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三种组织形式

2024-05-16

1. 私募股权基金三种组织形式

  公司制私募基金既有利于聚集社会广大的闲散资金,进行规模化投资运作,又有利于抵抗资本市场的投资风险,从而提高资本收益的回报率。例如美国巴菲特的伯克夏·哈撒韦公司就是典型的公司制私募基金。
  
  但公司制私募基金的主要不足是双重纳税,即公司需要缴纳各种企业所得税,而投资者须就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在一定程度上既抑制了股东的投资积极性,同时又限制了股份投资公司的规模效应。
  
  对大型私募基金来说,如果采用一个专用账户来运作,由于风险较高,难以获得投资人的认同。这样,它们往往不得不采用公司制形式,所以运营成本相对较高。目前,这类公司型私募基金实际上面临着双重纳税的问题:既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同时在分红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还得面临着作为公司要应付的年检等一大堆麻烦事情。显然,这部分私募基金的运营成本要比公募基金高出许多。
  
  1.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型私募基金的信托财产是投资人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而形成的资金。信托财产是仅服从和服务于信托目的的财产,具有与各信托当事人相互独立的地位。投资人认购信托计划后的信托财产不再属于投资人自有财产,并与投资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有所区别;而信托财产虽然可由信托公司进行管理或运用,但也独立于信托公司所有的财产,即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信托财产不受信托公司财务状况的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不能对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现行法律规定在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财产存入信托财产专用账户,由信托公司选择的商业银行担任保管人,实行保管制度。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信托财产最具有特色的法律设计。
  
  2.信托型私募基金的运营成本低。从运营成本的角度来看,与公司型和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不同的是,信托型私募基金无需注册专门的公司或者有限合伙企业,只需达成一个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即可,从而大大降低了实际操作的运营成本。
  
  3.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现在我国已经颁布了“一法两规”,即《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再加上2008年6月出台的《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为我国信托型私募基金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平台。
  
  4.业务操作的监管日趋规范。法律法规明确了在信托型私募基金操作中信托财产的监管机构和监督措施,规定了信托财产的保管职能由银行负责,信托公司的受托管理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信托合同的规定,并且在银监会的监督管理之下进行。
  
  合伙制私募基金的优点是设立门槛低,浪费少,投资广,税收少。根据2007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企业只要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就可以成立,而没有信托私募基金那样3000万元的规模下限限制。同时,由于合伙制私募基金不需要通过信托公司成立私募基金,减少了管理环节,避免了资源浪费。至于对管理人的约束,由于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利于对有限合伙人利益的进行保护。更为重要的是,合伙企业不作为经济实体纳税,其净收益直接发放给投资者,由投资者作为收入自行纳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有利于投资人合理避税。

  合伙制私募基金的缺点这种模式的优点一样明显,那就是,由于没有资金托管方,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财产很难保证不被挪用,资产管理人的道德风险较难防范。但这个确定也并非不可避免,因为合伙企业可以通过和银行的合作,买断银行托管业务。[2]
  

私募股权基金三种组织形式

2. 私募股权基金该选择何种管理模式?

缘于发展阶段及社会文化背景等原因,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模式不同于国际通行规则的地方在于,中国的私募投资人对基金管理的参与度较高。规模较大的国有控股基金管理平台这样那样地受到了国有控制人或地方政府的过分关照,而不能完全按基金通行的规则独立运作;民营资本主导的基金管理平台又较深地打上了投资人自身特有的烙印,制约了基金作为专业化理财工具的独立运作,特别是第一代成功的民营企业家,对其拼搏得来的财富有着非常强烈的“看护”意识。他们总是希望能够亲自帮助基金管理人打理好自己的资产。由此,形成了目前中国四种不同的私募股权基金运营模式:一是投资人自我管理模式;二是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决策、共同管理的模式;三是借鉴欧美通行的管理模式,在管理人专业化运作的前提下,形成一种透明、有效的沟通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会议等形式,向投资人公开信息,满足投资人对基金管理的好奇与关心;四是投资人作为顾问委员会成员,管理人最大限度的征询顾问委员会意见的互补决策管理模式。 不同的管理模式决定不同的管理效率和管理结果。这些不同的管理模式都有其合理的一面,但也都有其局限性。中国式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模式的优点在于适应了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初级阶段发展的现实需要和文化特点,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基金投资人的参与热情,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发挥管理机制灵活多样的优势,提高决策效率,同时也有利于防范道德风险,保护投资人利益。这种特色,比较适用于规模较小、组织形式为创业投资、投资(管理)类的公司,对于一个真正面向市场,立志做大做强、专业化运作、商业化运营的基金管理公司来说,肯定是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第三种模式更合适些。

