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业板上市条件都有哪些

2024-05-16

1. 中国创业板上市条件都有哪些

第一,对于首次申请中国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应当要符合以下条件,首先,需要是依法设立三年以上的公司。而且还需要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有限公司是不可以的。另外,在成立的三年时间里,这两年的公司都需要是盈利的,两年盈利的利润也是有要求的,需要高于一千万元,最近一年公司的营业收入不可以少于伍佰万元,否则都不能够在中国创业板上市。另外,中国创业板上市条件还有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并且发行人的主要资产,都必须不存在纠纷问题,尤其是权属纠纷问题,否则都不可以上市。
第二,对于发行人纳税、股权、治理结构等我们国家的法律也有一定的规定。这些规定有的是维护发行人的利益的,比如说对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的规定,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的相关规定。这些对于保护发行人的利益都具有很大的意义。
第三,中国创业板上市条件对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有一定的要求。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不能够存在一些违法行为,尤其是近三年内更加不能够有违法行为。只有这样,才可以保障公司能够具备中国创业板上市条件。

中国创业板上市条件都有哪些

2. 在中国创业板上市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第二章  发行条件

  第十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第十一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二条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第十三条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十四条   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第十五条   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第十六条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第十七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八条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第十九条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五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第二十八条 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详见《首次公开发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3. 国内创业板上市的具体条件?

上市条件 第三十三条 
发行人申请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国内创业板上市的具体条件?

4. 企业创业板上市条件是什么

创业板上市,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一、上市公司有法律要求吗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上市聆讯是什么意思
在国内,公司若想成功上市,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在主板市场上市,公司需要三年盈利,且累计盈利水平超过三千万;在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需要两年盈利,且累计盈利水平不低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水平不少于500万元。2、在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累计三年的营业收入需要超过3亿元人民币;在创业板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五千万元,且近两年的营收增长率都不低于30%。3、在主板市场上市,要求上市公司近三年的经营性现金净流人量累计达五千万元;在创业板上市则不对公司的经营性现金净流入做出具体规定。4、在主板市场上市,要去公司的净资本以及股本总额在发行前不低于三千万元;在创业板上市,要求公司发行前的净资产不低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三千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条: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健全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注重投资者需求,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 公司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虽然创业板上市门槛会比主板低很多,但是,对于创业企业而言,从公司股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到财务制度的整合,使之符合上市要求,至少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有上市计划的创业企业应当立即准备起来。须知经过上一轮创业板上市热潮以及最近几年创业企业的迅猛发展,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的创业企业可以万计,只有尽早做好上市准备,才能在创业板上市的最初竞争中胜出。
那么,创业企业应当如何准备创业板上市呢?笔者认为,拟上市的创业企业有必要制定一份上市计划,从组织、财务、经营等各个方面进行上市安排。企业应当成立上市筹备领导小组并选择中介机构,合理计划安排上市日程,设计并实施企业股份制改造和重组方案,并最终确定上市的具体方案。
具体而言,成立上市筹备领导小组是整个上市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市筹备领导小组应当是一个可以统筹全局的机构,负责有关上市准备的各种决策事项,以保证企业在上市准备期皆以上市为目标展开各项工作。因此,上市筹备领导小组应当由公司董事长牵头,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参与协调,并具体落实专门工作人员,成立上市办公室。
上市是件非常专业性的工作,必须有专业机构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也有明确的要求。因此,选择中介机构是上市准备工作的关键。上市准备从一开始就应当在中介机构的参与下进行。参与上市准备的中介机构应当包括上市保荐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等,其中上市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尤为重要,他们将主导整个上市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并在股票发行和上市申请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般情况下,还需要选择主承销商,但是如果在上市保荐人之外另行选择主承销商,会不利于上市工作的整体协调和系统推进,因此,建议选择保荐人兼任主承销商。
合理计划安排上市日程也是上市准备的一个重要方面。上市准备牵涉方方面面,十分复杂,耗时较多。因此,应当合理计划安排上市日程,将上市准备工作分解成多个连续的阶段,以保证上市准备工作始终按计划进行,并最终完成创业板上市。
成立了上市筹备小组并选择了中介机构,就可以进入上市准备实质性工作阶段。设计和实施企业股份制改造和重组方案应当是上市准备的最重要内容。很多创业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有必要将它进行股份制改造,使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与此同时,依法进行股权重组、业务重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公司治理结构重组和人员重组。改制重组应当始终围绕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和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而展开。改制重组工作是项非常繁杂的工作,从方案的制定到实施,需要不断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变更,即使最终确定后,在运作检验过程中,通常仍然需要上市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进行辅导。
完成了改制重组工作并经实际运作检验,上市准备工作就到了最后冲刺阶段。此时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准备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做好上市的最后准备工作。

