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又现"肉签",发行价50元+的新股中签有多赚

2024-05-15

1. 新股又现"肉签",发行价50元+的新股中签有多赚

股票中签是指在新股发行之前,会进行新股抽签,分为网上申购和网下申购,一般中小投资者适合网上申购。一般情况下,股票中签可以赚50%~300%不等。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将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由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摇号抽签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4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在我国,每一个中签号可以认购1000股新股。“有钱花”运用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风控技术,能够为用户带来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联网信贷服务,具有申请简便、放款快、借还灵活、息费透明、安全性强等特点,是一个比较好的借款软件。希望这个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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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票线上线下是什么意思

线上主要是指依托网上进行的各种行为,依托网络平台采用网上营销工具进行产品信息、公司信息的推广 线下主要是指传统贸易所进行的各种行为。一般是现金或者银行转账,当面或者电话交易

3. 新股博众精工股票是肉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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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你要在进行真正的炒股前,先进行模拟炒股,以便使你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

第四,要炒股就要具备三个方面的基本知识,然后在炒的过程中不断完善这些知识:一是基本分析方法,二是技术分析方法,三是风险分析方法。

第五,你应该明白中国目前的股票市场还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所以,还应该具备一些针对中国股票市场的炒股技术,譬如关于做庄的问题和表现,关于股评的作用和意义等。

第六,你应该注意要进行长期和短期分析和投资两个方面的训练,仅仅做短是学不到全部金融知识的。

最后,要知道,有一些金融知识是不能通过我国的股票市场学习到的,所以,还要在股市之外加紧学习其他的金融知识,这些知识看起来对当前的炒股用处不大,但它可能是你未来在国内外谋生,取得巨大收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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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新股又现肉签 发行价50元+的新股中签有多赚

本批新股中,江苏雷利最受关注,股吧里众多股民祈盼中到这一只大肉签。江苏雷利主要从事家用电器微特电机及智能化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发行价50.19元/股,发行市盈率22.99倍,行业平均市盈率33.71倍,网上发行1010.8万股,总发行量2527万股,最大申购数量10000股。

今年以来,发行价格超过50元的新股已有4只,分别是发行价格高达88.67元的亿联网络、55.64元的富瀚微[股评]、54.35元的尚品宅配、50.08元的欧派家居。从打新收益来看,亿联网络在上市后连续收获了11个涨停板,最高冲至378.67元,打新收益为12.8万元(以开板当日收盘价计);富瀚微上市后连涨14个停板,打新收益也达到11.46万元。相比之下,尚品宅配与欧派家居打新收益稍微逊色,仅为6万多元,不过与同期上市新股相比仍高出一截。高发行价意味着“肉多”,这一点确实没错。

5. 1 新股申购 线上线下申购是在同一天吗 2 申购价

在东方财富网---新股---栏目

1 新股申购 线上线下申购是在同一天吗 2 申购价

6. 2014线下和线上买ipo新股有什么不同

具体参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办法》)及修订后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根据《网上发行申购实施办法》,投资者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网下申购。无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均需符合主承销商在发行人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报价条件,才可以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具体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手册(投资者版)》。

参加网下询价的投资者不得参加同一只股票的网上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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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2013年12月14日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行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网下发行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的发行配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三条 根据主承销商的申请,深交所可以向其提供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下配售工作。

第四条 根据主承销商的书面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登记结算平台代理主承销商申购资金的收付、网下发行募集款的收付以及备案银行账户的审核。经发行人书面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办理股份初始登记。

第五条 在初次使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发行股票前,主承销商应当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申请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主承销商用户。主承销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操作,并对其所有操作负责。

第六条 投资者通过主承销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完成初次登记备案后,应当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申请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投资者用户。投资者应当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操作,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对其所有操作负责。

第七条 投资者及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数据为准。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截止日前一交易日的12︰00前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

第八条 具有主承销商和投资者双重身份的机构,应当分别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分别申请成为主承销商用户和投资者用户。

第九条 新股网下发行电子化的有关数据,自网下申购缴款之日起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登记结算平台上保留六个月。

第十条 初步询价截止前,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完成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的确定。符合主承销商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报价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向主承销商申请参与询价,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第十一条 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第十二条 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配售对象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配售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第十三条 结算银行在首次参与网下发行业务前应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书面申请。

结算银行应当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时、准确地维护配售对象来款银行联行行号及银行账号等信息,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结算银行承担。

第三章 发行流程

第十四条 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个交易日,主承销商应当向深交所提出使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申请,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出使用登记结算平台的书面委托申请。

第十五条 初步询价应当在交易日进行,投资者在发行人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报价格及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第十六条 初步询价应当在T-2日(T日为网上申购日,下同)15︰00前完成。初步询价报价期间,主承销商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有关价格及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初步询价截止后,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报价及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确定网下发行初步询价结果及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

第十七条 T-1日15︰00前,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发行价格等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网下申购缴款日为T日,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十九条 T日,配售对象应当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足额划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应当于T日15︰00前到账。

对于配售对象在T日规定时间(8︰30-15︰00)以外时间划入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定为无效资金并予以退回。

