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费贷款的介绍

2024-05-15

1. 个人消费贷款的介绍

个人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客户发放的有指定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业务,用途主要有个人住房、汽车、一般助学贷款等消费性个人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的介绍

2. 个人消费贷款的简介

个人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申请购买合理用途的消费品或服务的借款人发放的个人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不限定具体消费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客户以“合理用途的消费品或服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途主要有个人住房、汽车、一般助学贷款等消费性个人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为例,商业贷款一般最长期限为20年);同时需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人保证方式(有些银行仅接受抵押或质押的方式)作为贷款担保条件。

3. 个人消费类贷款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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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类贷款包括

4. 个人消费贷款


5. 个人消费贷款的贷款种类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处于起步阶段,种类还不是很多,主要有:1、个人短期信用贷款。是贷款人为解决由本行办理代发工资业务的借款人临时性需要而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额度在2000元至2万元且不超过借款人月均工资性收入6倍的、毋须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该贷款一般不能展期。2、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不限定具体消费用途、以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担保或能以合法有效房产作抵押担保,借款金额在2000元至50万元、期限在六个月至三年的人民币贷款。3、个人旅游贷款。是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付旅游费用、以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权利作质押担保或者有具有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存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提供保证,借款金额在2000元至5万元、期限在六个月至二年、且提供不少于旅游项目实际报价30%首期付款的人民币贷款。4、国家助学贷款。又分为一般助学贷款和特困生贷款,是贷款人向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在校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并由教育部门设立“助学贷款专户资金”给予贴息的人民币专项贷款。5、个人汽车贷款。是贷款人向在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以贷款人认可的权利质押或者具有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还贷本息并存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提供保证,在贷款银行存入首期车款,借款金额最高为车款的70%、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的专项人民币贷款。6、个人住房贷款。是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或者城镇居民修房、自建住房,以贷款人认可的抵押、质押或者保证,在银行存入首期房款,借款金额最高为房款的70%、期限最高为30年的人民币专项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又分为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三种。除此之外,还有个人小额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结婚贷款、劳务费贷款以及以上贷款派生出的各种专项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的贷款种类

6. 个人消费贷款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60岁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中国公民;
2、借款人要具有稳定的职业和良好的信用;
3、在当地有个人房产;
4、房产能上市流通,产权清晰;
5、具有良好的还款意愿及有足够的偿还贷款能力;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汽车消费贷款纠纷引发的社会问题
1、银行盲目追求利润,降低信贷审查的门槛。
汽车消费贷款市场是一个被看好的利好市场。如果能够良性运转,无论是银行还是汽车经销商、保险公司都能够从中获利。而且,汽车消费贷款往往有多种担保方式,包括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担保、汽车经销商的保证担保、物的抵押担保等。如果借款人不还钱,可以要求担保人还,银行似乎在放贷的同时已经把风险转嫁出去,只等着从中赚钱了。可是几年业务做下来,却是大面积的逃债,钱没赚到还忙着追债。原因何在呢?主要是银行内控机制没有落到实处,在利益的驱动下,盲目追求利润,降低了汽车消费信贷审查的门槛。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严重违反贷款通则规定的贷款程序,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不作审查即草率发放贷款;(2)法律意识不强,办理贷款手续不完备,易产生漏洞;(3)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担保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实现权利的可行性审查不实,导致担保权利不能实现;还有的不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导致无法实现自己的优先受偿权;(4)对保证人审查不严、要求过低,一些保证人只需在银行帐户上存入几十万的保证金,就可以成为大批借款的担保人,达到一定数额后,这家公司突然清盘不干,最终银行便掉进了一个事先挖好的陷阱里;(5)实践中银行认可由汽车经销商代办手续的模式,相当多购车人在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手续时,无需直接到银行办理业务,而是由汽车经销商代为办理,购车者个人资料难免存在虚假,大大增加了还贷风险。
2、保险公司审核保单不严,车贷险产品设计不合理。
按规定,保险公司在签发保单前必须对投保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这是控制风险的关键。但是,为了追求利润,很多保险公司的车贷险都以打包形式销售,一些公司销售人员为了拉业务,大力承揽车贷险,导致保险公司在审核保单时急功近利,把关不严,内控失效,承接了大量高风险保单。还有就是车贷险产品设计不合理。例如:大部分公司的保险责任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3个月,投保人仍未履行约定的还款义务,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投保人未偿还的全部贷款和利息以及逾期息、罚息。目前,我国信用体系仍不健全,该规定使得保险公司实际上承担了偿还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信贷风险全部转嫁到了保险公司,责任范围过大,会导致银行审贷不严并极易诱发借款人道德风险。
3、汽车经销商忽视风险防范和资信审查,甚至采取种种手段套骗银行贷款。
实践中,一些银行与汽车经销商签订《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约定由汽车经销商为银行提供贷款所需的有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而银行负责对汽车经销商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放贷。这样一来,就给汽车经销商欺瞒客户、套骗贷款提供了方便。例如:有的汽车经销商为了扩大市场份额,在经营过程中一再降低首付门槛,忽视风险防范和资信审查,甚至出现了一户多贷、恶性贷款、无效担保等现象;有的经销商甚至作零首付,自己给银行提供虚假的首付款发票,加大了车贷风险;还有的经销商以欺骗手段让贷款购车人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然后再在该空白合同上擅自填上高于贷款购车人要求的贷款数额将钱贷出自用,但却对贷款购车人称是银行审贷没通过,原来填的手续作废了,导致名义上的贷款人和实际用款人的分离。以上种种都给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带来巨大的风险,极易诱发诚信危机。

7. 个人消费贷款?

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人提交书面贷款申请资料,其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包括身份证和户口簿、个人收入证明等银行需要的相关申请资料。
2、银行对所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和调查。
3、银行审核和调查通过后,借贷双方签订贷款合同。
4、银行放贷,申请人使用贷款。
5、借款人按合同规定按期还款。
6、结算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

8. 个人消费贷款条件

法律分析: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