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支出计入现金流量表哪里

2024-05-14

1. 捐赠支出计入现金流量表哪里

亲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为您查询到:捐赠支出计入现金流量表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里。现金流量表是财务报表的三个基本报告之一,也叫账务状况变动表,所表达的是在一固定期间(通常是每月或每季)内,一家机构的现金 (包含现金等价物) 的增减变动情形。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一家公司在一定时期现金流进和现金流出动态状况的报表。通过现金流量表,可以概括反映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企业现金流进流出的影响,对于评价企业的实现利润、财务状况及财务治理,要比传统的损益表提供更好的基础。【摘要】
捐赠支出计入现金流量表哪里【提问】
亲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为您查询到:捐赠支出计入现金流量表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里。现金流量表是财务报表的三个基本报告之一,也叫账务状况变动表,所表达的是在一固定期间(通常是每月或每季)内,一家机构的现金 (包含现金等价物) 的增减变动情形。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一家公司在一定时期现金流进和现金流出动态状况的报表。通过现金流量表,可以概括反映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企业现金流进流出的影响,对于评价企业的实现利润、财务状况及财务治理,要比传统的损益表提供更好的基础。【回答】

捐赠支出计入现金流量表哪里

2. 捐赠支出是营业外支出,列示在现金流量表里哪个项目里?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根据《现金流量准则》:
第五条 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
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
(一)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
(二)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三)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包括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以及证券的买入与卖出等。
第六条 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别中单独列报。
第七条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扩展资料:
根据《现金流量准则》:
第十二条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第十三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三)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四)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五)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七)投资支付的现金;
(八)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九)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现金流量表

3. 捐赠支出是营业外支出,列示在现金流量表里哪个项目里?

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
(一)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
(二)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三)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包括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以及证券的买入与卖出等。
第六条 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别中单独列报。
第七条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扩展资料:
根据《现金流量准则》:
第十二条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第十三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三)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四)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五)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七)投资支付的现金;
(八)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九)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现金流量表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参考资料如下: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摘要】
捐赠支出是营业外支出,列示在现金流量表里哪个项目里?【提问】
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
(一)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
(二)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三)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包括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以及证券的买入与卖出等。
第六条 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别中单独列报。
第七条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扩展资料:
根据《现金流量准则》:
第十二条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第十三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三)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四)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五)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七)投资支付的现金;
(八)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九)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现金流量表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参考资料如下: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回答】

捐赠支出是营业外支出,列示在现金流量表里哪个项目里?

4. 捐赠支出,用于计入什么科目

捐赠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目前分为两部分,计入科目也不同。
账务处理:
一、公益性、救济性捐赠。  又分为两部分:一是捐赠金额在年度会计利润12%以内部分,这部分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二是超过年度会计利润12%以上部分,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以上支出在发生时一并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年末在计缴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二、非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广告性质的各种赞助,在业务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

扩展资料:
损赠支出又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2)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3)纳税人通过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向老年活动场所的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损赠,纳税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盈利性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捐赠支出

5. 对外捐赠的支出不属于费用,那他属于什么啊,营业外支出?

对外捐赠支出,属于和营业没有直接关系的支出,因此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银行银行等(如涉及实物捐赠,还要考虑涉及到相关税费)
捐赠库存商品企业以自产产品捐赠活动不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现金流入条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规定的收入确认标准,不应作为收入处理,税法则要求视同销售处理,因而应在年末进行纳税调整。

扩展资料:
营业外支出的税法规定:
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4、损赠支出又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所得款将捐给贫困人民。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定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5、财产损失。
6、国家税法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均不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即企业计提的八项准备金,除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计提不超过年末按《企业会计制度》计提基数0.5%的坏账准备可在税前扣除,其他不得在税前扣除。
7、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的条件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8、出售职工住房的财产损失。企业出售职工住房的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因此,发生的出售职工住房的财产损失也不得税前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外支出

对外捐赠的支出不属于费用,那他属于什么啊,营业外支出?

6. 接受非关联方捐赠,在计算现金流量表时划入经营现金流入?请问,原因是?

一、从新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对"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规定可以看出,该科目下设置了"捐赠利得"的明细科目,说明新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捐赠利得"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以上营业外收入,既然不属于投资活动(企业自身投出和收回),也不属于筹资活动(直接作为负债或者股东权益),所以,只能列为经营性现金流入。注意货币性捐赠和实物捐赠存在入账区别。

7. 捐赠支出,用于计入什么科目

捐赠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目前分为两部分,计入科目也不同。
账务处理:
一、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又分为两部分:一是捐赠金额在年度会计利润12%以内部分,这部分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二是超过年度会计利润12%以上部分,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以上支出在发生时一并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年末在计缴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二、非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广告性质的各种赞助,在业务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

扩展资料:
损赠支出又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2)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3)纳税人通过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向老年活动场所的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损赠,纳税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盈利性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捐赠支出

捐赠支出,用于计入什么科目

8. 其他应付款转为捐赠收入需要计现金流量表项目吗?

是否计入现金流量表的项目,不是看其他应付款转为捐赠收入,而是看是否发生了现金流入和流出。如果没发生现金流入流出,即使调整了会计科目,也不能计入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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