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新农合有哪些文件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4-05-14

1. 国家关于新农合有哪些文件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

你好,法律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不过以下文件为主要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卫生部  财政部  农业部
 
(二○○三年一月十日)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从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2-3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乡(镇)、村集体要给予资金扶持;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二)以收定支,保障适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既保证这项制度持续有效运行,又使农民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三)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必须从实际出发,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稳步发展。要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
 
  二、组织管理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般采取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在起步阶段也可采取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筹,逐步向县(市)统筹过渡。
 
(二)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体制。省、地级人民政府成立由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扶贫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应设立专门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原则上不增加编制。
 
  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有关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委员会下设经办机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调剂解决。根据需要在乡(镇)可设立派出机构(人员)或委托有关机构管理。经办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
 
  三、筹资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一)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应低于10元,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相应提高缴费标准。乡镇企业职工(不含以农民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予适当扶持。扶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类型、出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集体出资部分不得向农民摊派。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三)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不低于人均10元,具体补助标准和分级负担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地方各级财政可适当增加投入。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人均10元安排补助资金。
 
  四、资金管理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由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民办公助社会性资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挤占挪用。
 
(一)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经办机构进行管理。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应在经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并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合理筹集、及时审核支付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二)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农民个人缴费及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资金,原则上按年由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人员)或委托有关机构收缴,存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地方财政支持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划拨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根据各地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和资金到位等情况核定,向省级财政划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要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并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逐步完善补助资金的划拨办法,尽可能简化程序,易于操作。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情况,逐步实现财政直接支付。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具体补助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三)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结合的办法,既提高抗风险能力又兼顾农民受益面。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年内没有动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要安排进行一次常规性体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订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各县(市)要根据筹资总额,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确定常规性体检的具体检查项目和方式,防止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超支或过多结余。
 
(四)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定期向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要采取张榜公布等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布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由相关政府部门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向监督委员会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五、医疗服务管理
 
  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强化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业管理,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农民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各地区要根据情况,在农村卫生机构中择优选择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机构,并加强监管力度,实行动态管理。要完善并落实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控制医疗费用。
 
  六、组织实施
 
  (一)省级人民政府要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办法,本着农民参保积极性较高,财政承受能力较强,管理基础较好的原则选择试点县(市),积极、稳妥地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重点是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筹资机制和运行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方案,各级相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二)要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意义和当地的具体做法,引导农民不断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广大农民自愿、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所履行的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措施,抓好试点,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

国家关于新农合有哪些文件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

2. 酒架 派出所已经入档案 新农合有得报吗

新农合档案管理规定之一:为了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的管理,维护档案的真实性,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出管理规定。
新农合档案管理
规定之二:新农合档案是指各级医疗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从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新农合档案管理规定之三:医院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度。
新农合档案管理规定之四:归档的新农合文件应做到齐全完整,内容真实准确、规格统一,字迹工整,载体材料和书写材料应符合档案管理要求。列入永久、30年、保管的新农合文件不得使用纯蓝黑墨水、红墨水笔、铅笔、圆珠笔等不耐久的字迹材料起草和签批文件。
新农合档案管理规定之五:新农合档案原则上分为文书类、业务类、会计(基金会计)类、和特殊载体四类。
新农合档案管理规定之六:新农合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30年”、“10年”、和“3年”。
新农合档案管理规定之七:必须满足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新农合档案管理规定之八:档案管理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后,应在分管部门领导的监督下办妥档案交接手续后在调离。
新农合档案管理规定之九:对新农合管理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应按规定给与表彰、奖励。对于失职造成档案丢失的应依法查处。
以上就是人民医院对新农合档案管理规定,希望对那些还没制定好档案管理规定的医院有所帮助。希望您在完善社保的同时,为自己适量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例如:
合众养老定投增值年金保险计划。

