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能给农民带来什么好处

2024-05-14

1. 为什么要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能给农民带来什么好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户生产的产品不是为了自食自用,而是为了在市场上销售。这就产生了千家万户生产与千变万化市场之间的衔接问题。即便是国外经营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仅靠自己的力量,要搞好产品加工、贮藏、销售等各个环节也是有困难的,于是很自然地就产生了联合起来成立合作社的要求。这些由成员自愿组成自我服务的合作社,与公司有着本质的区别。虽然公司也能对农民提供服务,但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市场一旦发生变化,公司首先保护自身的利益。而合作社是成员自己的组织,成员通过自我联合、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兴办合作社,来创品牌、建基地、搞加工、促销售,既可以充分发挥家庭承包经营的潜力,又可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入社农户真正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简单地说,就是通过农民之间的互助合作,可以获得“1+1>2”的效果。这是农民积极参加和发展合作社的根本原因。

为什么要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能给农民带来什么好处

2. 怎样搞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有明确的解答。
具备下列条件成立: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设立的程序
1. 发起筹备 
2. 制定合作社章程 
3. 推荐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4. 召开全体设立人大会
5. 组建工作机制 
6. 登记、注册

3. 什么是农村专业合作社

农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什么是农村专业合作社

4. 为什么要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能给农民带来什么好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户生产的产品不是为了自食自用,而是为了在市场上销售。这就产生了千家万户生产与千变万化市场之间的衔接问题。即便是国外经营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仅靠自己的力量,要搞好产品加工、贮藏、销售等各个环节也是有困难的,于是很自然地就产生了联合起来成立合作社的要求。这些由成员自愿组成自我服务的合作社,与公司有着本质的区别。虽然公司也能对农民提供服务,但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市场一旦发生变化,公司首先保护自身的利益。而合作社是成员自己的组织,成员通过自我联合、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兴办合作社,来创品牌、建基地、搞加工、促销售,既可以充分发挥家庭承包经营的潜力,又可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入社农户真正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简单地说,就是通过农民之间的互助合作,可以获得“1+1>2”的效果。这是农民积极参加和发展合作社的根本原因。【摘要】
为什么要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能给农民带来什么好处【提问】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户生产的产品不是为了自食自用,而是为了在市场上销售。这就产生了千家万户生产与千变万化市场之间的衔接问题。即便是国外经营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仅靠自己的力量,要搞好产品加工、贮藏、销售等各个环节也是有困难的,于是很自然地就产生了联合起来成立合作社的要求。这些由成员自愿组成自我服务的合作社,与公司有着本质的区别。虽然公司也能对农民提供服务,但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市场一旦发生变化,公司首先保护自身的利益。而合作社是成员自己的组织,成员通过自我联合、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兴办合作社,来创品牌、建基地、搞加工、促销售,既可以充分发挥家庭承包经营的潜力,又可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入社农户真正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简单地说,就是通过农民之间的互助合作,可以获得“1+1>2”的效果。这是农民积极参加和发展合作社的根本原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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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农村创业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什么好处

首先,必须明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怎么回事,他是一种农村专业性的互助经济组织,是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等合作社七项原则组建而成,他的宗旨就是服务社员。
如果作为一个农民,加入合作社,合作社就会帮你解决一些农产品的销路问题,还会对你的农业生产给予一些技术指导,比如防病虫通知等,年底如果合作社盈利,你还可能分配到一些盈余。但是,加入合作社是要交纳一些费用的,不多。

如果作为一个厂家,加入了合作社,特别生产你的工厂所需原料的合作社,你的加工业原料就有了保证,签订合同之后,就会减少市场原料价格高涨给你带来的风险。

农村创业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什么好处

6. 为什么要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民有什么好处?

