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产不足偿还债务时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2024-05-16

1. 公司财产不足偿还债务时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股东通常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且应当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入股员工会不会承担亏损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一般情况下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若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的情形下,则应当在自己的出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规定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前述规定,发起人应与出资不到位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就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连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需具备两个要件:(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2)公司存在不能清偿的债务。
三、公司宣布破产,法人需要承担什么
公司倒闭是指公司破产,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我国《公司法》第3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财产不足偿还债务时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2. 公司财产不足偿还债务时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股东只在认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是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以股东依法出资、依法经营公司为前提的,如果存在以下法定情形,股东不以出资为限,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1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1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1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1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 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股东在全额缴纳出资后,不需承担公司债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制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特殊情况下公司债务会由股东承担。(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股东出资以后,资产就变成了公司的财产,股东只能通过转让的方式收回自己的出资。抽逃出资行为非法减少了公司资产,削弱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因此不能实现,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4. 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股东要承担责任,但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出资不到位;虚假出资;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等情形的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一、股东转让的适用情况
从各国的司法实践看,公司人格否认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人格混同,即公司人格与公司成员人格没有严格的区别;(2)财产混同,即公司的财产和股东的财产不能明确区分开来;(3)不当控制,即一家公司对另一家公司通过控制而实施了不正当,甚至非法的影响;(4)以公司的名义从事欺诈行为,如股东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以骗取预付款。
在我国,股东滥用公司人格,利用有限责任这层面纱,侵犯公司及其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也屡见不鲜。如在公司身背重债的情况下,公司股东或伙同他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以其财产成立一家新公司,使原公司成为空壳;股东任意干预公司的事务,使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名存实亡;订立假合同规避法定或约定合同义务;将公司作为从事非法交易的手段或从事法律所禁止的其本身无法实施的行为;股东侵吞公司利益等等。
这些滥用公司人格和有限责任制度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和其他公司外部关系人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亟待法律加以调整。然而,我国现行《公司法》对此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我们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援用揭开公司面纱理论,确立有限责任例外制度,并具体规定有限责任例外的适用范围或条件,只有这样,才能使公司债权人保护得以更好的实现。
二、什么是股东责任
股东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以投资(出资额或者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通过公司这个中间物对外承担责任。股东有限责任乃现代公司法律的基石。可以说,现代公司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建立以及各项具体制度的完善,皆与股东有限责任密切相关。抽去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现代公司法律的大厦将难以支撑,现代公司的法律体系就必然失去重心。股东有限责任并非公司制度产生以来就存在的一个原则,而是公司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我们将股东有限责任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既是符合现代公司法发展方向的,也是符合我国公司立法实际的。股东有限责任的原则
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有两层含义:
其一,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属于法定的量的有限责任;
其二,公司独立责任,股东责任与公司责任相互分离。
股东对公司负责,不对公司债权人负责;公司的责任属于公司责任,原则上不能向股东进行追索。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5. 针对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一、股东只在认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是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以股东依法出资、依法经营公司为前提的,如果存在以下法定情形,股东不以出资为限,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1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1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1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1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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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股东需要承担责任的吗

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股东需要承担责任,但只以其出资额为限。
一、个人会不会影响其他股东的财产
公司被起诉对股东一般来说没有影响。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作为股东,公司财产是公司财产,个人财产是个人财产,股东之间不会相互承担责任的。既然公司被起诉,那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独立承担责任。其他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借款负责。
二、股东散伙如何去分割公司债务
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注销后欠款怎么办
公司是独立法人组织,它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公司注销后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根据公司的性质不同,所承担的责任也不同。有限责任的股东在公司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的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 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股东只在认缴出资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 承担有限责任,但是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以股东依法出资、依法经营公司为前提的,如果存在以下法定情形,股东不以出资为限,应对公司 债务承担 法律责任: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 债务 时, 债权人 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 公司设立 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抽逃出资 4、 公司清算 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 清算 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10、股东在办理 注销登记 时承诺清偿债务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 民事责任 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1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1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1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1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 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8. 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股东需要承担责任的吗

法律分析: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股东需要承担责任,但只以其出资额为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