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能一次性付清吗

2024-04-29

1. 工伤赔偿能一次性付清吗

法律分析:工伤赔偿不能一次性付清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三条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方法。
第十四条 核定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时,若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尚未公布,可暂按前一年度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和计发,待相关数据公布后再重新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予以补发差额部分。

工伤赔偿能一次性付清吗

2. 工伤赔偿能一次性付清吗

工伤赔偿不能一次性付清
一、上海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1-4级(保留劳动关系)工伤赔偿标准:
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月本人工资90%伤残津贴;
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月本人工资85%伤残津贴;
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月本人工资80%伤残津贴;
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月本人工资75%伤残津贴。
5-6级(保留劳动关系)工伤赔偿标准:
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月本人工资70%伤残津贴;
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月本人工资60%伤残津贴。
5-6级(解除劳动关系)工伤赔偿标准:
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7-10级工伤赔偿:
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10级(解除劳动关系)工伤赔偿:
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员工损坏公司的东西应该怎么赔偿
首先对损坏的公司东西进行定价,明确损坏的东西价值是多少,明确双方的责任,看看是员工全责还是和公司公摊。将赔付的金钱具体化,看看员工对于此次的物品损坏需要赔多少钱。如果员工有足够的金钱赔付此次的损坏,就一次性付清钱款。如果员工没有这么多钱的话,就从每月的工资中扣,但不能超过月工资的20%。
三、左手食指末节骨折工伤一般属于几级
左手食指末节骨折工伤一般属于十级。可申请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和补贴,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贴: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方法。第十四条核定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时,若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尚未公布,可暂按前一年度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和计发,待相关数据公布后再重新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予以补发差额部分。

3. 根据劳动法工伤赔偿是不是要一次性付清

  工伤部分赔偿不是一次性付清,而且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不是根据劳动法,如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需要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并不是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起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劳动法工伤赔偿是不是要一次性付清

4. 怎样算工伤,工伤赔偿能一次性付清吗

一、怎样算工伤
《劳动法》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工伤赔偿能一次性付清吗?
按规定,只要在工作中受到伤,用人单位有给买工伤保险的,可以按照规定去进行工伤认定,接着依法领取工伤赔偿。所以,请求工伤赔偿之前,要先去做工伤认定。据规定,发生工伤事故之后,要在以下时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
1、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要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过了工伤认定期限的,职工可以采取下面的措施维护权益:
1、因过了工伤认定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如果仲裁机构拒绝受理或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损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做工伤认定,工伤赔偿金能否一次性付清,要看具体情况:
1、如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以一次性付清伤残补助金,但伤残津贴应由工伤社保基金按月支付,不允许一次性付清。
2、如被认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可以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同时在伤残职工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工伤保险基金可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可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
当然,按规定做了工伤认定后,因为一些用人单位未依法购买社会保险,所以会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工伤赔偿。因此,工伤职工的权益受有损失的,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对方拒绝的,可以在必要时采取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5. 工伤赔偿一次性付清的法律依据

三级工伤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日后假肢更换和旧伤复发所需费用,属于后续治疗费,不包括在一次性赔偿金内。后续治疗费应该由单位支付。

工伤赔偿一次性付清的法律依据

6. 根据《劳动法》工伤赔偿是不是要一次性付清?

  工伤部分赔偿不是一次性付清,而且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不是根据劳动法,如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需要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并不是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起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7. 工伤赔偿,一次性支付,该怎么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一级27月*本人工资/月】【二级25月*本人工资/月】【三级23*本人工资/月】【四级21*本人工资】【标准:五级18个月本人月工资、六级16个月本人月工资】【7级6个月本人月工资、八级4个月本人月工资、九级2个月本人月工资、10级1个月本人月工资】。

工伤赔偿,一次性支付,该怎么算

8. 根据《劳动法》工伤赔偿是不是要一次性付清??

根据《劳动法》工伤赔偿是不是要一次性付清??根据《劳动法》工伤赔偿是不是要一次性付清?工伤部分赔偿不是一次性付清,而且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不是根据劳动法,如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需要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并不是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起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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