3.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保存。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50年、100年,各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执行。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自形成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已到期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进行鉴定。鉴定工作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负责人、业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负责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鉴定中如发现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划分过短,有必要继续保存的,应当重新确定保管期限。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经过鉴定可以销毁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派两人以上监督销毁档案。监督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注明销毁的方式和时间。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工作人员、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参保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 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规定移交档案的;(二) 伪造、篡改、隐匿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三) 玩忽职守,造成档案遗失、毁损的;(四) 违规提供、抄录档案,泄漏用人单位或者个人信息的;(五)违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一)参保单位登记材料。包括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时填报的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永久〕(二)参保人员登记材料。包括缴费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或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无业居民、农村居民、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社会保险关系变动、基本信息变更等登记手续时,填报的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0年〕(三)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材料。包括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对账、个人账户修改等相关材料………〔100年〕(四)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材料。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参保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换证、对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补证时的登记表单及相关审验材料…………………………〔10年〕(五)社会保险卡(证、手册)管理材料。为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卡(证、手册)首发、补发、收回等管理的登记表单及相关材料…………………………………..〔 50年〕(六)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验证材料。包括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进行领取资格检查验证的相关审核材料………………………………〔 50年〕(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材料。包括对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进行信息采集、移交、日常管理服务的登记表单及相关材料……〔 50年〕(八)异地安置登记材料。包括异地安置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和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办理安置地或派驻地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所填报的核定表、备案表及相关材料………………………………………〔50年〕(九)服务协议管理材料。包括与基金收付款协议银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工伤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工伤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网络通信运营商、附加保险承保单位等签订的协议书、考核材料、终止协议材料……〔10年〕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核定材料。包括缴费基数核定以及工伤费率确定、中断缴费、恢复缴费、补缴费、预(补)缴费、退费、加收滞纳金、加收利息等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0年〕(二)收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三)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明细表和汇总表.…….〔50年〕(四)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年度汇总表……………〔永久〕(五)催缴材料。包括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书、补缴协议……〔10年〕(六)缴费证明材料。包括为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出具的缴费证明及相关材料………………………………〔10年〕 (一)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材料。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养老金领取人员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及其抚恤金待遇、养老金领取人员丧葬费、养老保险其他一次性待遇核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养老保险待遇更正、养老保险待遇补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减支付等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50年〕(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50年〕(三)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包括参保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及相关文书和审核材料………………..…〔50年〕(四)养老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五)养老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六)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永久〕 (一)门诊特殊病登记材料。包括门诊特殊病参保人员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年〕(二)就医登记材料。包括参保人员办理住院、家庭病床、转诊转院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年〕(三)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核定材料。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年〕(四)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核定材料。包括门诊医疗费用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年〕(五)医疗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六)医疗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永久〕 (一)失业备案材料。包括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审查登记业务表单、失业人员名单及相关失业证明材料………………………………〔10年〕(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材料。包括领取期限、待遇标准等相关材料…………………………………〔10年〕(三)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材料。包括失业保险待遇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年〕(四)促进就业补贴核定材料。包括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五)失业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六)失业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七)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永久〕 (一)工伤备案材料。包括工伤事故备案登记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二)工伤认定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及相关文书和审核材料…………………………………………〔50年〕(三)工伤人员登记变动材料。包括工伤职工登记、工伤保险信息变动登记表单及相关材料………………〔50年〕(四)工伤保险伤残工亡待遇核定材料。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亡人员丧葬补助金、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及其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核定表单及相关材料……〔50年〕(五)工伤保险医疗待遇核定材料。包括工伤人员因工伤发生的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劳动能力鉴定等费用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六)工伤预防费用核定材料。包括参保单位工伤预防费用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七)工伤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八)工伤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九)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永久〕 (一)妊娠登记材料。包括女职工办理妊娠登记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二)并发症登记材料。包括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三)生育保险待遇核定材料。包括参保人员因生育、计划生育、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等申报核定业务表单等相关审核材料………………………...…〔10年〕(四)生育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五)生育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六)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永久〕 (一)各项社会保险年度统计报表………………〔永久〕(二)社会保险数据和分析报告等资料…………〔30年〕(三)社会保险业务月/季统计报表…………….〔10年〕(四)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表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一)社会保险稽核材料。包括稽核方案、稽核通知书、工作记录、相关证据、稽核告知书或整改意见书、处罚建议书、稽核报告等专业文书及相关材料………………..〔30年〕(二)社会保险监察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的社会保险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及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和其他材料…………………………………………. ……………〔30年〕(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材料。包括内部控制监督工作方案、内部控制检查通知、工作记录、相关证据、告知书或整改意见书、内部控制报告等专业文书及相关材料……………………………………………………….〔30年〕(四)社会保险大案、要案、特殊案件的稽核材料……………………………………………………..…〔永久〕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4. 关于新农合的法律法规


