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代中各项费用如何结算。

2024-05-16

1. 国际货代中各项费用如何结算。

1.出口整柜(FCL)货物,每票货物的操作费用为人民币250元,允许上下浮动25%。每票超过(含) 3个自然柜,每个自然柜增加50元, 但每票货物的操作费最高不得超过500元。货代企业和货主签定长期代理协议的除外。2.出口散货、拼箱(LCL)货物,每票的操作费用参照上述整柜货物250元/票收取。3.出口散货“进仓费”(CFS CHARGE)按照80元/每立方米收费。4.进口整柜(FCL)货物,每票操作费用为300元。5.进口散货、拼箱(LCL)货物(少于60立方米的进口散货),每票操作费用为300元。6.其他进口散货(包括大宗散货),建议货代和货主(或同行)之间互相协商收费。三.签单费在无船承运业务中,货代企业因为需要国际网络的支持及承担一般货运代理以外的多项服务而收取的费用。1.签单费:每票250元。签单费包括了货代企业必须向船东支付的“单证费”(或称“提单签发费”、“文件费”)。本项收费标准是基于《指导价格》制订时船东的标准,如果船东的“单证费”有所变动,则本项收费标准将相应调整。2.开展拼箱业务的货代企业,不得再收取本项费用。3.开展无船承运业务的,“签单费”可以和“货代操作费”同时收取。四.其他费用项目货代企业除了提供常规的代理服务外,因应货主的要求代货主办理其他相关业务或提供其他服务的,双方可以另行协商收费。1.货代企业受货主委托办理商检的,可酌情收取代理费,每票最高不得超过150元。2.货代企业接受货主委托办理清点货物、监装(或监卸)货物的,可酌情收取代理费,每柜最高不得超过150元。3.货代企业受货主委托配合海关、商检等有关口岸部门查验货物的,可酌情收取代理费,每柜最高不得超过150元。4.邮寄费:货代企业受货主委托办理邮寄提单、核销单等相关文件,费用由货主承担。五.代垫费用1、货代企业在为货主代理、办理各项业务中,为货主代垫的进出口港杂费和各种业务所需的款项,货代企业应该如实地向货主列明各代垫项目的明细费用,不得向货主“加价”收取。2、货代企业代货主垫付各项费用,并不代表本协会认可各种代垫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六.费用结算1.货代企业应该按票和货主结算其应收和代付的费用,但是双方有协议的则按协议条款执行结算。2.货代和货主按月结算的,货主原则上应该在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发生的费用。3.对于拖延结算的货主,货代企业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或滞纳金。七.其他说明1.冷藏箱、危险箱、框架柜、开顶柜等特种柜型的操作费可根据本《指导价格》的标准上浮25%。2.冷藏箱的插电费及各特种柜型运输中发生的有关额外费用由货主另行支付,不包括在本项上浮幅度内。八.投诉处理 1.对于违反本《指导价格》而向货主“乱收费”的本协会会员企业,知情单位或货主可以向本协会举报,本协会核实后将及时处理并在本协会刊物及网站上公布。投诉电话: 5068436、5068086     周先生、 邵小姐。协会网站: www.cifaxm.org。2.对于非本协会会员企业的“乱收费”货代企业,货主可以向行业主管厦门市贸易发展局投诉。投诉电话:5302635   黄小姐。九.《指导价格》的制订基准日为2005年9月15日。协会将根据厦门港口市场行情和物价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并公布相关的指导价格。十.附件为《关于货代各项主要收费所对应的服务项目的说明》。指导价格》即日起执行,希望本协会会员共同遵守协会章程及有关自律公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厦门港口事业发展作出贡献。厦门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请到 www.cifa.com上发布您对该公告的看法。

