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如何清查

2024-05-14

1. 离婚财产如何清查

自己想法搜集共同财产的证据,确实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离婚财产如何清查

2. 离婚时财产应该如何清查

离婚时财产清查由当事人自己查,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诉讼律师进行清查,清查的方式必须是合法的,如果是采用不合法的方式调查得出的是不会被人民法院采用的;如果当事人人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调查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
一、离婚时男方隐瞒了财产怎么取证
离婚时男方隐瞒了财产可以自行取证;也可以委托律师搜集证据;如果出现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情形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
二、侵犯商标权的证据要怎么收集
1、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由于商标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一般说来,律师(两名)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为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一般为法院直接采信,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基本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申请人要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取证据,或对足以影响案件的关键证据调查手段穷竭后,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通常分为三类:1、保全被控侵权产品;2、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3、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当注意两点:一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二是此项申请必须注意举证时限。
法院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对易拍照的被控侵权产品采用拍照的方式,或采用记录下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的方式,对易于调取的书籍、商标实物等采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对于被控侵权人的财务账册往往因侵权人的阻挠或隐藏而极难得到。
5、向行政机关举报取证
向侵权所在地工商、公安部门举报后,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上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清点数量、规格后查封并从中抽取样品。
三、诉讼的审理准备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3. 离婚时财产要如何清查

离婚时财产清查由当事人自己查,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诉讼律师进行清查,清查的方式必须是合法的,如果是采用不合法的方式调查得出的是不会被人民法院采用的;如果当事人人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调查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
一、法院判决书漏判怎么处理
(一)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出现遗漏的,当事人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
1、如果是一审判决未生效的,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如果是已经生效的判决,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而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如下: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百条
二、律师是否可以替被告出庭?
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请了律师,就可以不出庭。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普通的民事案件,当事人是不需要出庭的。但是只要是涉及了离婚等当事人人身关系的案件,当事人就必须出庭。委托人可以授权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证据的权限,还可以查阅本案的有关材料。在离婚案件中,即使当事人聘请了诉讼代理人,除了不能表达意思以外,仍然需要出庭。但是当事人确实因为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给人民法院。
三、人民法院委托律师调查规定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离婚时财产要如何清查

4. 离婚时财产应该怎么清查

离婚时财产清查由当事人自己查,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诉讼律师进行清查,清查的方式必须是合法的,如果是采用不合法的方式调查得出的是不会被人民法院采用的;如果当事人人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调查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
一、依照决定再审条件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也就是说当判决下来之后,在六个月的期限内可以提出申请再审。当事人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才可以申请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也就是说,申请再审是有时间限制的。
二、人民法院委托律师调查规定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
三、当事人申请调取庭审录像的方式
如果录像内容不是自己的,公民个人是不可以调取的。如果拥有监控录像的人或单位同意他人调取,就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民调取后泄露内容也涉嫌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共区域的监控录像由政府或者公用事业部门管理,不是政府公开的内容,个人无权随意调取如果是公安机关设置的监控设施,那么都应该在当地110指挥中心调取,个人也是无法要求他们提供的,应该向有关部门提出该申请。不过,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因此,如果个人因诉讼案件或者其他案件需要的,可以聘请律师调取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者申请法院调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5. 离婚时财产能怎么清查

离婚调查一般来说就是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以及对离婚有何种过错,过错程度等内容,这里面包括个人进行的离婚调查,也或者是在法院、律师职责下进行的调查,无论是何种形式的离婚调查,都要在合法的条件下取得,否则,这种调查是不能作为法庭证据使用的。离婚时先要看存在何种形式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对方的银行存款或收入情况、对方的房产情况、车辆情况以及其他形式的财产如有价证券、企业股权等。针对对方的银行存款,在平时生活中要注意保存对方的银行账号,可通过拍照等方式留存;针对房产和车辆信息,可到相关房管部门及车管所调取;针对股票等财产,注意保存相关开户信息及具体的证券公司。总而言之,夫妻双方如果未分居生活,调取财产线索的可能性较大,在平时生活中多留意对方的动态,利用一切合法方式保留好相关的财产线索。后期再委托律师介入或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保护好自己在婚姻关系中的合法利益。
一、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如何调取
首先,法院审查当事人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确定是否以职权调查取证。证据规则中对法院以职权调取证据的规定模糊,对于不是明显符合条件的,多采取推脱的态度。而申请一旦被法院裁定不准,当事人又没有其它救济途径。
其次,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不允许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去调查取证,多选择给申请方开调查令的方式。
但目前调查令只能诉讼代理律师才能持有,当事人没有权利获得调查令,即使持有调查令,有关部门也不会配合取证。起诉状上原告需要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以确定被告,法院寄送传票等文书、和对方联系,都需要的。如果有相关线索,原告可以委托律师到派出所调取。如果实在不知道被告身份信息,但知道联系方式,可以联系得上,法院一般会立一个诉调,看能不能做调解,然后通知对方提供。法院不会自行调取的。
二、夫妻双方的收入
1.如何调查配偶一方的收人状况
离婚诉讼案件中,一方或双方的收人状况是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以及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的重要因素。面临离婚,一般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和交流就会存在很大的障碍,对于自己财产和收入状况,一般也不愿意透露。有的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彼此对于对方的收入状况较为了解,对于对方所在的单位也比较熟悉,这样,调查或掌握一方收入相对容易。但是,也有一些当亊人,由于在共同牛活期间,不在意一方的收人情况,或对经济没有过多的防备心理,可能对另一方的收入情况不太清楚,这样,就有必要在诉讼开庭前调查另一方的收入情况。
2.聘请律师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调查
一般情况下,律师凭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前往调查,较大的国营单位,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还是较为配合的,能够提供相关的工资收人信息。律师可以提前与欲调查单位的劳动工资部门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联系,再凭律师证件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前往调查。
3.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
实践中,律师合法合理的取证要求夯时不能得到取证单位的配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律师调查取证的权限也缺乏有力的保障,律师取证难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因此,拟取证单位不配合的情况下,在实行调查令的地区还可以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收集对方当事人的薪金收入情况,一般面对法院出具的调查令,被调查单位很少有不配合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因此,持法院的调查令基本上可以查清当事人的收入情况,一般正规年位也不会向人民法院提供虚假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离婚时财产能怎么清查

6. 离婚时财产如何清查

法律分析:在离婚前,应尽可能多搜集财产线索。比如搜集到对方的银行卡号、股票、基金账户、保险购置情况。可以对不知具体内容的财产线索申请法院调取或者出具调查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7. 离婚财产怎么清查

夫妻双方离婚,如果对财产分割等问题有争议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而要想对财产进行分割首先要知道共同财产有哪些,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都掌握在一方的手中,另外一方对财产状况并不了解,这种情况下如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调查关乎到弱势一方的切身利益。首先,在离婚前,应尽可能多搜集财产线索。比如通过对方放在家中的物品顺藤摸瓜,搜集到对方的银行卡号、股票、基金账户、保险购置情况。其次,在案件立案之后,除了已经有证据能够证明的财产比如车辆、部分房产等财产外,可以对不知具体内容的财产线索申请法院调取或者出具调查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财产怎么清查

8. 离婚时财产如何清查

离婚时财产可以采取下列方法清查:1、通常由当事人自己查,也可以委托诉讼律师进行清查;2、清查的方式必须是合法的,如果是采用不合法的方式调查得出的是不会被人民法院采用的;3、如果当事人人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调查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