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同时经营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

2024-05-14

1. 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同时经营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

九届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保险法》,本次修订对保险混业经营的问题做了法律规定,针对保险法之前规定的保险公司禁止混业经营调整为适当放开。而且,各大保险公司虽然都经营人寿险和财险,但是是以不同的法人实体进行业务开展,所以并不违背禁止混业经营的规定。
新保险法明确了“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突破了以前财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对财险公司是一重大利好消息,并使以前秘密开展此项业务的财险公司可以浮出水面。

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同时经营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

2. 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同时经营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

九届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保险法》,本次修订对保险混业经营的问题做了法律规定,针对保险法之前规定的保险公司禁止混业经营调整为适当放开。而且,各大保险公司虽然都经营人寿险和财险,但是是以不同的法人实体进行业务开展,所以并不违背禁止混业经营的规定。新保险法明确了“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突破了以前财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对财险公司是一重大利好消息,并使以前秘密开展此项业务的财险公司可以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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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险人可以同时经营财产和人身

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即保险业务的两大基本类别必须分开经营。因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保险对象不同,使得这两种保险业务各有特点。在承保手续、订立的要求、保险责任、保险计费的基础、保险金的赔付、保险基金的管理方式以及公司的解散、清算等方面都是有区别的,因此,保险公司有必要进行分业经营。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有利于实现保险业规范化管理,有利于提高保险业水平,同时有利于保证保险公司有相应的赔付能力,维护保户的合法权益。保险法关于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与人身保险业务的规定,是指同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下设两个部门分别经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或者设立分公司经营与本公司不同的保险业务,都是违反保险法关于分业经营原则的。同时,保险法规定,保险法施行前已设立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法实行分业经营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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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可以同时经营财产和人身

4. 为什么一家保险公司只能经营财产保险或者人身保险?

根据保险法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第九十五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法这么规定主要是遵循了分业经营的原则,人身险和财产险的定价模式、运作方式都有很大区别,所以国家为了规避风险,而规定分业经营。

5. 险公司可以同时兼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种业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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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保险法》第四章之规定第九十二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定。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保险公司不得兼营本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喵喵保)

险公司可以同时兼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种业务吗

6. 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分业经营,产险公司与寿险公司有没有相同的业务范围

可以有相同的业务范围,主要是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法》第95条第2款规定,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两类:(1)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2)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我国的保险公司一般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

7. 为什么以人寿保险为业务范围的保险公司,不得从事财产保险业务?

您好。 我国禁止兼营的原因在于: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性质不同、经营技术不同、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和便于保险监管。寿险带有长期性和储蓄性,兼营财产保险,有可能将寿险的保费挪作财产保险的保险金赔付之用,有可能使寿险业务缺乏保险金保证;同时,我国保险市场尚不完善,有必要严格监管。但随着金融自由化浪潮,有放松管制的趋势。  国际上习惯于将人寿保险业务称为第一领域、财产保险业务称为第二领域、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业务称为第三领域。国际上绝大部分国家允许第三领域兼营(即产、寿险公司均可经营),其理由是第三领域与第二领域具有相同的性质,厘订费率的依据相同,经营技术也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为什么以人寿保险为业务范围的保险公司,不得从事财产保险业务?

8. 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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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主要承保的是自然灾害类的风险,而自然灾害在各年度、时段发生的频率相差较大,而人寿保险则是以人的生命,以大数法则为依据,通过精算可以准确计算出所需要的保险费。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中,如果遇到巨灾,更容易破产。如果混业经营,可能导致经营的人寿保险业务的巨大损失。而人寿保险中的年金(养老金业务),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所以,现在全世界保险发达地区,财产保险公司可以补充经营人身险中的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财产保险公司是指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财产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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