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2024-05-17

1.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待遇标准;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激励工作;负责引智项目人才管理和受聘我市的外国专家管理。(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省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二)受理人事和劳动保障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事和劳动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十三)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十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2.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7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组织落实与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保密、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档案、财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系统的人事管理和离退休老干部工作。(二)综合信息科。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全局重要文稿的起草和政务信息交流及报送工作;承担调研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局综合信息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三)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办公室。研究拟订政府绩效评估管理和评估办法;组织实施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县区政府的绩效评估工作;指导县区政府开展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县区政府对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的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开展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县区从事政府绩效评估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四)法规监察科(农民工维权科)。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负责机关有关文件的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组织开展相关行政监督检查;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人事争议申诉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服务和宣传工作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有关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审核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审核行政许可项目的合法性。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县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地区劳动监察设施和装备的管理;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五)规划财务科(基金监督科、辽源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辽源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及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汇总编制本部门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并负责管理机关专项经费;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各项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和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查处违规使用就业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案件。(六)人才资源管理科(就业促进科)。负责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计划;各类各层次专家的选拔、推荐及管理服务工作;政府顾问、专家咨询、专家联谊工作;负责市以下各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奖励的指导与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人才开发资金的申报和管理;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就业规划和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政策;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交流;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参与拟订全市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及就业政策的制定,提出急需、应予保证的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牵头落实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管理;负责指导落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负责指导落实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拟订全市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和引进、流动政策;负责全市外国专家、智力引进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全市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七)公务员管理科。研究确定市直行政机关职位配置结构,审定市直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设置方案及职位规范;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设置及管理;负责全市聘任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认真执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回避、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登记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市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承办市政府表彰奖励具体工作;承办全市公务员表彰奖励事项;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公务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师资管理工作;代市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八)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并协调落实;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市直党政机关及省直驻辽有关单位安置、选调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转业军官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信访的接待协调处理工作。(九)劳动关系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规范;负责企业职工以及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市内、市外流动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工勤人员及市直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的管理;负责指导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推行企业用工备案制度;负责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及聘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监督执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十)工资福利科。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管理,指导市、县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和指导工作。(十一)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组织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省规定的地方标准;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在国家和省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落实全市技工学校及所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十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进行宏观管理;负责组建全市各系列中级和部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评审、认定和聘任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调入人员和岗位变动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职称统一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条件确认和考试考务以及资格证书的管理。(十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组织实施;拟订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外、省外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设置;负责市直行政机关所属正、副乡(科)级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人员管理;负责市直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回避、考核、奖励、惩戒、教育培训、辞职、辞退等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和综合分析工作。(十四)养老失业保险科。贯彻落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企业年金备案制度;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落实全市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失业预警制度,贯彻落实预防、调控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落实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养老失业权益保障的政策;贯彻落实农村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发展规划,并负责监督和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和办法;负责农村独女户养老保险工作;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制度改革职工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失业人员退休审批工作和病退、退职、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审批工作。(十五)工伤医疗保险科。贯彻落实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的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落实全市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市直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工伤(亡)认定工作;组织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全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退休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以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十六)调解仲裁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争议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和档案管理;确定仲裁庭的人员组成;组织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全市仲裁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管理;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十七)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本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及相关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管理权限内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批;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3.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其他事项

(一)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落实毕业生就业政策;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其他事项

4.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调整

 1. 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1.将制定我省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2.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5.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就业市场。(三)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的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八)研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6. 辽源市人社局官方网站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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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网址您可以看一下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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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不开吗【回答】
我这边的话在去找一下【回答】
rsj.liaoyuan.gov.cn【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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