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怎样处理

2024-05-16

1. 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怎样处理

1,如题所述,应按照坏账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2,其他应收款属于应收债权性质,确定无法收回时作为坏账处理。
3,以上仅供参考,请予结合实际情况再做判断。

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怎样处理

2. 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如何处理

【问题】 其他应收款未收回的能否作为坏账申请核销?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等货币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上述规定指的是“应收及预付款项”并没有特指应收账款,而指应收款项。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四条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此,企业可以在税前作为资产损失扣除的应收款项只要满足非贷款类的债权,并符合上述财税[2009]57号文件第四条所述情形之一者均可,其他应收款如符合上述条件且不属于贷款类债权即可。在进行扣除处理时需要参照国税发[2009]88号文件规定进行审批。

3. 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如何处理

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计入营业外支出,应作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其他应收款
 营业外支出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包括: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

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如何处理

4. 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等货币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上述规定指的是“应收及预付款项”并没有特指应收账款,而指应收款项。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四条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此,企业可以在税前作为资产损失扣除的应收款项只要满足非贷款类的债权,并符合上述财税[2009]57号文件第四条所述情形之一者均可,其他应收款如符合上述条件且不属于贷款类债权即可。在进行扣除处理时需要参照国税发[2009]88号文件规定进行审批。

5. 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如何处理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通知
》(国税发[2009]88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等货币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上述规定指的是“应收及预付款项”并没有特指应收账款,而指应收款项。
  另外,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57号)第四条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此,企业可以在税前作为资产损失扣除的应收款项只要满足非贷款类的债权,并符合上述财税[2009]57号文件第四条所述情形之一者均可,其他应收款如符合上述条件且不属于贷款类债权即可。在进行扣除处理时需要参照国税发[2009]88号文件规定进行审批。

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如何处理

6. 关于其他应收款 不能收回,如何销帐


7. 关于其他应收款 不能收回,如何销帐

  其他应收款不能回,就做坏账处理了。
  1、如果你单位执行了新会计准则,计提坏账准备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2、如果你单位没有执行新会计准则,计提坏账准备分录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贷:坏账准备
  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
  核销坏账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如果已做坏账处理,后来又收到已经核销的坏账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是企业非购销业务中所形成的应收债权,是一项包含较多内容的流动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其他应收款也应该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与外部企业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应定期或至少在会计年度末确认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这类其他应收款包括:①应收外部单位的各种赔款、罚款;②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③存出的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④预付账款转入(企业的预付账款若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的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⑤与关联方之间产生的其他应收款;⑥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计提的方法。《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在估计损失时,可采用的方法有其他应收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于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与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款项净额”项目以应收账款的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的余额列示,“其他应收款”项目也以余额列示。

关于其他应收款 不能收回,如何销帐

8. 应收帐款无法收回的款项该如何处理?

无法收回的坏账损失账务处理 
 坏账损失是已经确认应收而又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所产生的损失。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应收账项,应确认为坏账损失: 
  1) 因债务人单位撤销,依照企业法进行清算后,确实无法追回的应收账款; 
  2) 因债务人死亡,已经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3) 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3年,经多次催讨,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坏账损失的核算有两种方法: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 
1、直接转销法 
 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直接从应收账款中转销,列作当期管理费用的方法。 
  确认坏账时: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贷:应收账款--××公司 
  已冲销的应收账款又收回: 
  借:应收账款--××公司 
   贷: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公司 
  直接转销法把发生的坏账损失直接列入当期损益,简单明了。但它没有将各个会计期间发生的坏账损失与应收账款相联系起来,影响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不符合会计核算的稳健性原则。这一方法适用于商业信用较少,坏账损失风险小的企业。 
2、备抵法 
   备抵法就是指企业按期估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并列入当期费用,形成企业的坏账准备,待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再冲销坏账准备和应收账款的处理方法。计提 坏帐准备的方法有三种: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通常使用的是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这一方法适用于赊销金额大、坏账比例高,且 数额较大的企业,更符合稳健性原则。备抵法的账务处理方法为: 
  期末按一定标准计提坏账准备: 
    借: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计提数) 
  确认无法收回的坏账: 
    借:坏账准备(确认数) 
     贷:应收账款--××公司 
  期末,若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实际冲减数时: 
    借:坏账准备 
     贷:管理费用 
  期末,提取的坏账准备小于实际冲减数,需补提坏账准备时: 
    借: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 
  坏账损失又收回时: 
    借:应收账款--××公司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