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办理条件

2024-05-15

1. 中国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办理条件

(一)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二)借款人须经我行信用评级,并达到一定级别要求,(三)借款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并具有经济效益,(四)借款人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合格的领导班子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企业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有银行认可的担保单位提供保证或抵(质)押担保,该担保不构成必要条件,对于信用较好的借款人,我行也可发放信用贷款,(六)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七)符合中国银行其他有关贷款政策要求。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中国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办理条件

2.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3.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流动贷款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一)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视作违约:1.未经银行同意,发生或实施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承包、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银行债权安全的行为。2.借款人高层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成员涉嫌贪污、受贿、舞弊或违法经营等重大案件,未能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银行。3.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4.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循环借款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发生或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未能履行书面通知银行的义务。5.借款人未能按照银行的要求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和其他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材料。6.借款人所提供的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担保的条件、效力发生变更。7.借款人擅自改变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用途。8.借款人未能按照循环借款合同条款支付到期贷款本息等应付款项。9.借款人未能履行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义务,并且在银行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纠正该违约行为后仍未得到补救。10.借款人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合同项下发生重大违约事件。中国城市金融圈人脉社区-打造中国最具地域性特色最具互动影响力的金融行业城市社区;11.借款人不能支付其到期债务或资不抵债、破产、重组、解散或任何借款人的债权人已向借款人指定托管人或破产财产接管人。12.循环借款合同中列明的其他违约行为。(二)发生上述违约事件后,银行应立即调整或取消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额度,拒绝新的提款要求,终止循环贷款合同、要求立即偿还所有未还借款等措施,控制贷款风险。(三)银行应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对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逐户、逐笔进行监测,对贷款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四)银行应按照《贷款通则》以及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定期对借款人进行贷后跟踪检查,贷后检查管理的重点是监督贷款使用、了解借款人经营状况,并建立完整的信贷档案。(五)通过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信贷管理系统)对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管理情况进行监测。对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发生欠息、逾期等贷款风险的,将停办其流动资金循环贷款业务,限期清收不良资产,并严肃查处责任人。银行要按此要求对所辖机构严格管理。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流动贷款风险控制

4.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核心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贷款诈骗罪的客体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愈益增大,贷款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日益突出。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仅通过发放贷款参与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并支持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和进行技术改造,促进生产发展,同时还通过发放贷款促进商品流通,促进科技文化卫生事业等发展。与此同时,随着我国贷款金融业务的日益发展,诈骗贷款违法犯罪活动也随之产生并愈益严重。诈骗贷款行为不仅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而且必然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因此、诈骗贷款行为同时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所有权以及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具有比一般诈骗行为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二、就业贷款新政策是什么
申请就业贷款条件:按有关规定,被各级劳动部门审核认定为劳服企业并具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的;按规定履行了劳服企业正常年检手续的;贷款用途主要是企业生产和经营用流动资金,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申请借款的企业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及北京市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企业融资的途径有哪些?
1、银行贷款。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银行贷款是最为常见的融资渠道之一,但是,由于其对企业资质要求较高,手续相对繁琐,对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来说往往远水难解近渴。
2、股票筹资。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
3、债券融资。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约定的本息。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优先于股东享有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
4、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此外,还有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租赁与加工装配相结合、租赁与包销相结合等多种租赁形式。融资租赁业务为企业技术改造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采取融资融物相结合的新形式,提高了生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速度,还可以节约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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