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的机构信息

2024-05-13

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的机构信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划入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职责。(三)强化纳税服务职责,加快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四)加强以大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五)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省相应具体政策方案。(二)负责全省地方税收收入组织工作,制定地方税收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全省地方税收和所管基金(费、附加)的政策和制度管理、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工作。(四)负责全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和对缴费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工作。(五)制定全省地方税收征管制度,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指导对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八)负责税务稽查管理,行使税务稽查执法权,组织查处偷、骗、逃、抗税等税务违法案件。(九)负责监督检查税收执法活动、内部行政管理活动和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十)管理全省地税系统机构编制;负责全系统人事、培训和经费管理;负责全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公务员队伍管理及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全系统处级干部的任免和管理。(十一)组织税收理论、政策、制度研究和税收宣传。(十二)调查了解全省纳税户生产经营情况,帮助和指导纳税户改善经营管理;提出运用税收手段对全省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流转税管理处  所得税管理处  财产行为税管理处  社会保险费管理处  征收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政策法规处(涉外税务管理处)  财务装备处  计划统计处  督察内审处  人事处  培训处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处  监察专员办公室  稽查局  税收研究中心  信息中心  票证服务中心  直属征收局  北戴河税务干部培训基地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设12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拟订全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秘资料;负责综合协调秘书事务、税收宣传、对外联络、公文处理、办公自动化和网站管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二)人事处。管理全系统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工资和津贴补贴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处级干部的任免和管理工作。(三)流转税管理处。负责营业税、烟叶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宣传培训,以及所管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和相关业务的解释处理工作;督导所管税费收入任务的完成。(四)所得税管理处。负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宣传培训,以及所管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和相关业务的解释处理工作;督导所管税费收入任务的完成;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工会经费代征工作。(五)财产行为税管理处。负责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筵席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宣传培训,以及所管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和相关业务的解释处理工作;督导所管税费收入任务的完成。(六)社会保险费管理处。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和政策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对缴费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本系统社会保险费工作的执法检查;督导社会保险费收入任务的完成;负责与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联系。(七)政策法规处(涉外税务管理处)。负责建立完善和贯彻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备查及清理、评估工作;负责组织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负责税收法规文件汇编和税收法制的培训、宣传及普法工作;负责指导、检查有关涉外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工作;组织贯彻落实涉外企业和外籍个人税收政策及征管制度,以及解释、处理具体涉外业务问题。(八)征收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负责贯彻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负责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大型企业特别纳税调整工作以及解释、处理具体业务问题。(九)财务装备处。负责本系统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负责本系统基本建设管理、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以及车辆和服装等装备管理工作。(十)计划统计处。负责编制税收收入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督导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税款缴库、退库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税收收入定期分析和预测工作;负责重点税源的监控分析管理和税收调查工作;负责落实税收会计、统计制度和票证管理制度。(十一)督察内审处。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十二)培训处。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培训计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学历培训和业务考试的计划、组织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工作。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一)保留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其职责、规格、领导职数不变,人员编制由45名调整为40名,仍使用基层税务编制。(二)保留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其职责、规格、领导职数不变,人员编制由30名调整为35名,仍使用基层税务编制。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的机构信息

2.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的简介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8月,是主管全省国税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21个机关处室,辖11个市国税局、2个省直管县局、197个县(市、区)国税局、679个税务分局、298个税务所,以及省局公务员培训中心、税收票证服务中心两个直属单位和阳光大厦、北戴河培训中心、承德培训中心三个经营单位。

3.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的简介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8月,实行河北省政府与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省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下辖11个设区市地税局,实行垂直领导。截至目前。全系统共有各级地税机构1275个,其中基层税务分局(所)1037个。现有正式干部职工2万余人。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的简介

4.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的介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8月,是主管全省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共管辖纳税人58.76万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1万户,小规模纳税人8.17万户,个体工商户38.64万户。河北省国税系统共辖11个市国税局,197个县(市、区)国税局,712个税务分局,及河北省税务干部学校、税收票证服务中心两个直属单位。

5.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二)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根据经济税源和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四)负责本地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五)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六)负责本地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七)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八)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九)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十)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十一)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十二)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范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十三)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十四)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责

6.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的介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为河北省主管地税工作的机构(正厅级)。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目前,河北省每年财政收入的大部分来自地税收入,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7.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有什么区别

  国家税务局是行政单位,不是事业单位(国家税务局下设的学校、培训中心等才是事业单位)。
  国家税务局实行中央、省、市县的垂直领导体制。
  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时,将原来的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民间有要求将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合并的呼声。
  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等税收,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等(详细分工略)。

  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其性质是行政单位,不是事业单位(地方税务局下设的学校、培训中心等才是事业单位)。
  地方税务局实行中央、省、市、县的垂直领导体制。 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时,将省以下原来的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个别地方地方税务局与财政局合署办公,称为财税局)。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
  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营业税、城建税、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内资企业)、代收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 因地区不同个别税种与财政部门的农税有所交叉。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有什么区别

8. 邯郸市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市局设1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收入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收管理处、财务管理处、人事教育处、监察室、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大企业管理处,级别为正科级。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级别为正科级。(1)办公室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负责本机关和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2)政策法规处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3)货物和劳务税处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负责增值税防伪税控及金税工程有关业务的宣传及推广应用工作;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4)所得税处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5)收入核算处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6)纳税服务处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7)征收管理处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负责组织除涉及增值税防伪税控以外的防伪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8)财务管理处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财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9)人事教育处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10)监察室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11)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12)大企业管理处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负责组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2.直属机构市局设置直属机构分别为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其中市局稽查局级别为副处级,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级别为正科级。(1)稽查局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2)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邯郸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实行一级稽查模式,市区内跨区设置稽查局,共设置2个稽查局,为市局直属机构。分别为:邯郸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管辖丛台区和开发区;邯郸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管辖邯山区和复兴区。(3)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3.事业单位市局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票证中心,级别均为正科级。(1)信息中心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2)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3)票证中心承担税收票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