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函所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2024-05-15

1. 担保函所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一、如何以担保函承担担保责任      怎样以担保函承担担保责任,要看担保函的约定,担保函没有约定的,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二条 【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担保函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担保函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保证函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保证函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函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保证函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保证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总而言之,保证函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依据保证函是否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当然,在实践中,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保证函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承担的范围包括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如果担保函有约定的,按担保函约定承担责任。

担保函所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2. 个人担保责任书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签发个人担保责任书的,要根据担保责任的方式不同承担下列担保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就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偿还的,担保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 关于个人担保责任问题

担保有二种,简单地说,人保及物保。如果是物保,就仅以担保物为限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人保,就要分是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在同一债务中,一个人既提供物的担保,也提供人保。结合本案,如果是物保,就仅以担保物为限承担担保责任,就不存在连带保证责任的问题。如果判定保证人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那应当是提供人保了,既然该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连带的,即全额担保的,物上的担保出现瑕疵,不影响其担保责任的承担,仍然是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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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担保责任问题

4. 公司担保个人是否承担责任

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由于以公司的名义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正常情况下不会承担公司债务清偿责任; 
公司如有违法行为,有可能承担罚款等行政责任;
而房子做抵押,用公司的资产作担保的,如无其他情况,对您个人应该不会有直接的影响。

顺便说一下,公司就像一个拟制人的人,法律称“法人”,是指公司。您应该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作为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也可能存在刑事风险:

我国《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希望以上回复对您有所帮助。

5. 公司担保个人是否承担责任

首先,绝对不会要你承担连带的无限责任。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如果真公司真破产,你只需要以你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就行了。其次,如果真如你所说,亲戚是以公司担保个人借款,那么,公司只承担担保责任(好象有个担保法,建议你再研究研究)。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需要股东会同意,没有股东会同意的任何记录,那提供担保的决定肯定是非法的,是董事长滥用职权,是个人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包括银行,也不能随意要求公司及股东承担担保责任(除非你亲戚借款时你同意以公司为其担保)。第三,因为你没有提供细节,不能分析过多。建议你认真看一下担保法和公司法,对你肯定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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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担保个人是否承担责任

6.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书

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1、民事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民事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3、担保(保证)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4、赔偿责任。
一、借条起诉是找担保人还是借款人
借条起诉要起诉借款人还是担保人,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权人在债务担保中可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有下列法律责任:1.担保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3.担保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7. 个人担保函的法律效力

担保函是由担保人出具的,担保函出具生效后,担保人要承担担保的责任,担保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等,担保函有约定的,按约定承担责任,那么个人担保函单独出具有没有效?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一、个人担保函单独出具是否有效      个人出具的担保函如果是当事人真实      愿意,不违反法律强      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3、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4、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5、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人出具的担保函如果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个人出具的担保函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进行咨询。

个人担保函的法律效力

8. 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

(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一、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债务纠纷中的担保人
民法典规定,债权的担保人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两种,债务纠纷中的担保人包括抵押人、质押人、保证人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三条【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二、担保人起诉债务人的条件有哪些
首先,担保人起诉债务人的前提是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其次,担保人起诉债务人的条件,即需要满足起诉的条件(一)担保人需要提交担保人身份信息证明材料;
(二)提供当初的担保合同;
(三)证明担保人已经履行了担保人的保证责任
(四)起诉的时候需要提交担保人身份证,起诉状,诉讼费,以及上诉证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