答:合作,就是由于同样的需求,一群人聚集起来,共同去做一件事。由于合作,人多力量大,可以做比一个人单打独斗时更大的事,也更容易把事情做好。
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在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形式下,农民面对市场出售农产品、购买生产资料、寻求技术服务,由于量小而且分散,产品售价相对低,生产资料购买价格相对高,享受技术服务相对难,使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受到限制,增收困难。对于普通农民来说,要改变这种状况,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是通常的选择。但是,家家户户都要通过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来发展生产,受制于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农民以合作的方式,生产、销售同样的产品,联合采购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甚至自己发展一些初级的加工生产,通过合作来形成相对大的生产经营规模,加强自己讨价还价的能力,提高产品销售价格,降低生产资料采购价格,更方便地获得技术服务,从而增加自己的收入,就是一个现实的选择。
这样的合作,在广大农村已经有许多成功的事例。黑龙江某地,许多农民种植万寿菊,以前加工企业从农民手中收花时,平均扣杂扣水率达到32%;后来,农民自己组织了万寿菊生产协会,产品集中起来了,协会与加工企业协调,争取到了扣杂扣水率最高不超过10%的交易条件,仅此一项,就使参加协会的花农每年增收50万元。浙江某地,有一个西蓝花产业合作社,制定了西蓝花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质量安全管理守则等规章制度,统一了生产、用药、施肥等环节,实现从生产到销售的规范化操作程序,稳定产品质量有了可靠保证,还统一注册了商标,现在产品已经稳定地出口。
归纳起来农民参加合作社有以下几个好处:提高农民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谈判地位;实行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产品品质,以更优质的产品获得更好的效益;享受更广泛更优质的技术服务、市场营销和信息服务;便于农民更直接有效享受国家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扶持政策。
现在,国家高度重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中的作用,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部法律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7.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申报农业龙头企业吗?

当然能申报农业龙头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它组织形式的企业享有同样的申报条件。


以下是江西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条件,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你。

第五条  省级龙头企业标准(一)企业类型。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等。企业经营的产品中农产品经营额须占企业经营总额的70%以上。(二)企业规模。分别按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型龙头企业,农产品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等三种类型企业,根据注册资本(金)、资产总值、固定资产、年销售收入等指标进行考核。(三)企业信用。企业应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应有良好的金融机构信用等级。(四)企业资产负债率。(五)企业带动农民能力。企业应通过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经济合同,或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形式,明确企业与农户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六)企业生产基地。企业应具有与其生产规模相当的生产基地。(七)企业产品竞争力。1、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2、企业应有包括加工原料和加工产品在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施和人员。3、企业的主营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4、企业的产品质量或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应在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第六条  考核评分办法省级龙头企业考核以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方可列入省级龙头企业候选对象。具体考核计分办法如下:(一)企业规模(以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数据为准,30分)企业分三种类型计分。1、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1)年销售收入达到4000万元的计25分,达不到的计0分;每超过500万元增计1分,最高增计5分。(2)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达不到的不得评为省级龙头企业。(3)资产总值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若两项指标中的一项达不到的扣2分,最高扣4分。2、加工、流通型龙头企业。(1)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计25分,达不到的计0分;每超过500万元增计1分,最高增计5分。(2)注册资本(金)400万元以上,达不到的不得评为省级龙头企业。(3)资产总值在4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若两项指标中的一项达不到的扣2分,最高扣4分。3、农产品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1)年交易(经销)额达到5亿元的计25分,达不到的计0分;每超过1亿元增计1分,最高增计5分。(2)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达不到的不得评为省级龙头企业。(3)资产总值在1亿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总值在5000万元以上,若两项指标中的一项达不到的扣2分,最高扣4分。(二)企业信用(以相关部门证明为准,10分)1、企业审核年度依法纳税的计4分,欠税的计0分。2、企业不欠职工工资、不欠社会保险的计3分,若有一项不达标的扣3分。3、企业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含A级)的计3分,达不到的不得评为省级龙头企业。(三)企业资产负债率(以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数据为准,5分)企业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下(含50%)的计5分,高于50%低于70%(含70%)的计3分,高于70%的计0分。(四)企业带动农户能力(以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经济合同、契约或“订单农业”方式为准,计35分)1、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500户的计10分,达不到的计0分;带动农户超过500户的,每增加100户,增计1分,最高增计5分。2、企业带动农户2000户的计10分,达不到的计0分;带动农户超过2000户的,每增加100户,增计1分,最高增计5分。3、企业所带动的农户从产业化经营中户均年取得收入1000元的计5分,达不到的计0分。(五)企业生产基地(以基地所在地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文件为准,10分)企业需提供与其生产规模相当的生产基地情况资料,包括基地规模、提供原料数量、带动农户情况和利益联结方式等,资料与证明文件应相吻合,缺一项扣2分。(六)企业产品竞争力(以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10分)1、农产品原产地证明、无公害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有机食品证书,有其中一项的记2分,没有的记0分;2、有中国驰名商标证明文件的记2分,没有的记0分,有省著名商标证书记1分,没有的记0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3、中国名牌农产品、中国名牌产品证书,有其中一项的记2分,没有的记0分,省名牌产品、省名牌农产品证书,有其中一项的计1分,没有的记0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达标评定证明、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有其中一项的记1分,没有的记0分;5、有专利证书的记1分,没有的记0分;6、有商标注册证的记1分,没有的记0分;7、有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记1分,没有的记0分。第七条  企业应提供的材料:(一)填写《江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表》或《江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监测表》;(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四)金融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信用记录证明和信用等级证明;(五)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六)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和占所带动农户10%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相关证明材料;(七)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分税种年度纳税情况证明;(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支付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证明;(九)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1、农产品原产地证明、无公害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或有机食品证书复印件;2、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证书复印件;3、省名牌产品、省名牌农产品、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达标评定证明、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复印件;5、专利证书复印件;6、商标注册证复印件;7、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以上材料可根据企业情况据实出具。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申报农业龙头企业吗?