国际货代中各项费用如何结算。

2. 国际货代中各项费用如何结算。

1、ORC:origin receiving charge(广东省内各港或华南地区)直接收货附加费。凡从广东省或华南地区(福建、广西、广东、海南)港口起撸ㄊ肇洠┱弑厥眨希遥 
2、SPSC:Shanghai Port Surcharge 上海港附加费,其性质同南方的ORC,只是名称不同,收货地不同(SPSC:收货地于上海) 
3、PSS:Peak Season Surcharge:旺季附加费。Peak:尖峰 
4、DDC:Destination Delivery Charge 到港(目的港)提货费(实为目的港之码头附加费) 
5、THC:Terminal(码头)Handling Charge 码头操作(吊柜)费 
注:ORC、SPSC、DDC、THC等从名称上看似为码头收的,实质上是船公司巧立名目,间接提升O/F(ocean freight)(海哔M) 
6、FAF:Fuel(燃油)Adjusted Factor 燃油价格调整附加费。日线常用,性质同BAF 
7、BAF:Bunker(燃油)adjusted factor 注:BAF=FAF 不同人有不同叫法 
8、EBS:Emergency Bunker Surcharge 紧急燃油附加费

3. 就是国际货代费用结算的要求有哪些???

1.出口整柜(FCL)货物,每票货物的操作费用为人民币250元,允许上下浮动25%。每票超过(含) 3个自然柜,每个自然柜增加50元, 但每票货物的操作费最高不得超过500元。货代企业和货主签定长期代理协议的除外。2.出口散货、拼箱(LCL)货物,每票的操作费用参照上述整柜货物250元/票收取。3.出口散货“进仓费”(CFS CHARGE)按照80元/每立方米收费。4.进口整柜(FCL)货物,每票操作费用为300元。5.进口散货、拼箱(LCL)货物(少于60立方米的进口散货),每票操作费用为300元。6.其他进口散货(包括大宗散货),建议货代和货主(或同行)之间互相协商收费。.签单费在无船承运业务中,货代企业因为需要国际网络的支持及承担一般货运代理以外的多项服务而收取的费用。1.签单费:每票250元。签单费包括了货代企业必须向船东支付的“单证费”(或称“提单签发费”、“文件费”)。本项收费标准是基于《指导价格》制订时船东的标准,如果船东的“单证费”有所变动,则本项收费标准将相应调整。2.开展拼箱业务的货代企业,不得再收取本项费用。3.开展无船承运业务的,“签单费”可以和“货代操作费”同时收取。四.其他费用项目货代企业除了提供常规的代理服务外,因应货主的要求代货主办理其他相关业务或提供其他服务的,双方可以另行协商收费。1.货代企业受货主委托办理商检的,可酌情收取代理费,每票最高不得超过150元。2.货代企业接受货主委托办理清点货物、监装(或监卸)货物的,可酌情收取代理费,每柜最高不得超过150元。3.货代企业受货主委托配合海关、商检等有关口岸部门查验货物的,可酌情收取代理费,每柜最高不得超过150元。4.邮寄费:货代企业受货主委托办理邮寄提单、核销单等相关文件,费用由货主承担。五.代垫费用1、货代企业在为货主代理、办理各项业务中,为货主代垫的进出口港杂费和各种业务所需的款项,货代企业应该如实地向货主列明各代垫项目的明细费用,不得向货主“加价”收取。2、货代企业代货主垫付各项费用,并不代表本协会认可各种代垫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六.费用结算1.货代企业应该按票和货主结算其应收和代付的费用,但是双方有协议的则按协议条款执行结算。2.货代和货主按月结算的,货主原则上应该在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发生的费用。3.对于拖延结算的货主,货代企业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或滞纳金。七.其他说明1.冷藏箱、危险箱、框架柜、开顶柜等特种柜型的操作费可根据本《指导价格》的标准上浮25%。2.冷藏箱的插电费及各特种柜型运输中发生的有关额外费用由货主另行支付,不包括在本项上浮幅度内。八.投诉处理 1.对于违反本《指导价格》而向货主“乱收费”的本协会会员企业,知情单位或货主可以向本协会举报,本协会核实后将及时处理并在本协会刊物及网站上公布。投诉电话: 5068436、5068086     周先生、 邵小姐。协会网站: www.cifaxm.org。2.对于非本协会会员企业的“乱收费”货代企业,货主可以向行业主管厦门市贸易发展局投诉。投诉电话:5302635   黄小姐。九.《指导价格》的制订基准日为2005年9月15日。协会将根据厦门港口市场行情和物价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并公布相关的指导价格。十.附件为《关于货代各项主要收费所对应的服务项目的说明》。指导价格》即日起执行,希望本协会会员共同遵守协会章程及有关自律公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厦门港口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就是国际货代费用结算的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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