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里的钱怎么用

2024-05-14

1. 社保卡里的钱怎么用

医保卡里的钱是个人账户,并不是缴纳多少银行反多少,职工医保缴纳的费用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个人账户是可以用来门诊消费或支付自费部分的费用,统筹账户是在住院治疗等大额医疗费用是根据规定按比例报销的,所以缴纳的医保并不是自己保障自己,而是国家保障了个人的医疗。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构成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五条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和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购药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挪用。

扩展资料:
《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九条 超过起付标准、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
(一)在职职工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5%,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8%;
(二)退休人员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7%,一类医疗机构97%,二类医疗机构95%,三类医疗机构93%。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年度累计为15万元。统筹基金自然年度内累计支付达到最高支付限额后,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予以支付,具体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市政府——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社保卡里的钱怎么用

2. 社保卡里面的钱怎么用?

医保卡里的钱是个人账户,并不是缴纳多少银行反多少,职工医保缴纳的费用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个人账户是可以用来门诊消费或支付自费部分的费用,统筹账户是在住院治疗等大额医疗费用是根据规定按比例报销的,所以缴纳的医保并不是自己保障自己,而是国家保障了个人的医疗。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构成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五条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和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购药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挪用。

扩展资料:
《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九条 超过起付标准、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
(一)在职职工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5%,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8%;
(二)退休人员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7%,一类医疗机构97%,二类医疗机构95%,三类医疗机构93%。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年度累计为15万元。统筹基金自然年度内累计支付达到最高支付限额后,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予以支付,具体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市政府——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3. 怎么用社保卡里的钱

首先要知道你社保卡里有什么钱。一般来说,社保卡的钱是医保账户划入的钱,这笔钱有多有少,各地划入的比例是高低不一样的。社保卡里的这笔钱有多少呢?你个人缴纳的医保费会全部进入医保个人账户,单位缴纳医保费的一部分会划入。比如,北京规定,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划入1%,45周岁以上划入2%。社保里的这笔钱该怎么花呢?主要是用来就医看病,有的地方这笔钱不能取出来,但可以直接用社保卡挂号看病,结算门诊和住院费用,还可以去定点医疗机构买药。而有的地方是可以把这比钱取出来的,比如,北京发放的是医保存折,就可以去银行把里面的钱取出来,然后拿到现金,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了,当然这只是少数地方可以取现,多数地方是不能的。除此之外,很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还是发放社保卡里。注意,这笔钱是发放到社保卡里的金融账户(也叫银行账户),这笔养老金是可以随意取用的,也可以用来网上消费、线下刷卡。也就是说,开通了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本身就是一张银行卡,可以做银行卡能做的任何事情。拓展资料:而有的地方是可以把这比钱取出来的,比如,北京发放的是医保存折,就可以去银行把里面的钱取出来,然后拿到现金,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了,当然这只是少数地方可以取现,多数地方是不能的。除此之外,很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还是发放社保卡里。注意,这笔钱是发放到社保卡里的金融账户(也叫银行账户),这笔养老金是可以随意取用的,也可以用来网上消费、线下刷卡。也就是说,开通了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本身就是一张银行卡,可以做银行卡能做的任何事情。法律依据:《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卡,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 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

怎么用社保卡里的钱

4. 社保卡里面的钱怎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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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社保卡里的钱可以怎么用

社保卡里的钱可以在参保人退休之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时可以报销医疗费用等。社会保障卡的作用如下: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到药店买药;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职业培训等;8、用于身份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发卡地区选定的承办社会保障卡制作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的安全生产环境,在数据存放、传输、使用以及卡片运输过程中具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能够保证社会保障卡数据和密钥的安全。第十二条初次制卡、更换供卡厂商和产品等情况下,均须通过正式制卡环境先行制作测试卡,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标准符合性审核、安全性审核和跨地区通用性测试后,方可正式制作、发放。第十三条发卡地区要按照方便持卡人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发放流程,便捷地将社会保障卡发放到持卡人手中。

社保卡里的钱可以怎么用

6. 社保卡里面的钱怎么用?

法律分析:首先说明社保卡的金钱属于医保钱,是不可以进行提现的,所以只能通过一些刷卡的途径使用,因此可以选择去一些社保卡指定的药店内或是医院里刷社保卡消费,使用的也是里面的金额,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眼镜店。社保卡中所有的医保金额属于可以直接使用的额度,除了进行提现以外。
社保卡中的钱的使用方式,1、可持卡到定点医院就医,到医保指定药店购买药品,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值得注意的是,参保居民的社会医疗保障卡可以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2、可用于查询居民本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3、可以凭卡到相关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的手续,并申领失业保险金以及申请参加就业培训。4、参保个人还可以凭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7. 社保卡里的钱怎么用

一、社保卡里的钱怎么用
个人账户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设立的专用账户,用于记录、存储个人账户资金。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本人或其家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定点零售药店符合规定的费用,也可用于支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谈判团购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因重复缴费等原因须办理社会保险费退收的,退收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应予以冲减。因终止保险关系等原因无法冲减的,参保人员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回应冲减金额。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金,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将其个人账户金划入其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划入本人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定居,以及终止关系离境的外国人或港澳台人员,可由参保单位(或管理单位)携带有关材料申请办理个人账户结余额一次性支付手续。《职工医疗保险条例》第七条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
《职工医疗保险条例》
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 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 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 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
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
一、辞职了社保卡里的的钱怎么办
离职了,社保停保,是无法把社保卡里面的钱取出来的。
根据《社保法》的规定: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二、请问医保卡里的钱怎么用啊?
1.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2.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
3.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无法具体给你,大概75%左右,详细的需要你去当地社保网上了解
三、辞职后社保卡里面的钱怎么办理
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有个人账户的,同时转移个人账户余额: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信息表》及个人账户余额,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职工医疗保险条例》
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 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 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 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
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

社保卡里的钱怎么用

8. 社保卡里的钱如何用

个人账户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设立的专用账户,用于记录、存储个人账户资金。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本人或其家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定点零售药店符合规定的费用,也可用于支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谈判团购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因重复缴费等原因须办理社会保险费退收的,退收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应予以冲减。因终止保险关系等原因无法冲减的,参保人员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回应冲减金额。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金,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将其个人账户金划入其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划入本人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定居,以及终止关系离境的外国人或港澳台人员,可由参保单位(或管理单位)携带有关材料申请办理个人账户结余额一次性支付手续。《职工医疗保险条例》第七条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职工医疗保险条例》
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 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 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 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
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