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介绍

2024-05-15

1.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介绍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001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这标志着中国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登记结算体制的组织构架已经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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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哪些?

我国目前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各自具有自成体系的结算系统,证券存管、结算与交收分别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和深圳证券结算公司来承担,并通过净额结算方式,在成交后的次一工作日完成资金的划拨和证券的交收。证券结算公司,是指专门为证券与证券交易办理存管、资金结算交收和证券过户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扩展资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主要工作范围: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是公司的两个股东,各持50%的股份。按照《证券法》和《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结算履行下列职能: ● 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 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 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    ● 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    ● 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 依法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    ●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  另外,还有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它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一个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为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活动提供集中存管、结算与交收服务的证券存管结算机构。  中国结算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是一样的, 是同一家公司,只是不同称呼罢了。 全称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简称是:中国结算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01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设立,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持有公司50%的股份。2001年10月1日起,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承担的全部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划归中国结算承担,《证券法》规定的全国集中统一运营的证券登记结算体制由此形成。 

3. 证券结算公司的介绍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001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这标志着中国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登记结算体制的组织构架已经基本形成

证券结算公司的介绍

4.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简介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简介:在《证券法》中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这清楚地表明,这是一个在证券交易中为买卖双方履行交易责任提供服务的机构,它自己不参加交易,不是交易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既不是证券的买入者,也不是卖出者,而是同时为买卖双方的交易提供服务,并且这种服务是连续的,贯穿于交易的整个过程,通过这种服务来保证证券交易顺利地、有秩序地完成。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5.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介绍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办理证券登记、存管、结算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介绍

6.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职能

按照《证券法》和《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结算履行下列职能:● 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 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 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依法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7.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责、业务范围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责: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业务:
证券帐户,结算帐户的设立和管理;
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
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
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001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证券登记清算公司在我国目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专门为证券交易所提供集中登记、集中存管、集中结算服务的专门机构,称为中央登记结算机构;二是代理中央登记结算机构为地方证券经营机构和投资者提供登记、结算及其他服务的地方机构,称为地方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责、业务范围

8. 中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哪些?

中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总部设在北京,下设上海、深圳两个分公司。中国证监会是公司的主管部门。拓展资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办理证券登记、存管、结算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产生原因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证券交易效率,消除证券市场风险。证券交易风险来自多种因素,它可能来自于证券市场的正常价格波动,也可能来自国家政治和经济政策的变动以及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证券交易结算规则对证券市场风险,同样具有重大影响。证券交易的直接后果,是实现证券与货币的互换或交割,即货币持有人改持证券,证券持有人改持货币。保证货币持有人安全、快捷地改持证券,保证证券持有人快捷退出证券市场,显然是证券交易制度必须实现的重要目标。安全和效率是证券市场监管的基本原则。按照交易安全理念,证券出卖者必须是证券的合法持有人,有权进行证券权利的转移;所谓效率,是指可顺利、无障碍和迅速地实现证券交割过户和投资变现。实现证券交易的安全、效率,是所有证券市场所追逐的目标。但是,任何证券交割或交付过程中,都会遇到各种风险。在有纸化交易场合下,证券交割是通过背书或其他法定方式交付实物证券而完成的。实物证券的毁损或者灭失,会使证券持有人无法向购买方交付约定的证券,证券持有人财务状况恶化甚至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也会影响其实物交割能力。这些情况显然会使证券购买者面临巨大商业风险,它甚至会影响到证券购买者向其他权利人交付证券,从而引起某种连锁反应。无纸化交易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证券交易风险的存在,相反,有纸化交易中的实物交割风险以变换方式,在无纸化交易中重新显现出来。在无纸化交易中,购买者也可能会随即卖出刚刚买进的证券,或为购买他种证券而卖出已持有的某种证券。在交易频繁的证券市场环境下,必须最大限度地提高交易效率,减少证券逐笔交割和重复交割;必须建立必要的法律制度,确保证券卖方是证券的合法持有人,有能力按期交付所出售的证券,以实现证券交易的最大安全性。在这个意义上,消除证券交割风险,提高证券交割效率,是现代证券交易制度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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