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能获赔多少

2024-05-13

1. 聂树斌能获赔多少

首先说赔偿的问题。现在聂树斌案的判决没有被推翻,判决仍然有效。在这种情况下,聂树斌案还没有被确定为冤案,所以还不存在赔偿问题。
再说如果有赔偿。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造成当事人死亡的,按照判决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二十倍赔偿。2012年的标准大概是四万七千多,二十倍就是差不多一百万。此外,当事人直系亲属,就是父母子女,有未成年人的,应支付抚养费至成年。丧失劳动能力的支付生活费到去世。
最后,关于漏洞,经过80年代以来大规模的立法建设,国内的法律体系已经很完备了。漏洞在于执行,执行的问题出于体制。所以说法律有漏洞是对法律工作的不尊重,并且偏离了主题。最大的漏洞,还在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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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能获赔多少

2. 聂树斌家属获赔多少钱

聂树斌家属获赔金额合计为2681399.1元。
2017年3月30日,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处,她已收到河北高院寄送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各项赔偿共计268.13991万元,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52579.1元,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万元,精神抚慰金130万元,张焕枝个人的抚养费6.4万元。
聂树斌案赔偿决定中的13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创下国内冤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纪录,此前最高的是呼格吉勒图父母获得的100万元。

扩展资料2016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依法提审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于2016年6月8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聂树斌的母亲送达了再审决定书。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精神,决定将该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在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聂树斌案

3. 聂树斌案件

首先,这个案件真正浮现在人民的视野中是当这个案件一直在上诉的过程中惊动了媒体。
1994年9月23日下午,在石家庄市电化厂宿舍区,聂树斌因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民警怀疑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1994年10月1日,聂树斌被刑事拘留;10月9日,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逮捕。
1995年3月3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聂树斌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菊花,至石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聂故意用自行车将骑车前行的康菊花别倒,拖至路东玉米地内,用拳猛击康的头、面部,致康昏迷后,将康强奸。而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判决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聂树斌不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年4月25日作出(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聂树斌拦截强奸妇女、杀人灭口,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对被告人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及民事赔偿数额适当;对强奸妇女罪量刑重”,判决“维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及原判决第(二)项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及其它费用贰千元整;撤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对被告人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的量刑部分;上诉人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与故意杀人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后,聂树斌的父母一直在上诉,但是一直未果,真正出现转机的时候是2005年,一个叫王书金的罪犯的落网。
2005年3月,河南商报、中国青年报、法制早报、南方周末、北京青年报、新京报、京华时报等全国数十家媒体披露: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抓获河北省公安厅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王书金供述其曾经多次强奸、杀人,其中一起是1994年8月,在其打工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旁边的一块玉米地里,奸杀了一个30多岁的妇女。
2005年1月19日,河南省荥阳市警方将王书金移交给河北省广平县警方。2005年1月22日,河北省广平县警方押着王书金,来到石家庄市液压有限责任公司(即原石家庄市液压件厂)旁边鹿泉市孔寨村村民马振才承包的玉米地,指认他当时的作案现场。
但是,虽然王书金承认自己是杀人凶手,但是他的口诉与当时的案发情况有不同之处,所以至今这个案件被认定王书金不是此案的杀人凶手,聂树斌的家人还在上诉,现在这个案件还并没有结果。

聂树斌案件

4. 聂树斌家属最终获得多少国家赔偿?

在3月30日,聂树斌母亲张焕枝表示,她已收到河北高院寄送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各项赔偿共计268.13991万元,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52579.1元,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万元,精神抚慰金130万元,张焕枝个人的抚养费 6.4万元。




据悉,该赔偿决定中的13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创下国内冤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纪录,此前最高的是呼格吉勒图父母获得的100万元。
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对澎湃新闻表示,对赔偿决定书中的内容无异议,不会申诉,“它(赔偿决定书)生效期还有一个月,就等待它生效吧。”





聂树斌家属获得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经释明法律规定并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河北高院与赔偿请求人达成如下协议:
(一)向聂学生、张焕枝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0元(国家2015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3241元乘以20);
(二)就聂树斌被侵犯人身自由的损失给聂学生、张焕枝52579.1元(国家2015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242.3元乘以217天);
(三)一次性支付张焕枝生活费64000元;
(四)支付聂学生、张焕枝二人精神损害抚恤金1300000元;
(五)鉴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前期已经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有关人员亦代表法院当面向赔偿请求人进行了道歉,故赔偿请求人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请求不再主张;
(六)赔偿请求人提出的其他请求,因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赔偿请求人不再主张。上述法定赔偿金额合计为2681399.1元。


5. 聂树斌案索赔结果是什么

2月15日,福州中院对念斌二审宣告无罪赔偿案作出国家赔偿113万多元的决定。15日,法院用电话短信与念斌律师和姐姐联系,请念斌16日到法院领取赔偿决定书。16日法院准备登门送达并致歉,但念斌姐姐未提供地址。今日法院决定邮寄送达国家赔偿决定书。(央视记者奚丹霓)
  2015年2月15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赔偿请求人念斌二审宣告无罪赔偿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先支付念斌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589225.84元;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念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支付念斌精神损害抚慰金55万元。(央视记者窦伟)

