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时间

2024-04-28

1. 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时间

4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发展与服务专业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勇在首届长三角全球科创项目集中路演暨“2019中国·嘉兴航空航天百人会”活动进行主旨演讲时表示,5月份,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针对科创板开始全网测试,计划到5月底完成全部技术准备和制度准备。拓展资料: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12年3月1日起,网上发行资金申购日在2012年3月1日(含)之后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以下简称新上市公司)按照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业务规定做好各项资料准备工作,在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一并申报由个人限售股股东提供的有关限售股成本原值详细资料,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该资料出具的鉴证报告。限售股成本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税费。二、新上市公司提供的成本原值资料和鉴证报告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证券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照号码、证券账户号码、新上市公司全称、持有新上市公司限售股数量、持有新上市公司限售股每股成本原值等。新上市公司每位持有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应仅申报一个成本原值。个人取得的限售股有不同成本的,应对所持限售股以每次取得股份数量为权重进行成本加权平均以计算出每股的成本原值,即:分次取得限售股的加权平均成本=(第一次取得限售股的每股成本原值×第一次取得限售股的股份数量++第n次取得限售股的每股成本原值×第n次取得限售股的股份数量)÷累计取得限售股的股份数量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收到新上市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应及时将有关成本原值数据植入证券结算系统。个人转让新上市公司限售股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实际转让收入和植入证券结算系统的标的限售股成本原值,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直接计算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四、新上市公司在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确实无法提供有关成本原值资料和鉴证报告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完成股份初始登记后,将不再接受新上市公司申报有关成本原值资料和鉴证报告,并按规定以实际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五、个人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办理应纳税未解禁限售股过户登记的,受让方所取得限售股的成本原值按照转让方完税凭证、《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等材料确定的转让价格进行确定;如转让方证券账户为机构账户,在受让方再次转让该限售股时,以受让方实际转让收入的15%核定其转让限售股的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

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时间

2. 限售股是什么?


3. 限售股解禁如何交个人所得税?

限售股解禁按成交市值的20%收取个人所得税。对于久经沙场的老股民来说,“股票解禁”这一股市术语并不陌生。但是对刚刚入市的投资者来说,就不是很明白了。下面我们就一起来分析一下“股票解禁”吧,相信没听过的投资者朋友,耐心看了之后就会知道!开始之前送上一份机构精选的牛股清单:【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一、股票解禁是什么意思?从字面上看“股票解禁”,就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持有的股票本来无法售卖的,不过只要过了一定的期限后是可以卖出的,这就是所谓的“股票解禁”。解禁股票有“大小非”和“限售股”两种 。大小非是由于股改而产生的,这就是两者的不同之处,限售股则是公司增发股份产生的。(一)股票解禁要多久?通常都是上市时间到一两年后,因为,很多股票的解禁期就来了。新股限售解禁一般情况下就是分三次:1、上市三个月后:新股网下申购的部分解禁2、上市一年后:股票原始股的中小股东解禁3、上市三年后:是股票大股东解禁(二)怎么看解禁日在公司官网公告中可以知道股票解禁日,但大部分的投资商都不会选择仅跟踪一家公司,把每个官网都点开去下载公告实在有些费事,因此更加建议你查看这个股市播报,添加自选股票之后,可以帮助你智能筛选出比较重要的信息,可以了解解禁日,详细了解解禁批次、时间线也是可以的:【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三)解禁当日可以马上买卖吗?解禁后并不能说明解禁部分的股票当日可以在市面上流行,还要一段时间来考察,个股的差异而决定了具体时间的不同。二、股票解禁前后的股价变化虽然解禁和股价表现并不存在线性相关关系,不过想要知道股票解禁前后股价下跌的原因,下面三个方面可以告诉你:1、股东获利了结:一般来讲,限售解禁代表的意思也就是更多的流通股进入市场,要是限售股东可以得到不菲的利润,这样以来获利的动力也会变大,紧接着会增加二级市场的抛盘,对公司的股价构成利空。2、散户提前出逃:此时,因为对股东抛售股票的担心,很大概率很多中小投资者会在解禁到来之前出逃,这样的话股价就会提前下跌,3、解禁股占比大:此外,解禁市值越大、解禁股本占总股本的比例越大,股价的利空也会随之更大,三、股票解禁是好还是坏?可以买吗?股票解禁换句话说就是增加了二级市场中股票交易的供给量,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比如说,解禁股的小股东较多,在解禁之后,他们手中的股票也许会被抛出,以至于股价下降;反之,如果持有解禁股的大多为机构或者国有股东,他们为了使较高持股比例得以维持,不会把手中股票随便抛出,对稳定股价的有一定的作用。总之,股票解禁对于股价终究是利好还是利空,我们要仔细判断,因为各个方面发生变化那么它的走势也会有变化,我们必须结合许多技术指标进行深入分析。如果确实无法判断,诊断股票平台可以直接进入,输入股票名称获取股票最新状况:【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应答时间:2021-09-24,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限售股解禁如何交个人所得税?