第二十条 T日15︰00-15︰20,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将网下发行申购初步结果提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第二十一条 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配售对象新股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以及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发行申购初步结果,按照本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形成新股网下申购结果后于T日17︰30前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交主承销商确认。

第二十二条 T+1日10︰30前,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会同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网下发行银行账户”的新股申购资金进行验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结算银行予以协助。

第二十三条 T+1日15︰00前,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下载制作新股配售结果所需的文件,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新股网下配售结果文件,并将新股网下配售结果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第二十四条 T+1日17︰3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新股网下配售结果计算配售对象应退款项,并将相关数据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交主承销商。

第二十五条 T+2日9︰0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并发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配售对象登记备案的收款银行账户。

主承销商未能在T+1日15︰00前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供新股网下配售结果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退款时间将顺延,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由主承销商承担。

第二十六条 T+2日9︰0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网下发行新股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

第二十七条 主承销商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新股认购款项后,应当及时依据承销协议将有关款项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十八条 网下发行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办理股份初始登记。

由于主承销商报送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有误,导致网下配售股份初始登记不实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主承销商承担,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 条投资者应当按照指定方式报送和更新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深圳A股证券账户资料,并根据要求及时进行补报和更正相关资料。

对于未报送配售对象证券账户资料或未及时根据要求补报和更正相关资料的投资者,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第三十条 配售对象已参与某只新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参与该只新股网上申购。对于违规者,中国结算将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深交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制申购等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报有权部门查处。

第三十一条 主承销商应当针对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和网下配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以及其他异常情况导致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登记结算平台不能正常运行,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深证上〔2009〕4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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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2013年12月1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投资者按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资金申购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值计算规则

  第三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计算。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

  第四条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T日,下同)前两个交易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第五条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第六条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第七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为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第八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第三章基本规则

  第九条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9,500股。

  第十条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申购在深交所发行的新股。深交所接受申购申报的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第十一条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

  第十二条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各证券公司须做好上述证券账户的前端监控。

  第十三条 T日有多只新股发行的,同一投资者参与当日每只新股网上申购的可申购额度均按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确定。

  第十四条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第十五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股申购实行非担保交收。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

  第十六条如果结算参与人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则资金不足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无效申购处理:同一日内有多只新股进行申购的,按证券代码从大到小进行无效处理;同一新股的申购,根据深交所主机确认申购的时间先后,逆序从最晚一笔申购开始,对该结算参与人的申购逐笔进行无效处理,直至满足实际资金余额为止。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十七条 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计算该日所有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及可申购额度,并于申购日前一个交易日(T-1日)将可申购额度向各证券公司发送。

  各证券公司须做好其投资者网上申购数量的前端监控。

  第十八条 T日,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以及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如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不足,证券公司不得接受相关申购委托。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额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申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第十九条申购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申购资金进行冻结处理。T+1日15︰00前,申购资金须全部到账。T+1日16︰00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发行人应当向负责申购冻结资金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验资费用。

  验资结束后当天(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一)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二)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第二十条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申购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申购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T+3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

  第二十一条 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并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数据。

  第二十二条 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股申购资金进行解冻处理,并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上扣收新股认购款项。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行情 专区)账户。结算参与人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后,将该款项返还给投资者。

  申购日后第一个交易日(T+1日)至网上申购资金解冻日(T+3日)的前一自然日,网上发行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予以冻结,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第二十三条 T+3日,网上发行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网上发行新股股东的股份登记。

  第五章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

  第二十四条新股按市值申购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缴款同时进行。

  第二十五条对于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均按照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对于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按询价区间的上限进行申购。网下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后,T+3日,中签投资者将获得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及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

  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T-1日之前刊登网上发行公告,网上发行公告与网下发行公告可以合并刊登。

  第二十七条对每只新股发行,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已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

  第二十八条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拟在网上与网下发行之间安排回拨,在确定网下发行流程时应将网下发行申购冻结资金的解冻安排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日以后,并安排在网下申购结束后刊登网下配售初步结果公告。

  如发行人拟启动网上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安排,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当日通知深交所;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深交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根据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网下发行量进行股票配售。

  第二十九条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材料(行情 专区)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材料齐备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

  网上与网下股份登记完成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新股股东名册交发行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因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同一只新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申购同一只新股、无市值证券账户申购新股,以及因申购量超过可申购额度,导致部分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投资者应根据中国结算相关规定管理其证券账户。

  第三十一条各证券公司未按规定做好投资者新股申购前端监控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失职证券公司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同一只新股发行,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网上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深交所可以对此类投资者的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并提请有权部门作出处罚。

  第三十三条发行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行股票,深交所不向发行人收取手续费。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由深交所、中国结算颁布的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7. 市场点评:成交量大幅减少,恐慌情绪有望逐步消除

