匆发布《重大信条十九条》,但这些都未能挽救清王朝的覆灭,“预备立宪”也宣告垮台。


在长达数年的“预备立宪”活动中,其中最重要的活动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设立咨议局与资政院;其二是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和《十九信条》。

5. 清末预备立宪有什么进步性

  首先,他是中国二千年封建与专制向“宪制”的一次“和平过渡。中国二千年爆发了无数次的“农民革命”“农民暴动”建立了一个又一个的“农民王朝”,从来都是一个专制代替另一个专制,一个“农民帝王”代替另一个“农民帝王”,都是”专制”,从来就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宪制”,虽然清末的“预备立宪”准备在中国实行的是“君主宪制”,但是“君主宪制”也是一种“宪制制度”,表面上他似乎还没有“共和宪制”那样完全,还有一个“君主”,但实际上他是一种按不同国家的历史而产的“宪制制度”,他是不同的国家按实际历史条件的产物。
  其次,他在中国第一次宣布实行“宪制”。“宪制”与“专制”完全不同,“宪制”主要有“君主宪制”和“共和宪制”,在中国封建与专制社会里,皇帝的“言”与“行”就是国家的“法律”,在这种没有“宪制”的条件下,不仅皇帝的权力是无限的,至高的,也是没有限制的。而在一个“宪制制度”下,皇帝的权力首先受到国家“宪法”的限制。虽然清末的“预备立宪”中,制定的是“君主宪法”,皇帝仍然具有极大的权力,但是皇帝权力已经不是无限,皇权的至高无上的现象已经受到冲击。这在当时的中国已经是一个进步。有人认为,“共和制”比“君主宪制”更完美,实际上对一个国家,实行那一种主要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出发,而当时的英国,日本的“君主宪制”成功主要就是因为从当时的国家的实际出发。
  最后,“预备立宪”也是西方“宪制制度”在中国的最初试验。西方的“宪制制度”较早,而中国二千年来一直是“君主专制”,虽然慈禧太后推行的“洋务运动”,引进了一些西方的先进技术,但是并没有引进西方的先进制度,日本的明治维新的成功,恰恰在于他不仅引进了西方的先进技术,也引进了西方的先进制度,这就使得与中国相同的日本走到了中国的前面,中国的“预备立宪”本来也是一场的准备学习日本“明治维新”的改革运动,但因为后来的“辛亥革命”又陷入到了一场“农民造反”的混乱之中,使中国刚刚开始的“预备立宪”宣告失败。

清末预备立宪有什么进步性

6. 清末的“预备立宪”与立宪派的君主主宪的区别是

答案B
本题应从阶级本质、事件的实质进行分析。“预备立宪”是清政府为挽救危机而设的骗局,它不可能否定君主专制;而立宪派代表资产阶级利益,它们推崇民主,反对专制。

7. 清末宪政的内容是什么?

如果只是宪政的话1905年五大臣出洋考察,1906年宣布预备立宪,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1909年在各省设咨议局,1910年中央设资政院,1911年成立“皇族内阁”。
利:揭露了清政府的伪立宪,客观上打击了封建专制制度,加剧了统治阶级内部的分化。客观上为辛亥革命的发生作了政治准备。
弊:以立宪为借口不断加强皇权,打击了资产阶级立宪派的国会情愿运动。(弊端老师讲的不多我也不太清楚,

清末宪政的内容是什么?

8. 清朝末年的预备立宪失败原因是什么?

  清末新政是近代中国政治制度改革的勇敢尝试,但是其最终还是走向了失败。它为什么会失败呢?又给现今中国政治制度改革有哪些启示?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来探索的,同样也是历史考试中一个很重要的考点。下面就来就来探索下清朝末年中国政治制度改革失败的原因。
  从新政领导和施行者的素质与个性上看
  首先,中央缺乏强有力的领导。清末政治制度改革的前期领导是慈禧太后,后期是摄政王载沣。纵观慈禧一生,思想并不守旧。认为她同意改革“不过是对于国内不满的搪塞、贿赂和对于外国无力的软弱屈服,都是政府无能的表现”。其次,地方督抚对改革态度冷淡、倍加阻挠,使改革流于形式。从上述可知清末新政的施行,没有一个完整的过程,中间出现了无数的断点,使得政策的施行没有很好的衔接上,这必然导致新政失败的命运。
  从新政受到的阻力上看
  就社会经济的问题进行解释。社会经济问题,包括财政的不足,政府腐败等方面。首先,严重的财政困难是造成改革失败的重要原因。经费问题就是一个不可逾越的障碍”不但未能搜集到改革所需的资财,反而激发了民众对清廷和宪政改革的抵触情绪”,完全使得新政无法正常的运作。在这些种种阻力之下,清朝统治者必然会没有勇气去面对,见好就收,不会让新政阻碍自己发财的道路的,所以新政失败在所难免。
  从新政的结果上看
  首先,科举制的废除“斩断了两千多年来逐渐累积加强起来的社会整合制度的根基”,堵塞了学而优则仕的人生之途,从而“割断了社会精英与政治系统的传统联系,直接破坏了原先的支持系统与社会基础,使原来效忠于清廷的士绅阶层变为无所凭依、不安现状的游离分子”,并不断将其推到自己的反面去,加剧了社会结构与政治结构的分化与解体;革新学制和奖励游学,并没有获得多少为清王朝所用的人才,反而培养出的一批新型知识分子,他们具有新思想,新的价值观,更是王朝的掘墓人,而非拥护者;主要是由于清朝统治者采取了生搬硬套的拿来主义。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之初,便确立了师法日本的指导思想,但是由于清政府没有考虑到两国国情和历史条件的差异,又没有考虑到两国所处国际环境的区别,故而使这种拿来主义变成了东施效颦。清政府一厢情愿地把日本模式移植过来,强加到中国人民头上。
  以上就是清末新政失败原因分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