4. 上港集团股票限售纳税 怎么

根据有关规定,限售股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根据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当个人转让限制性股票时,应纳税所得额是每次转让限制性股票所得扣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那就是:应纳税收入=限制性股票的转让收入-(限制性股票原始价值的合理税)应税金额=应税收入*20限售股是如何扣税就是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限售股转让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制性股票的原值是指限制性股票的购买价格和按照规定支付的相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在限制性股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交易相关的税费,如印花税、佣金和转让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制性股票原始价值证明,不能准确计算限制性股票原始价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限制性股票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制性股票原始价值和合理税费。这一点上市限售股进卖出的时候也会考虑到二级市场中股票价格的高低问题。事实上,限制性流通股有两种情况。一是上述股权分置改革留下的问题,即在股权分置改革下,非流通股在支付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后需要一个过渡期才能转化为流通股。通常锁定期为一年,一年后,它们可以按比例出售。另一种情况是,当战略投资者通过私募方式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时,由于其出于战略目的的持股时间长于普通投资者,且私募价格往往低于当前市场价格,因此需要在该股锁定一段时间。至于限售股解禁好是坏,这是相对的:一方面,限售股的流通会增加市场的抛售压力,即不好;另一方面,为了使销售价格更高,限制性股票的利益相关者将尽最大努力提高股票价格,这又变得有利。根据证券的技术和制度准备,对不同阶段形成的限制性股票采取不同的征集和管理措施。(1)对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制性股票,证券机构根据股权分置改革复牌日的收盘价或新股限制性股票上市首日的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根据计算出的转让收入的15%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原值和合理税额,并根据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额后的余额和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和预缴。纳税人按实际转移收入和实际成本计算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代扣代缴税款金额不一致的,应在证券机构代扣代缴税款次月1日起3个月内,持交易记录及相关完整、真实的加盖证券机构印章的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算并办理清算事宜。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照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办理退(补)税手续。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事宜的,税务机关不再办理清算事宜,预缴的税款从纳税保证金账户全额缴入国库。(2)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按照证券机构事先植入结算系统的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发生的合理税费,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和20%税率,计算并直接扣缴个人所得税额 。【例】在证券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之前,有人持有某股10万股限售股,原收购成本为10万元。股权分置改革后,该股股权于2006年12月28日恢复上市,当日收盘价为12元。2009年底,某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被解除禁令,并上市流通。2010年1月18日,有人减持了所有被解禁的限售股,转让总收入100万元,缴纳印花税、转让费、佣金等税费2000元。根据该政策,如果一个人减少他或她的限制性股票,他或她将由证券机构通过预扣和预先支付来收取,纳税人将申报和清算他或她自己。限售股是如何扣税就是上述内容,更多股票知识学习关注赢家财富网,最近的热点股票也是如此,比如电影院线股票。

