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会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024-05-14

1. 什么情况会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若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向中国证监会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大事项,造成严重后果;
2、拒绝配合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
3、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
4、1年内累计3次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监管谈话;
5、累计3次被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6、对期货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负有责任;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交易活动的监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证券交易所应当即时公布行情,并按日制作股票行情表,记载并以适当方式公布下列事项:上市股票的名称;开市、最高、最低、及收市价格;与前一交易日收市价比较后的涨跌情况;成交量、值的分计及合计;股票指数及其涨跌情况;等等。
2、证券交易所应当就市场内的成交情况编制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证券交易所应当监督上市公司按照规定披露信息。
4、证券交易所应当与上市公司订立上市协议,以确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5、证券交易所应建立上市推荐人制度,以保证上市公司符合上市要求。
6、证券交易所应当依照股票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上市协议的规定,或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对上市股票作出暂停、恢复或者取消其交易的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交易所

什么情况会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