财经新闻精选
全国人大财经委:2021年要指导地方对可能存在风险的专项债项目进行排查
3月10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称,2021年要指导地方对可能存在风险的专项债项目进行排查,研究制定处置措施,积极防范风险。充分发挥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加大债务信息公开力度,督促地方公开债券相关信息。推动编制和公布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研究推进政府债务立法工作,提高政府债务法治化水平。
来源:经济观察网
科技部:抓紧研究形成《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方案》
2021年3月4日,王志刚部长主持召开科技部碳达峰与碳中和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科技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关工作。徐南平副部长出席、领导小组成员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40余人参加会议。
来源:科技部网站
两部门:《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自4月10日起施行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自2021年4月10日起施行。办法提出,中央储备糖原则上实行均衡轮换。原糖年度轮换数量按15-20%比例掌握,根据市场调控需要可适当增减,原则上不超过库存总量的30%;白砂糖原则上每年轮换一次。中央储备糖的收储、销售、轮换主要通过规范的交易平台以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来源:证券时报网
第24批减免车船税目录发布 78款新能源车型入选
3月8日,工信部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四批)》,共有78款新能源车型入选。其中插电式混动乘用车2款,纯电动商用车69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1款,燃料电池商用车6款。
来源:工信部
深交所扎实贯彻新发展理念 落地科技创新债和碳中和专项债
近期,深交所陆续推出科技创新债、碳中和专项债等创新产品,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强化科技战略支撑,推动加快建设科技强国;服务企业低碳发展,助力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优化。这是深交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科技研发、绿色发展领域加快债券产品创新,服务“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重要举措。
来源:深交所网站
  (投资顾问  蔡 劲  注册投资顾问证书编号: S026061109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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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点评:成交量大幅减少,恐慌情绪有望逐步消除
周三两市大盘指数震荡收阴,市场总成交金额较前一交易日明显减少。具体来看,沪指收盘下跌0.05%,收报3357.74点;深成指上涨0.65%,收报13563.3点;创业板上涨1.64%,收报2676.70点。
盘面上看,碳环保概念股、酿酒股和煤炭股表现活跃,涨幅居前,前期炒高的小盘题材股跌幅靠前。从走势上看,指数振幅逐渐收窄,成交量大幅减少,场内的交投情绪逐渐缓和,预计指数短期将围绕周二的低点附近反复震荡整固。
操作上,仓位保持在5成左右,等待市场企稳后再寻增仓机会;机会上,关注银行股,券商股,钢铁、煤炭和化工等周期股,以及业绩向好的个股。
(投资顾问  余德超  注册投资顾问证书编号:S0260613080021)
 
宏观视点:超预期!2月新增贷款1.36万亿 M2同比增长10.1%
中国人民银行3月10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月人民币贷款增加1.36万亿元,同比多增4529亿元。虽然相比1月的3.58万亿元大幅减少,但仍超过了1万亿左右的市场预期。
从结构上看,企业中长期贷款是2月新增人民币贷款的最主要推动力,显示企业端信贷量仍然较高,而居民短期贷款则时隔一年再度出现负增长。
具体来说,2月住户贷款增加1421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减少2691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4113亿元;企(事)业单位贷款增加1.2万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2497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1.1万亿元,票据融资减少1855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加180亿元。
在表内贷款的拉动下,社会融资规模也在2月实现了超预期增长。
初步统计,2021年2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71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8392亿元。除本外币贷款外,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也在2月社会融资规模的增长做出贡献。但政府债、企业债券净发行均同比回落。
具体来说,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1.34万亿元,同比多增6211亿元;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增加464亿元,同比多增212亿元;委托贷款减少100亿元,同比少减256亿元;信托贷款减少936亿元,同比多减396亿元;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640亿元,同比多增4601亿元;企业债券净融资1306亿元,同比少2588亿元;政府债券净融资1017亿元,同比少807亿元;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693亿元,同比多244亿元。
在新增贷款的支撑下,代表广义流动性的M2同比增速大幅回升。
数据显示,2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223.6万亿元,同比增长10.1%,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高0.7个和1.3个百分点;狭义货币(M1)余额59.35万亿元,同比增长7.4%,增速比上月末低7.3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高2.6个百分点;流通中货币(M0)余额9.19万亿元,同比增长4.2%。当月净投放现金2299亿元。
来源:澎湃新闻
点评:此次央行公布的2月金融数据好于市场预期,表明信贷供需两旺;企业中长期贷款增加较多,也显示出信贷结构有所优化。在货币政策不急转弯和回归常态化的背景下,预计央行将灵活运用各种工具微调,平滑和缓释阶段性流动性需求压力。对A股市场而言,金融数据的利好也有助于缓解投资者的悲观情绪,利于市场的止跌回稳。
  (投资顾问  蔡 劲  注册投资顾问证书编号: S0260611090020)
环保行业:“碳中和”背景下的环境价值发现与传导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用能权、碳排放权的价格反应了环境价值,环境价值如何传导则对各产业的损益产生影响。
来源:首创证券研报
点评:碳中和政策持续加码,助力环保公用板块迎来投资机会。“十四五”期间预计“新能源环卫车、碳排放监测、新能源运营等领域均有大幅增长空间。
(投资顾问 余德超 注册投资顾问证书编号:S026061308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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