聂树斌案索赔结果是什么

6. 聂树斌案的案件详情

1994年9月23日下午,在石家庄市电化厂宿舍区,聂树斌因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民警怀疑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1994年10月1日,聂树斌被刑事拘留;10月9日,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逮捕。 1995年3月3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聂树斌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菊花,至石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聂故意用自行车将骑车前行的康菊花别倒,拖至路东玉米地内,用拳猛击康的头、面部,致康昏迷后,将康强奸。而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判决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聂树斌不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年4月25日作出(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聂树斌拦截强奸妇女、杀人灭口,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对被告人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及民事赔偿数额适当;对强奸妇女罪量刑重”,判决“维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及原判决第(二)项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及其它费用贰千元整;撤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对被告人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的量刑部分;上诉人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与故意杀人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7. 求聂树斌案最新进展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六十余名学者律师签名呼吁再审“聂树斌案”
  来源:人民网 作者:李婧 2011年09月14日08:03我来说两句 (8170) 复制链接打印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  人民网北京9月14日电(记者 李婧)“一案两凶”的聂树斌案过去多年却仍没有定论,承认自己强奸杀人的“真凶”王书金至今也没有拿到他的终审判决书,案件已经严重超过了法律规定审理期限。9月11日,贺卫方、何兵等学者和六十位律师在石家庄召开研讨会,在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之际,再次就聂树斌一案进行讨论,并签署呼吁书,要求法院尽快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

  “真凶”王书金二审四年没宣判

  1994年9月23日下午,在石家庄市电化厂宿舍区,原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聂树斌因被怀疑强奸杀害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而被抓。1995年3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判决聂树斌死刑,不久聂树斌被执行死刑。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抓获河北省公安厅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王书金供述其曾经多次强奸、杀人,其中一起是1994年8月强奸杀害康某。2007年,被判处死刑的王书金上诉,其上诉理由之一是“检察院未诉其强奸杀害康某的罪行,从而导致无辜者聂树斌蒙冤。”

  王书金的代理律师朱爱民律师13日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已经为这起不收一分钱的法律援助案件奔波于河北、北京多年,令他想不通的是,此案二审已经整整四年了,居然没有任何结果。“从2007年7月30日二审开庭至今,王书金强奸、杀人案件至今没有结论和说法。已经严重超过了法律规定审理期限。”朱律师说,他多次与主审法官联系,法官没有任何解释,“只是含蓄地表示,此案不是合议庭能够决定判决结果的。”朱律师说,王书金还在押,但是他多次要求会见受阻,而且他确定王书金认罪态度坚决,“他不希望别人给自己背黑锅。”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四类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二审审限最长不超过二个半月。

  聂树斌母亲求告律师专家“帮帮我”

  “我组织这次研讨会,是希望此案有个说法。如果法院杀错人就要纠正,如果没有杀错人,那也应该以正视听。”李金星律师是此次研讨会的组织者,他自掏腰包负担起这次会议的食宿,与会律师也都是自己负担交通费。“没想到来了六十多位律师。聂树斌的母亲、此案的代理人和王书金的辩护人都来了。”研讨会上,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成为了律师关注的焦点。参加会议的朱爱民律师、李金星律师都向记者描述了她在现场的悲痛与克制。

  李金星律师说,他曾经担心张焕枝会在会场恸哭,影响研讨。没想到老人很克制,但是说起多年来向法院讨说法的辛酸仍潸然泪下。“老人说,她每个月去四五次河北省高院,但是法院没有人给一个负责任的答复,从来没有人说这个申诉程序启动了,很多人对她说要相信法律,让她回家等,一等就是四五年。她说,老百姓太难了,连法院门都进不去。我不理解,为什么不能给老人家一个听证的机会,正面的听取意见。”

  李金星律师的说法得到了朱爱民律师的证实,朱律师表示,张焕枝讲述了多年来四处求告的难处,还在现场哭着要求学者和律师“帮帮我!”谈起张焕枝,朱律师感到很心酸,“媒体和律师都不能让案件就这样沉寂。如果王书金被执行死刑,如果张焕枝老人也不幸身故,此案就要没有结果了吗?不能让时间淡化正义和公道。”

  新刑诉法草案能否遏制“冤案”

  研讨会的主持人周泽律师将研讨会和正在征求意见的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联系起来。他认为,除了呼吁尽快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还要从法律程序上遏制刑讯逼供和冤案的发生。“通过个案,我们应了解到在刑诉法本身,以及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刑诉修改之时,我们应如何面对这些问题,如何回应这些问题呢?比如,刑讯逼供、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监督流于形式、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片面地迁就公诉方等,这些都是导致冤案发生的原因,而刑诉法修正案能解决这些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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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聂树斌案的介绍

1994年10月1日,聂树斌被刑事拘留;1995年,因被怀疑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5年,王书金承认自己为“聂树斌案”的真凶。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2015年6月、9月和12月,聂树斌案复查期限先后延期三个月。2016年2月山东高院决定再次延长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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