公司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6. 创业板公司上市条件及相关规定

创业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问:创业板市场实行股份全流通吗?在股份限售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创业板也像主板一样实行全流通,但为了保持公司股权与经营权的稳定,同时满足股东适当的退出需求,创业板有针对性地、有区分地对上市后的相关股份提出了限售要求,具体为:
(一)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要求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
(二)对于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如果属于在发行人向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增资扩股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能转让,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内,可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二十四个月后,方可出售其余股份。
(三)对于前述两类股东以外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其他股东所持股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需自上市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转让。
投资者一定要了解全流通市场环境下对限售股份的有关规定,而且要密切关注有关限售股份解禁的情况,特别是关注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核心人员所持有股份的变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审慎投资。
问:创业板原始股东所持股份上市流通时上市公司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首先,上市公司需向深交所提出申请,具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有关股东的持股情况说明及托管情况;
(三)有关股东所作出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四)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其次,深交所接受申请及相关文件并审批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至少在相关股份上市流通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市流通时间和数量;
(二)有关股东所作出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问:上市公司哪些人员和股东需要签署相关声明和承诺?什么时候签?
答: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签署相关责任声明和承诺,其中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签署一式三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其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的签署和备案工作。
问:创业板上市公司可以发行可转债吗?如果可以,其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答:可以。创业板上市公司在按照证监会规定完成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可以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元;
(三)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7. 创业板上市企业需要哪些条件

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可以说有这样的一些方面,虽然它比在主板市场上市的条件要低一些,但是也有这样的一些条件要求,一个方面就是咱们规定这些公司,至少成立在三年以上。第二个方面就是这些公司连续三年盈利,或者连续两年盈利,净利润在1000万以上或者营业收入能够达到5000万,或者就是近一期的净资产能够达到2000万。另外一个条件就是要上创业板的企业,它的股本总额发行不少于3000万,那么这是它的条件。
首先就是进行资产重组,能够符合创业板上市的条件,然后是通过一些顾问咨询,能够达到上市的条件这第一步。第二步,然后进行考察要上市的创业板的这个企业的素质,是不是符合上市的条件。第三个方面就是联系中介机构,进行对上市的标准进行上市宣传等等这方面进行协商指导。另外一个创业板市场企业的定位,一些宣传它的卖点到底在哪里,它的上市的优势在哪里优点在哪里,另外对它的企业进行估值进行估价,同时要进行再做一些推广宣传,然后都符合这些条件了,然后发行上市,然后进行配股扩股增股等等,然后进行上市交易。
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一个方面,就是投资者一般来说在周一到周五,上午是9点半到11点半,下午是13点到15点。一般来说就是在,自己开设股票账户的证券公司,然后带上身份证和沪深股东卡然后行开户,那么开户的时候有一个填写风险警示书,然后对风险能力进行测评,通过以后客观评估以后,然后进行买卖可以买卖证券。
一、创业板上市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国内外证券市场都要求准备上市的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会计报表需要经过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创业板上市前的十大财务准备:
一是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会计制度的衔接问题;
二是按收入确认准则进行收入及相应税赋的调整;
三是检查、完善存货管理系统及其它内控制度;
四是注意新的审计结果与以前税务等部门认可结果之间的衔接问题;
五是将产权关系明晰并确定关联方,并从财务账目上将关联交易划分清楚;
六是技术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问题的理顺;
七是无形资产的评估入账;
八是财务会计机构与财务总监工作流程与规范的建立与实施;
九是选择境外上市时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进行相关调整;
十是改制前财务策略的实施与战略的衔接
二、中国化的创业板与国外的创业板有哪些区别
1、主体资格的区别
与主板市场相比较,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除了要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外,公司章程还必须要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
2、公司组织结构的区别
与主板上市公司组织结构比较,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必须包括2名以上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不得有董事会指定。独立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经营管理、法律或财务工作经验,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公司董事的职责。
3、股本规模的区别
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一般处于初创阶段,资本金规模较小,所以对其股本规模要求比主板上市公司降低,下限初定在2000万元左右,以便为企业资本规模的扩大和业绩的增长留下空间;另一方面,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成长迅速,对融资的频率要求高,因此可能缩短其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如取消主板市场对增资发行所需求的一年间隔期,有助于保证股本与业绩的同步良性增长。中国的创业板现在有消息传言股本规模下限可能会在3000万元。
4、经营记录的区别
由于营运记录对于投资者分析企业状况、预测发展前景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国内主板市场上市条件中,要求申请上市的企业有三年以上的经营记录。而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通常创立时间短、营运记录有限,因此对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经营记录为两年。
5、盈利要求的区别
创业板市场选择上市时更侧重于公司的发展潜力,而不同于主板市场所要求的经营现状。香港创业板对上市公司盈利没有要求,正是考虑到新兴企业在创业初期少有或几乎没有盈利的实际情况,美国NASDAQ市场虽然上市标准有三套,但总体上对盈利也基本不作要求。因此,国内创业板市场亦不会将上市公司盈利记录作为基本条件。为了保证投资者利益,降低投资者风险,中国可能会对盈利作一定的要求,估计要求两年内利润要达到一定的底线。

创业板上市企业需要哪些条件

8. 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第十二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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