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2024-05-17

1. 江西省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农村医疗保险一般报销的比例是60%,
报销所需资料:
门诊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住院报销携带资料: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
门诊特殊病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办理特殊病种携带资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
报销流程:                              
参保户将报销所需资料备齐后交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由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审核后报镇合作医疗联络员在由镇联络员送区农易办结报中心进行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账指南。
医院直接报账:因疾病住院办理住院手续时,向医院出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直接参与报账。

江西省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2. 江西农村医保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1.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3.二级医院搏小比例30%;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二、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1.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2.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3.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4.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三、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法律依据:《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细则》 (二)保障范围参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再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1、起付线。参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具体标准由设区市政府确定;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合人,起付线下降50%,起付线每参合年度内只扣减一次。2、合规医疗费用。以设区市为单位,按参合人住院治疗的流向,分为市内和市外二类。(1)市内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参合人在市、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作为合规医疗费用,设区市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2)市外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参合人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期间发生的可报费用作为合规医疗费用。(3)按住院补偿办法进行补偿的门诊大病、重大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具体如下:恶性肿瘤放化疗、肾衰透析、血友病输血(含因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在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因病情需要选用的超出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外的抗排斥药物(含进口药品),纳入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3. 江西农村医保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1.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3.二级医院搏小比例30%;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二、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1.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2.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3.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4.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三、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法律依据:《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细则》 (二)保障范围参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再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1、起付线。参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具体标准由设区市政府确定;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合人,起付线下降50%,起付线每参合年度内只扣减一次。2、合规医疗费用。以设区市为单位,按参合人住院治疗的流向,分为市内和市外二类。(1)市内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参合人在市、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作为合规医疗费用,设区市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2)市外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参合人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期间发生的可报费用作为合规医疗费用。(3)按住院补偿办法进行补偿的门诊大病、重大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具体如下:恶性肿瘤放化疗、肾衰透析、血友病输血(含因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在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因病情需要选用的超出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外的抗排斥药物(含进口药品),纳入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江西农村医保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是什么

4. 江西农村医保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1.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3.二级医院搏小比例30%;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二、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1.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2.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3.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4.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三、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法律依据:《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细则》 (二)保障范围参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再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1、起付线。参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具体标准由设区市政府确定;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合人,起付线下降50%,起付线每参合年度内只扣减一次。2、合规医疗费用。以设区市为单位,按参合人住院治疗的流向,分为市内和市外二类。(1)市内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参合人在市、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作为合规医疗费用,设区市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2)市外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参合人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期间发生的可报费用作为合规医疗费用。(3)按住院补偿办法进行补偿的门诊大病、重大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具体如下:恶性肿瘤放化疗、肾衰透析、血友病输血(含因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在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因病情需要选用的超出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外的抗排斥药物(含进口药品),纳入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5. 江西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规定

 很多人总说我老家有买保险了,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了,什么都报,不需要商业保险了,其实这是一个误区,那么您知道它是怎么报销吗?什么能报?什么不可以?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江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吧!
    
  门诊补偿
  ❶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❷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❸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❹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❺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❻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补偿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补偿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微信搜索“保险一点通”即可关注)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哪些不属报销范围
  ❶  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❷ 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❸ 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❹ 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❺ 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无法预知两个偶然事件
  一个人真的发生大病或残疾有三笔费用是必须面对的:治疗费、康复费、收入损失费。
  治疗费我们有社保、医保解决,但康复费和收入损失费呢?举个例子,你一年可以赚30万元,不幸生病或发生意外,需要在家休息5年时间,你算过您这5年的收入损失是多少吗?
  这个就是我们为什么一定要买商业保险的原因所在,因为商业重大疾病保险就是弥补收入损失的。
  因为商业重疾险有提前给付功能,凭医院诊断书,提交理赔材料,保险公司就会提前赔付几十万,几百万的理赔金,帮助我们安稳的渡过5年,甚至10年。
  再举个案例:有的癌症只要20万就治好,假如你买了100万重疾险,保险公司不管你是花20万还是花10万,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履行赔付100万,这些多出来的钱,就是用来支付我们家庭的生活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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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规定

6. 江西省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江西省医保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按原《江西省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赣人社字〔2009〕232号)待遇规定继续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支付标准由各设区市确定。农村居民在新农合补偿后,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和统筹区域内住院实际发生需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外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保障;按住院补偿办法进行补偿的门诊大病、重大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基金保障范围,设区市可规定不予支付范围。按规定,农村居民纳入大病保障的医药费用,0-5万元,补偿比例不低于50%;5-10万元,补偿比例不低于60%;10万元以上,补偿比例不低于70%。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江西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二、报销比例:1、门诊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2、住院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3、大病: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支付特殊病种有: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组织或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伴精神衰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其余可报销的特殊病种,以当地具体政策为准。特殊病种的特定门诊治疗包括治疗期间必须的支持疗法和全身、局部反应对症处理,一般辅助治疗不列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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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8. 江西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关于印发《江西省2011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补充规定》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
  为适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政策的变化,确保完成2011年度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0%左右的医改任务,经测算和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制定了《江西省2011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江西省2011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补充规定 
  从2011年起,国家对新农合提高筹资水平,财政补助由去年的120元增加至200元,农民个人缴费由30元提高至50元,分两年到位,今年40元,明年50元。为适应这一政策的变化,经专家测算和研究,决定对《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81号)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基金筹集 
  财政补助由2010年的120元增加至200元,其中,西部政策延伸县(市)财政增加至11元,其他县(市、区)财政增加至19元,设区市财政仍为3元(省直管县0元),其余由省财政和中央财政负担。 
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至50元,分两年到位,今年40元,明年50元。 
  二、关于住院补偿比例 
  县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只设立一个补偿比。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由原来的75%、60%分别提高到90%(不含起付线)、80%。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由原来的45%提高到50%。在此基础上,各设区市、统筹地区可探索选择部分直补工作好、服务规范、费用较低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其补偿比例上浮10%。非定点医疗机构仍为35%。 
  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中药和中医传统技术治疗疾病,按政策规定增加补偿后,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不得高于90%,高于90%的按90%给予补偿。 
  三、关于门诊统筹与住院补偿的衔接 
  新农合统筹地区要求普遍开展门诊统筹,着力引导参合农民一般常见病首先在门诊就诊。在实行门诊统筹的地区,要在乡镇卫生院积极开展住院费用分段累加补偿试点,即不设起付线,200或300元以内部分的低费用段报销30-40%,200或300元以上的高费用段报销比例为90%。 
  四、关于支付方式改革 
  大力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由当前的按医疗服务项目按比例报销逐步向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方式转变。规范和强化协议管理,发挥协议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和费用控制中的突出作用。统筹地区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技术业务等级,确定人均医药费用限制标准,实行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总额控制。并将次均费用、目录外用药控制、医药费用总额控制等纳入协议范围,发挥新农合对医疗服务的引导和对费用的制约作用。 
  五、关于住院补偿管理 
  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禁止挂床住院。以统筹地区为单位,参合农民年住院补偿受益面不得高于8%。 
  六、关于县外就医的转诊备案制度 
  着力引导参合农民首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参合农民到县(市、区)外就医须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到县(市、区)外住院治疗,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县外就医转诊手续的扣减补偿费用,扣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应补偿费用的10%。 
    七、本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2011年度的参合人员在本规定下发之日前已获得住院补偿的,由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及时按本规定追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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