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调节基金停止征收了吗

2024-05-12

1. 价格调节基金停止征收了吗

该基金停止通过向社会征收。法律分析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六十六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国家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办法。国家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二十七条 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

价格调节基金停止征收了吗

2. 1月1日买入基金2月1日卖算不算持有30天?

1月1日买入基金,2月1日卖出不算是持有30天,只算你29天,如果你2月2日卖出,就算你持有30天

3. 从什么时候开始停止征收各类价格调节基金

出生两周后就可以开始补了 ,同时还要补充鱼肝油

从什么时候开始停止征收各类价格调节基金

4. 价格调节基金是什么时间开始征收的?用途是什么?什么时间停征?

价格调节基金,是国务院(1988)23号文件《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中开始要求征收的,此后全国先后有22个省区的部分市县实施了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但进入新世纪(14.18,-0.40,-2.74%),由于征管困难和经济通缩的到来,这一基金在很多地方停止征收,有的虽未明确停止征收,但已无来源。   1998年5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这被认为是此次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法律依据。 目前全国各地正在集中出台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并表示从9月或10月开始向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户征收这笔资金。

5. 建筑业 价格调节基金是什么东西呢 每个月都要缴纳吗?纳税依据是什么?税率呢?

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了平抑市场价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经营者的专项基金。各地区征收标准不同,依据厦府(2012)412号文规定,厦门建筑业价格调节基金从2012年11月1日起征收。按建筑业营业额的0.2%征收。
按现行新会计准规定,则“价格调节基金”不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因此,“价格调节基金”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价格调节基金
贷:其他应付款-价格调节基金
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价格调节基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不采取计提方式,上交时:
借:管理费用-价格调节基金
贷:银行存款

建筑业 价格调节基金是什么东西呢 每个月都要缴纳吗?纳税依据是什么?税率呢?

6. 四川价格调节基金必须交吗

您好。根绝《办法》,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的纳税人均为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义务人。所以价格调节基金是必须要交的。
   望采纳,谢谢!

7. 广西税务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文号是多少

  税务策划编辑
  一)税务筹划步骤
  第一步 收集信息
  一、收集外部信息包括:1、税收法规 2、其他政策法规 3、主管税务机关的观点
 
  2.全面考察相关年度的课税情况。
  (三)经济活动参与者的税负情况
  (四)特定税种的影响
  第三步 方案设计与选择

广西税务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文号是多少

8. 增值税不用交,附加税需要计提吗

增值税附加税月末根据当月应交增值税计提,月底算出来了应交增值税的税额,然后计提做一张凭证,不用附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次月收到银行代扣的税单时做 ,附件是银行拿回来的税单。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