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多少岁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2024-05-13

1. 对多少岁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适当倾斜。中央根据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应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是考虑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不长,部分年龄较大的老年居民没有缴费或缴费年限不长,无个人账户养老金或金额较低,但他们过去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对多少岁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2. 对多少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法律分析:65岁。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应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参保居民等各方面的责任。中央根据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应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各地提高基础养老金和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负担。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

3. 我国对多少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法律分析:对六十五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出,地方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法律依据:《两部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第二项第一条,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参保居民等各方面的责任。中央根据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应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各地提高基础养老金和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负担。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

我国对多少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4. 对几岁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法律分析】:对六十五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出,地方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法律依据】:《两部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第二项第一条,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参保居民等各方面的责任。中央根据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应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各地提高基础养老金和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负担。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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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多少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应予以适当倾斜

法律分析:对六十五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法律依据:《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中央根据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应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

对多少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应予以适当倾斜

6. 对多少岁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法律分析:对65岁及以上居民适当倾斜。
中央根据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应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是考虑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不长,部分年龄较大的老年居民没有缴费或缴费年限不长,无个人账户养老金或金额较低,但他们过去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法律依据:《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出,地方应该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的标准,对65岁以上的城乡参保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7. 对多少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对六十五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地方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具体要求如下:      1、是激励约束有效。要求地方政府合理确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档次标准、缴费补贴水平,引导激励参保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约束投机行为,防止逆向选择,避免道德风险;      2、是筹资权责清晰。合理地界定各级政府、参保者个人筹资责任,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作用。政府支付基础养老金,地方政府提供缴费补贴,个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3、是保障水平适度。基础养老金确定及调整、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调整都要与经济发展水平、政府、集体和个人负担能力相适应,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时避免保障不足和水平过高;在发展成效上,要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对多少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8. 对多少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法律依据】:《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
(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
一是完善基础养老金构成、明确确定依据。基础养老金由中央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政府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和加发的年限基础养老金三部分构成。其中:中央根据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一方面考虑城乡居民老年保障需求,另一方面考虑财政负担能力。地方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一是考虑到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财力和生活成本差异,明确地方政府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责任,二是考虑到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不长,部分年龄较大的老年居民没有缴费或缴费年限不长,无个人账户养老金或金额较低,但他们过去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三是地方应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应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从待遇“出口端”激励个人长期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