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直属机构

2024-05-14

1.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直属机构

朝阳区劳动监察大队(医保监察大队) 负责对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依法对辖区内企业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街、乡劳动监察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监督劳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指导和管理监察执法大队的业务工作。依据《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和其他个人片区医疗保险基金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受理医疗保险骗保行为的投诉、举报。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受理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为参保单位和个人建立缴费记录;依法收缴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为参保单位及职工提供社会保险相关业务的咨询和个人账户查询服务;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受理参保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相关举报或投诉;对参保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辖区内人才、职介及街乡社保所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负责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疗保险政策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门诊特殊病历、异地安置(外转就医)及住院超过六个月医疗保险费用的审核工作;负责医疗保险的咨询服务工作。朝阳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一)贯彻落实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规定,并接受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监督、检查。(二)负责本区县所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本地区的中央在京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的职工负伤、患职业病的致残程度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三)负责本区所属企业及本区的中央在京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的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因病、伤不能继续工作,需要办理退休、退职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四)定期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报告工作和报送统计报表。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一)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综合管理(二) 受理并承办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节和仲裁工作。(三)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仲裁员及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四) 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五) 承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直属机构

2.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部门设置

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党委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指导、管理本系统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统战、保密、外事、离(退)休人员和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承办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工作。行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书、档案、会务工作;负责组织重要文稿起草、调研及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和基建管理工作。法制科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监督和指导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审理本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案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劳动保障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 贯彻落实促进就业、失业保险和职业能力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拟订本区促进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统筹促进城乡就业政策,并监督落实;负责组织拟订本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落实;参与拟订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提供就业援助;负责组织本区失业管理及就业、失业预警预测,会同有关部门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面向本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开发计划;负责制定本区民办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负责本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初、中级)的许可,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高级及以上)和新工种的初审工作,并组织监督管理;负责本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各类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政策,并组织落实;负责本区建设征地农转工就业政策落实和保险续接等工作;负责随军家属(工人)安置和知青安置遗留的有关工作;负责区级促进就业、职业能力开发政策资金的审批和市级部分促进就业、职业能力开发政策资金的初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劳动关系科 负责本区劳动关系调整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并开展相关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监控本区劳动用工情况,开展劳动关系矛盾的前期预防工作;负责指导本区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并落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负责北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休息休假标准、工资内外收入检查等工资政策的实施工作;负责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工作;承担本区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行政许可,以及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审核备案工作。医疗保险科(公费医疗办公室) 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公费医疗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资格的初审,以及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核定本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人员资格以及公费医疗经费预决算工作;承担公费医疗合同医院和享受公费医疗政策单位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负责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困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医疗保险工作。调解仲裁科 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指导;负责企业调解委员会、行业性调解组织、街乡调解组织的建设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劳动监察科 负责本区劳动监察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监督劳动监察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管理劳动监察大队的业务工作,指导本区街、乡劳动监察部门的业务工作。信访科(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人力社保局分中心) 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来访接待和信访事件受理、办理工作;负责调查信访工作中群众反映的特殊困难,提出解决意见,并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参与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组织的涉及本部门职能范围的重大矛盾纠纷的联合调处工作;负责指导街乡矛盾调处分中心开展相关的信访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财务科 负责拟订本系统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预、决算编制和预算内、外及其他资金??;负责指导本系统二级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及财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人事科 负责起草干部队伍建设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机关(考察)等管理工作;承办干部任免等相关工作。监察科(纪检)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纪委,与区监察局派驻的监察科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按照朝纪发〔2001〕14号文件执行。社会保险科 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本区社会保险基金的扩面征缴工作;负责提前退休审批和养老保险待遇核准工作;负责组织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审批、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核准、企业年金方案审核备案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社保基金监督科 负责我区社会保险基金拨付收缴和支付过程中的行政监督和检查;对全区街乡社保所社会保险基金账目的监督审计;对全区内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经办机构、就业服务机构社会保险基金账目进行监督审计;承担全局内部审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本信息:
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南里21号。
邮政编码:100023。
联系电话:010-65090105。