3. 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

契约型基金由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所签署的基金合同而设立,基金投资者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基金合同的条款上,而基金合同条款的主要方面通常由基金法律所规范。契约型基金本身并不具备公司企业或法人的身份,因此,在组织结构上,基金的持有人不具备股东的地位,但可以通过持有人大会来行使相应的权利。契约型基金,也称信托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负责基金的经营和管理运作;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执行管理人则负责基金资产,执行管理人的有关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份额,享有基金投资收益;基金投资者:就是的持有者。

在我国,证券法规定我国的封闭式和开放式的基金,均属于契约型基金。也就是说,我们购买的公募基金都属于这个类型。英国、日本的大部分基金,都属于这类基金。

二、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而组成的公司形态的基金,认购基金股份的投资者即为公司股东,凭其持有的股份依法享有投资收益。

公司型基金,本身是一家股份公司,也是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成立。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基金投资者是基金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按所持有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分享投资收益。基金公司设有董事会,代表投资者的利益行使职权。公司型基金在美国比较流行。

公司型VS契约型

资金的性质不同。契约型基金的资金是通过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起来的信托财产;公司型基金的资金是通过发行普通股票筹集的公司法人的资本。

投资者的地位不同。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契约的当事人之一,投资者是基金的委托人,即基于对基金管理人的信任,将自己的资金委托给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营运,又是基金的受益人,即享有基金的受益权。

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

4. 私募股权基金有哪三种组织形式的比较与选择

  私募股权基金分为三种组织形式,分别是公司制、信托制、有限合伙制
  公司制相对来说集合于公司为单位,内部构架权限分配高端,在投资上话语权有一些交集,基本上不太适合普通投资者参与。
  信托制  是属于三方委托理财形式,安全透明,只是投资者不会和项目方发生关系,只是一种单纯的理财形式而已,收益相对过于固定
  有限合伙制 是现在PE行业最为流行的组织形式,构架简单,操作方便,灵活性强,人数控制得当,50人以内即可完成备案,并且GP可以参与入资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对于有限合伙人来和整只基金来说,是一种客观的保障。最主要的是投资人可以和项目法发生关系,一旦项目上市,投资人可以按事前约定好的协议把基金份额转换成同比重的原始股份,实现资本产业增值化,合伙制的许多优势,是前两种组织形式不具备的。
  当然现在的组织形式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中国的投资环境很好,重要的是中国人的信誉体制和法律安全性需要进一步加强,这样一些金融衍生品种才会一点点的过度到国内,来慢慢的实现中国的资本市场完善。

5. 私募股权基金的最佳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是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最佳组织形式 
构架简单,操作方便,灵活性强,人数控制得当,50人以内即可完成备案,并且GP可以参与入资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对于有限合伙人来和整只基金来说,是一种客观的保障。最主要的是投资人可以和项目法发生关系,一旦项目上市,投资人可以按事前约定好的协议把基金份额转换成同比重的原始股份,实现资本产业增值化。
现在的组织形式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中国的投资环境很好,重要的是中国人的信誉体制和法律安全性需要进一步加强,这样一些金融衍生品种才会一点点的过度到国内,来慢慢的实现中国的资本市场完善。

私募股权基金的最佳组织形式。

6. 私募股权基金有哪些不同的组织形式

私募股权基金分为三种组织形式,分别是公司制、信托制、有限合伙制
公司制相对来说集合于公司为单位,内部构架权限分配高端,在投资上话语权有一些交集,基本上不太适合普通投资者参与。
信托制  是属于三方委托理财形式,安全透明,只是投资者不会和项目方发生关系,只是一种单纯的理财形式而已,收益相对过于固定
有限合伙制 是现在PE行业最为流行的组织形式,构架简单,操作方便,灵活性强,人数控制得当,50人以内即可完成备案,并且GP可以参与入资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对于有限合伙人来和整只基金来说,是一种客观的保障。最主要的是投资人可以和项目法发生关系,一旦项目上市,投资人可以按事前约定好的协议把基金份额转换成同比重的原始股份,实现资本产业增值化,合伙制的许多优势,是前两种组织形式不具备的。
当然现在的组织形式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中国的投资环境很好,重要的是中国人的信誉体制和法律安全性需要进一步加强,这样一些金融衍生品种才会一点点的过度到国内,来慢慢的实现中国的资本市场完善。

7.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模式是什么?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众传播以外的手段招募,发起人集合非公众性多元主体的资金设立投资基金,进行证券投资。

温馨提示: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您在做任何投资之前,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产品的投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谨慎评估产品后,再自身判断是否参与交易。
应答时间:2021-11-0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模式是什么?

8. 什么是私募投资基金 有哪些组织形式

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
私募基金根据组织形式可以分为:
1、契约型基金。指未成立法律实体,而是通过契约的形式设立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投资者和其他基金参与主体按照契约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2、公司型基金。指投资者依据《公司法》 ,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行或者通过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人机构进行管理,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又是基金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3、合伙型基金。指投资者依据《合伙企业法》 ,成立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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