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介绍

2024-05-15

1.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介绍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下列事项,包括授信、担保、资产转移、提供服务以及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关联交易。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介绍

2.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银行关联交易的积极作用

信息不对称一直是商业银行经营尤其是在资金运用中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在商业银行的授信业务中,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增加了信贷风险,也加大了银行的经营成本。因此,在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中,商业银行对银行股东和内部人的授信,双方之间存在特殊的关联关系,相互之间比较熟悉,信息相对而言比较对称,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节约交易费用。另外,银行和关联股东并非内部管理关系,又可避免复杂的组织管理费用。显而易见,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能够节约信息成本、监督成本和组织管理成本。

3.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银行内部关联交易的风险

 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涉及到四个企业主体:出资者、决策者、监督者、经营者;与此对应,应该形成内部治理的四种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他们通过各自控制权的分配行使来相互制约,呈现出各种权力组织之间的“分立一制衡”特征。监督商业银行非公平关联交易行为的成本主要来自于信息的搜集、分析与识别时产生的成本,包括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中小股东很难霍地有关商业银行经营行为详细信息,为了实施监督,中小股东不得不付出更大的成本来搜集相关交易信息,并加以分析,判断是否存在不公允的交易条件或交易方式。其次,即使中小股东获知控股股东在从事非公平的关联交易行为,在多数表决权原则下,由于中小股东股份比例较少,投票权有限,也有可能无法有效阻止非公平交易行为的发生。因此,鉴于监督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等和“搭便车”心理的存在,中小股东往往会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表现出理性的冷漠,而非积极监督。在我国,来自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制约力量,被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所削弱。就目前已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来看,绝大多数是国有股占控股地位,或者大股东为国家,或者成立时有政府背景,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决定或受其影响,董事会缺乏保护股东权益的手段和激励,形同虚设的情况普遍存在。监事会的情况同样如此,监事不具备监督银行经营行为的利益驱动,也不存在对其职能行使的约束机制。因此,就内部监督而言,很难阻止银行的控股股东和经营者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的利益驱动。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银行内部关联交易的风险

4. 关联方与商业银行关系的性质

根据《银行内部关联交易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关联方包括:

1.关联自然人:

(1)商业银行的内部人:

①包括商业银行的董事;

②总行和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

③有权决定或参与商业银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

(2)商业银行的主要自然人股东:5%以上。

(3)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

①父母;

②父母的兄弟姐妹;

③父母的兄弟姐妹的配偶;

④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

⑤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的配偶;

⑥配偶;

⑦配偶的父母;

⑧配偶的兄弟姐妹;

⑨配偶的兄弟姐妹的配偶;

⑩兄弟姐妹;

⑪兄弟姐妹的配偶;

⑫成年子女;

⑬成年子女的配偶;

(4)商业银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①控股自然人股东、②董事、③关键管理人员:本项所指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对商业银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

5.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允许吗

商业银行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允许的。在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中,商业银行对银行股东和内部人的授信,双方之间存在特殊的关联关系,相互之间比较熟悉,信息相对而言比较对称,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节约交易费用。另外,银行和关联股东并非内部管理关系,又可避免复杂的组织管理费用。显而易见,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能够节约信息成本、监督成本和组织管理成本。但是商业银行的控制方可能有动机去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以其投入的小比例的资本份额去撬动银行100%的资产,转移商业银行资产,谋取私利。
一、关联交易的类型
1、购买或销售商品
购买或销售商品是关联方交易最常见的交易事项。例如,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相互购买或销售商品,从而形成关联方交易。这种交易由于将市场交易转变为公司集团的内部交易,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确保供给和需求,并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标准化。
2、购买其他资产
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也是关联交易的主要形式。比如,母公司销售给其子公司的设备或建筑物等。
3、提供或接受劳务
关联方之间相互提供或接受劳务,也是关联交易的主要形式。
4、担保
担保有很多形式,以贷款担保为例,某企业生产经营中需要资金,往往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保证所贷资金的安全,需要企业在贷款时由第三方提供担保。担保是有风险的,一旦被担保企业没有按期履行还款协议,则担保企业就成了还款的责任人。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担保,能有效解决企业的资金问题,有利于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但也形成了或有负债,增加了担保企业的财务风险,有可能因此而引发经济纠纷。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允许吗

6. 关联交易的概念和种类

1、概念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是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关联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上市公司的发起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家属和上述各方所控股的公司。关联交易在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公司购并行动中,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律概念,涉及到财务监督、信息披露、少数股东权益保护等一系列法律环境方面的问题。1992年4月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深圳市上市公司监管暂行办法》,将关联交易称为关连人士交易,将其列为重大交易,规定按必须披露交易的程序办理,同时规定了几种关联人士交易可获豁免。1997年5月22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中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视其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更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将视其为关联方。这里的控制是指有决定某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得利益;所谓重大影响,则是指对某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2、种类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第8条按交易的内容不同列举了11种关联交易:
(1)购买或销售产品;
(2)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代理;
(5)租赁;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成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7)担保和抵押;
(8)管理方面的合同;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许可协议;
(11)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
此外,还可从以下不同角度对关联交易予以分类:根据交易对公司及股东权益影响的大小,可将关联交易分为轻微关联交易,普通关联交易,重要关联交易;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可将关联交易分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企业与关键人员之间的交易等;按交易的计价原则,可将关联交易分为市场价交易、协议价交易、优惠价交易;按交易是否合法,可将关联交易分为合法交易和非法交易。

7.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通过一下这些办法进行管理: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包括授信、担保、资产转让、提供服务以及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关联交易。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是为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定运行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是为完善商业银行审慎监管制度、规范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控制关联交易风险、防范风险而制定的法律法规,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定运行。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与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下列事项,包括授信、担保、资产转让、提供服务以及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关联交易。商业银行的关联方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 关联自然人包括商业银行内部人士、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控股自然人股东、商业银行关联法人董事和主要管理人员以及对商业银行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 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商业银行的主要非自然人股东;企业与商业银行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内部人、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控制商业银行或者对商业银行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拓展资料:一.商业银行的作用调节经济1.调控经济,是指商业银行通过信贷中介活动,调节社会各部门的资金短缺,实现经济结构,消费比重,,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其他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的投资和产业结构。此外,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其在国际市场上的融资活动来调整其国际收支平衡。2.商业银行由于其广泛的职能,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在整个金融体系乃至国民经济中占有特殊而重要的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2012年商业银行功能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凸显,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8. 关联交易通俗解释

关联交易通俗解释:指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一切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法律行为。
中文名: 关联交易。
交易: 企业关联方之间。
外文名: Connected transaction。
管理: 财政部。

所谓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一切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法律行为。其特征是:交易双方中一方是公司,另一方是公司的关联人;交易双方的法律地位名义上平等,但交易实由关联人一方所决定;交易双方存在利益冲突,关联人可能利用控制权损害公司的利益。
定义:
所谓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一切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法律行为。其特征是:交易双方中一方是公司,另一方是公司的关联人;交易双方的法律地位名义上平等,但交易实由关联人一方所决定;交易双方存在利益冲突,关联人可能利用控制权损害公司的利益。
交易类型:
按照关联人的身份不同,关联交易分为董事自我交易与控制股东自我交易:前者指董事、监事、高管本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交易,后者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交易。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