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应当

2024-05-14

1.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应当

法律分析: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的身分。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应当

2. 执法部门作出回避决定前执法人员不得继续对案件的查处对吗

执法部门作出回避决定前执法人员不得继续对案件的查处是对的。执法机关分为:1、司法执法与行政执法。司法执法机关包括包括法院、检察院及有关功能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公安系统、工商系统、税务系统、技术监督局、卫生局、烟草专卖局、国土局、房产管理局等;2、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3、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在公安机关作出回避决定前,办案人民警察不得停止对行政案件的调查。作出回避决定后,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不得再参与该行政案件的调查和审核、审批工作。第二十五条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前所进行的与案件有关的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回避决定的公安机关根据是否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处理等情况决定。

3. 执法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

法律分析:执法人员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与当事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
2、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
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十四条?法官的配偶、父母、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一)担任该法官所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
(二)在该法官所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执法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

4. 执法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

法律分析:1、与当事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2、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符合回避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回避。申请回避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申请,也可以是书面申请,用口头方式申请回避的,承办处室应当予以记录。被申请回避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本局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时不参与有关事项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中层干部的回避,由局领导决定,其他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处室负责人决定。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 执法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

法律分析: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应当回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四十二条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执法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

6. 执法人员在行政机关做出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与当事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
2、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
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符合回避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回避。申请回避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申请,也可以是书面申请,用口头方式申请回避的,承办处室应当予以记录。
被申请回避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本局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时不参与有关事项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中层干部的回避,由局领导决定,其他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处室负责人决定。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一、行政机关回避的方式有哪些?
行政机关回避的方式有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
1、自行回避。是指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在接受承办案件任务时或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自己与本案具有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主动提出不参加或不继续参加查办本案的请求。
2、申请回避。是指在查办案件中,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符合回避条件,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时,有关人员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回避一种回避方式。这里所说的有关人员主要是指被调查人、检举控告人以及与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有某种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指令回避。是指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符合回避条件,本人没有提出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控告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有回避决定权的机关或负责人直接作出决定,告知或责令其回避的一种回避方式。

7. 执法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

1、与当事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2、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符合回避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回避。申请回避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申请,也可以是书面申请,用口头方式申请回避的,承办处室应当予以记录。被申请回避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本局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时不参与有关事项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中层干部的回避,由局领导决定,其他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处室负责人决定。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

8. 执法人员什么情形下应当回避

一、执法人员什么情形下应当回避1、执法人员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与当事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2)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3)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十四条法官的配偶、父母、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一)担任该法官所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二)在该法官所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二、应当回避人员不回避的有什么法律后果应当回避人员不回避的法律后果如下:1、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到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被申请回避人员应暂时停止职务行为,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一般认为紧急措施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强制措施;2、在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不需要停止职务行为;3、因回避需要更换审判人员的,已经进行的诉讼程序无需重新进行;4、在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停止而没有停止职务行为,其所作出的行为,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