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积金基数2022最新

2024-05-15

1. 西安公积金基数2022最新

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最新消息西安地区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
      各缴存单位,各受委托银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文件精神,西安地区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1.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21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      2.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1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777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作为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最低工资1950元/月;_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1850元/月;西咸新区、西安铁路局最低工资参照1950元/月执行。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三、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四、其他事项      1.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交所得税。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按规定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      3.自主缴交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4.本通知由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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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2年西安公积金缴存基数

据西安发布6月30日消息,该地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具体的调整有,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21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1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777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作为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最低工资1950元/月;_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1850元/月;西咸新区、西安铁路局最低工资参照1950元/月执行。      对缴存比例的调整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另外,对月缴存额的调整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3. 西安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2022

西安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下限:西安市区内97.5元每月,_邑蓝田周至92.5元每月。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1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777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作为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最低工资1950元/月;_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1850元/月;西咸新区、西安铁路局最低工资参照1950元/月执行。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西安市单位可在该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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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西安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是单位和个人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缴纳的比例根据企业实际的情况进行缴纳。公积金缴纳基数是按照社保工资缴纳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增的职工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核定。
西安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1、西安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是单位和个人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缴纳的比例根据企业实际的情况进行缴纳。      2、公积金缴纳基数是按照社保工资缴纳的。      (1)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核定。      (2)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      3、以下情况可以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      (2)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6)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住房公积金是作为劳动者合法获取的福利之一,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职工缴纳公积金,同社会保险基金一样,公积金每月缴纳的金额也是有一定比例的,一般来讲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比例是相同的,职工在购房时可以要求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提取公积金进行购房。      

5. 西安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西安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1、西安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是单位和个人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缴纳的比例根据企业实际的情况进行缴纳。
2、公积金缴纳基数是按照社保工资缴纳的。
(1)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核定。
(2)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
3、以下情况可以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
(2)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6)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住房公积金是作为劳动者合法获取的福利之一,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职工缴纳公积金,同社会保险基金一样,公积金每月缴纳的金额也是有一定比例的,一般来讲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比例是相同的,职工在购房时可以要求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提取公积金进行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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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20年西安公积金比例单位和个人,西安公积金个人缴费比例解读

 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要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最高不得超过12% 。
    
  缴存基数: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2017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19443元),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的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凡超过三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据实计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下列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1680元/月;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1580元/月;鄠邑区、周至县1480元/月;蓝田县1380元/月。
  西咸新区分中心、西铁分中心缴存单位参照西安市城六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西安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是多少?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6月21日发布《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内容如下:
  1. 缴存基数  (1)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6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17年7月起执行。
  (2)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规定,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不得超过2016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17403元/月,最低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的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最高上限的按上限计算,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据实计算,低于最低下限的按下列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1480元/月;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1370元/月;鄠邑区、周至县1260元/月;蓝田县1190元/月。
  2. 缴存比例  (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要求,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得高于12%   。如果市民王先生2016年度平均月工资为5000元,则其缴存基数不能超过15000元/月,即个人每月缴存不低于5%为750元,单位缴存不高于12%为1800元。
  (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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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西安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6月23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通知,自7月1日起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20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通知明确,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0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4829元,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自主缴交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西安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8. 西安调整2020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本报讯 (记者 赵辉) 6月28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通知,西安地区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
  通知明确,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19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19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2309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作为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最低工资1800元/月;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1700元/月。西咸新区、西安铁路局最低工资参照1800元/月执行。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免缴所得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自主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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