8.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属性与经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1949年后,中国首部专门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也是1978年推行家庭承包经营后,首次以立法推进农民的经济互助与合作。该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市场主体的不同。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公司等企业法人,也不同于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特殊企业形式的与原有的市场主体有很多的不同之处如下:
一是成立目的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企业法人是营利性经济组织。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而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对出资人的身份做特别规定。
三是服务对象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信息、生产资料购买和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而一般的企业没有所谓的内部服务。
四是财产关系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要按份量化到个
人,记载在成员账户中;而一般的企业法人,股东的出资构成法人的财产,不将法人的财产按份量化在股东名下。
五是退出机制对法人资产的影响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成员退出时,可以带走自己加入时的出资和记载在其成员账户内的由公积金形成的财产份额;而企业法人的股东一般只能以转让股份的形式退出(减资有特别规定,如企业法人要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这种退出一般并不带来企业法人资产的减少。
六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而一般的企业法人是以股东持有的股份为决策机制的基础。
七是盈利的分配方式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主要按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比例退还,实行“资本报酬有限”的原则,盈余分配的基础是成员对合作社提供的服务的利用程度,即“按惠顾额返还盈余”。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要求(经营范围)
正是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市场主体有着上述七点的不同,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作了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1)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要开展经营活动。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又是一种互助性的经济组织,不同于公司等其他企业,所以必须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所谓“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主要围绕合作社成员的需求进行,交易对象主要限于本合作社成员。如以养鸭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就应当以加入本合作社的养鸭农户为主要交易对象,而不能以附近工矿区的居民为主要交易对象。
(2)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围绕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同时必须围绕成员的特定需求开展经营活动,即满足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需求。总的来讲,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具体来讲,不同的专业合作社,应当只提供本专业方面的服务,如以茶叶种植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就应当围绕茶叶种植过程中的茶苗、肥料、茶机具、茶产品加工等开展经营活动,而不应当开展与茶叶种植无关的经营活动如商品房开发、销售等业务。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核定
实际登记中如何认定“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工商部门要不要把关,如何把关?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属性所决定,加上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了一系列的优惠扶持政策,如果把关不严,势必造成对其他市场主体的不公平竞争。审查登记时要注意在经营范围中加上“成员所需”、“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等限制词语。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登记机关核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的原则是:
1、对申请人根据其章程提出的申请,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核定业务范围,如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产品;
2、开展成员所需的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
3、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等。
4、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如“种子生产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许可或者审批的经营项目核定业务范围。不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还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中类或者小类核定业务范围。
5、按照《法》及其《条例》的有关规定,不涉及农业生产经营及服务的行业,就不应当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