5. 对个人转让限售股采取何种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8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为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管操作规定 根据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情况,对不同阶段形成的限售股,采取不同的征管办法。 (一)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其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相结合的方式征收。 1.证券机构的预扣预缴申报 纳税人转让股改限售股的,证券机构按照该股票股改复牌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纳税人转让新股限售股的,证券机构按照该股票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并按照计算出的转让收入的15%确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预扣个人所得税。 证券机构应将已扣的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并报送《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见附件1)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应按每个纳税人区分不同股票分别填写;同一支股票的转让所得,按当月取得的累计发生额填写。 2.纳税人的自行申报清算 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到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请,办理清算申报事宜。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事宜的,期限届满后税务机关不再办理。 纳税人办理清算时,应按照收入与成本相匹配的原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即,限售股转让收入必须按照实际转让收入计算,限售股原值按照实际成本计算;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实际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纳税人办理清算时,按照当月取得的全部转让所得,填报《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见附件2),并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照原件,附送加盖开户证券机构印章的限售股交易明细记录、相关完整真实的财产原值凭证、缴纳税款凭证(《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或《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限售股交易明细记录应包括:限售股每笔成交日期、成交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成交金额、佣金、印花税、过户费、其他费等信息。 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的,代理人在申报时,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照原件,并附送纳税人委托代理申报的授权书。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的资料审核确认后,按照上述原则重新计算应纳税额,并办理退(补)税手续。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低于预扣预缴的部分,税务机关应予以退还;高于预扣预缴的部分,纳税人应补缴税款。 (二)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纳税人在转让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直接代扣代缴的方式征收。 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证券机构按照限售股的实际转让收入,减去事先植入结算系统的限售股成本原值、转让时发生的合理税费后的余额,计算并直接扣缴个人所得税。 证券机构应将每月所扣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第四条规定:“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对个人转让限售股采取何种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

6. 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收入交哪些税

转让股票,这是转让金融商品,对于企业来讲,按金融保险业计算缴纳营业税,计税依据是卖出原价减买入原价的余额,对于个人转让股票暂免征营业税。
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不是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取得的股票股利,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分得的该股息属于境内上市公司的,自2005年6月13日起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即实际执行税率为10%,如果属于非上市公司或境外公司的,按照税率20%征收;新增内容:2013年1月1日以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转让股票,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非上市或境外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财税[2009]167号
为进一步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相关制度,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括: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
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
3.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三、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
本通知所称的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四、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五、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的税款,于次月7日内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证券机构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根据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情况,对不同阶段形成的限售股,采取不同的征收管理办法。
(一)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证券机构按照股改限售股股改复牌日收盘价,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按照计算出的转让收入的15%确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
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持加盖证券机构印章的交易记录和相关完整、真实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办理清算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照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办理退(补)税手续。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事宜的,税务机关不再办理清算事宜,已预扣预缴的税款从纳税保证金账户全额缴入国库。
(二)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按照证券机构事先植入结算系统的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发生的合理税费,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计算直接扣缴个人所得税额。
六、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证券机构等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各项征收管理工作,并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限售股减持的有关信息传递至主管税务机关。限售股减持信息包括:股东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开户证券公司名称及地址、限售股股票代码、本期减持股数及减持取得的收入总额。证券机构有义务向纳税人提供加盖印章的限售股交易记录。
八、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九、财政、税务、证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切实做好政策实施的各项工作。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7. 个人转让限售股个人所得税征收有哪些方式?

根据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情况,对不同阶段形成的限售股,采取不同的征管办法。一、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其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相结合的方式征收。1.证券机构的预扣预缴申报纳税人转让股改限售股的,证券机构按照该股票股改复牌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纳税人转让新股限售股的,证券机构按照该股票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并按照计算出的转让收入的15%确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预扣个人所得税。证券机构应将已扣的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并报送《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见附件1)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应按每个纳税人区分不同股票分别填写;同一支股票的转让所得,按当月取得的累计发生额填写。2.纳税人的自行申报清算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到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请,办理清算申报事宜。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事宜的,期限届满后税务机关不再办理。纳税人办理清算时,应按照收入与成本相匹配的原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即,限售股转让收入必须按照实际转让收入计算,限售股原值按照实际成本计算;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实际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纳税人办理清算时,按照当月取得的全部转让所得,填报《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

个人转让限售股个人所得税征收有哪些方式?

8. 个人客户转让限售股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个人转让限售股实行证券机构预扣和纳税人自行申请清算的征管办法。167号文件同时规定,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持加盖证券机构印章的交易记录和相关完整、真是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办理清算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照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办理退(补)税手续。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事宜的,税务机关不再办理清算事宜,已预扣预缴的税款从纳税保证金账户全额缴入国库。    按照167号文件规定,在制度和技术准备完成前,实行预扣和清算相结合的征管办法,即证券机构按照167号文件规定方法计算的税款进行预扣,对于证券机构而言,其并不清楚是多预扣了税款还是少预扣了税款,因此,167号文件规定应由纳税人进行清算。由此,不论证券机构是多预扣税款还是少预扣税款,证券机构均不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