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本区人才引进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接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工作,并办理流动调配相关手续;负责本区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稳工作。
(四)负责本区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工作的统筹管理。拟订本区统筹城乡的促进就业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机制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面向本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开发计划和民办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执行本市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开展本区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承担以区委、区政府及各系统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区城乡社会保险工作的统筹管理。负责五项基本社会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本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公费医疗综合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作和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八)负责指导实施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负责本区职称管理及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参与本区人才管理工作,配合推进本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本区引进国外智力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本区公务员培训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负责统筹管理本区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和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并开展相关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劳动关系矛盾的前期预防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指导工作,并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解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十一)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统筹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本区人才引进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接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工作,并办理流动调配相关手续;负责本区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稳工作。 (四)负责本区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工作的统筹管理。拟订本区统筹城乡的促进就业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机制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面向本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开发计划和民办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执行本市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开展本区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承担以区委、区政府及各系统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区城乡社会保险工作的统筹管理。负责五项基本社会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本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公费医疗综合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作和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工作。(八)负责指导实施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负责本区职称管理及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参与本区人才管理工作,配合推进本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本区引进国外智力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本区公务员培训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十)负责统筹管理本区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和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并开展相关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劳动关系矛盾的前期预防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指导工作,并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解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十一)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统筹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所需资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社保卡、社保参保凭证、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资料。
2、社保省内转移的流程:
(1)由原单位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2)携带参保凭证以及社保卡、身份证等材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申请手续;
(3)由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原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6)参保人或新工作单位可办理参保手续。【摘要】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问】
您是想咨询哪方面问题?【回答】
我在北京交的社保,想转回老家内蒙,老家社保局说 需要开一个转移证明,怎么办理呢?需要带什么东西去办呢?【提问】
1、所需资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社保卡、社保参保凭证、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资料。
2、社保省内转移的流程:
(1)由原单位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2)携带参保凭证以及社保卡、身份证等材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申请手续;
(3)由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原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6)参保人或新工作单位可办理参保手续。【回答】
谢谢啦【提问】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分工

张欣庆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的工作。分管信息中心。孙 彦负责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分管职工养老保险处、居民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公费医疗办公室)、工伤保险处、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退休职工活动站。宋丰景负责人才、事业单位管理与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兼新闻发言人。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流动调配处、人事考试中心、宣传中心、科学研究所、人事管理研修中心。张祖德负责就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大学生村官处)、农民工工作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劳动服务管理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杨晋京负责公务员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考试录用处、考核奖惩处、教育培训处、职位管理处、劳动保障职业学院。陈 蓓负责工资、引智和职业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公务员工资福利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处、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干部度假疗养中心。李淑萍负责党务、政务、财务、后勤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工会、团委)、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办公室、研究室、规划统计处、财务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戚 亮负责纪检监察、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行风办。联系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桂 生负责法制、仲裁与维稳、军官转业安置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法规处、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处、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处)、信访处、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服务中心、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电话咨询中心。任建新协助张祖德同志分管人力资源市场处、农民工工作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齐庆国协助李淑萍同志分管财务处、规划统计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孙美玲协助张欣庆同志分管信息中心。兼任办公室主任。

7. 朝阳区司法局的领导分工

王远捷;党组书记,局 长;主持全面工作,负责财务工作 魏毅力;党组成员、副局长、调研员 ;主管公证处、公证律师管理科、区律协 宋雨声;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机关党总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党建和队伍建设工作,主管法宣科、政工科的工作,机关党总支工作及纪检监察工作 刘勇;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矫正帮教科、矫正中心、阳光矫正管理培训中心(中途之家) 胡胜利;党组成员、副局长、办公室主任;主管办公室、基层科、局工会工作尹航;党组成员、副局长;法援科、法制科、法援中心 曹宏;党组成员、副调研员;负责律师党委日常工作

朝阳区司法局的领导分工

8. 朝阳区人力社保局电话

亲,已经为您查询到朝阳区人力社保局电话010-53918500,或者拨打服务热线: (010)12333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局地址在北京市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1-7层,工作时间是周一至周五9:00-17:00。
建议您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电话咨询,希望以上的信息对您有帮助,谢谢~【摘要】
朝阳区人力社保局电话【提问】
亲,已经为您查询到朝阳区人力社保局电话010-53918500,或者拨打服务热线: (010)12333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局地址在北京市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1-7层,工作时间是周一至周五9:00-17:00。
建议您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电话咨询,希望以上的信息对您有帮助,谢谢~【回答】
亲,试用期不缴五险一金是不合法的。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在试用期间,如果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回答】
谢谢您!【提问】
[微笑]不客气【回答】
那在解除合同之前的三个月是不是要给职工上五险一金呢?而且解除用工合同后原来上的五险一金不能收回吧?【提问】
亲,是的。试用期企业是要给员工缴五险一金。如果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五险一金不能收回的。【回答】
再次感谢您!【提问】
[微笑]亲,您太客气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