5. 政府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规定:
为加强办公室档案工作,全面提高办公室档案管理水平,以更好地为办公室各项工作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体制和职责范围
1.档案管理体制
(1)办公室的档案管理按分级管理的方法进行,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由分管副主任、机要档案室、各科室组成档案管理网络。
(2)办公室建立科学的档案管理网络,各科室须明确相对稳定的兼职档案人员。业务上接受档案室的指导。
(3)档案室成员应努力提高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2.职责范围
(1)机要档案室是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的专门科室,职责与权限按照办公室档案工作岗位职责执行。
(2)办公室由分管副主任具体负责档案工作,机要档案室必须定期向分管副主任汇报工作。
(3)各科室要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工作,确保归档文件的完整、准确。
二、归档制度
1.归档范围的保管期限
(1)办公室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县长专题办公会议纪要、政府工作简报、政务信息、大事记等文件材料及牌匾等实物档案,均属归档范围。
(2)办公室档案的保管期限的种类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分长期(三十年)和短期(十年)两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种类也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有暂存、十五年和二十五年。
(3)凡对办公室有长远保存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对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长期和短期。
2.归档时间
实行年度归档制度:办公室在工作中形成的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县长专题办公会议纪要、政府工作简报、大事记、政务信息一律在次年第一季度内,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审定后,向机要档案室移交。
3.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必须系统、齐全、完整。
(2)归档的文件必须准确地反映办公室活动的真实情况和历史过程。
(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纸质优良、字迹耐久、书写工整清晰。
(4)各科室要把归档文件材料,经整理后向机要档案室移交。
4.归档手续
(1)凡属移交档案室的文件均应按照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移交档案一律移交原件。
(2)向机要档案室移交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
三、档案的利用
1.档案信息工作重点服务于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2.非办公室人员或其他单位查阅档案时,需经领导同意方可查阅。并不得擅自扩大查阅范围。
3.查阅密级文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密级文件不得擅自复印。
4.阅档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损坏污秽,不准在档案上涂改、圈划、批注;不准剪裁档案。
四、档案保管制度
1、机要档案室实行专人管理,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
2、档案室应该保持整洁、并配备防盗、防火、防高温、防霉、防潮、防虫等设施。
3、档案室严禁吸烟,不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档案室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认真做好档案保密工作。
2、查阅密级文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密级文件不得擅自复印。
3、查阅机要文件、会议记录等档案,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查阅范围。
4、凡案卷内容涉及保密问题的,一律不得外借和泄密。
六、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档案鉴定必须有组织、有领导按规定进行,不准由个人随意鉴定、销毁。
2、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必须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销毁。
3、销毁档案必须定由两人以上负责,并在销毁清册上注明销毁日期和签名。
七、档案人员岗位职责
1、服从主任的领导,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及主任交办的其他任务。
2、 机要档案员负责做好机要文件的整理、分类,做好收文登记、分发文件、领导传阅和借阅等管理工作。
3、通讯员要积极配合档案人员的工作,把需要领导批阅的文件及时、准确的送到领导办公室,待领导批阅完毕后及时交由机要档案人员保管,不得随意乱放、丢弃文件。在传送文件过程中,要增强保密意识,高度负责,保证不丢失、不损坏文件。
4、督促各科室有关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
5、 各科室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根据归档的范围和要求,制订、整理本科室各类档案材料,按规定向机要档案室移交归档,并办好交接手续,做到职责分明、手续齐全。
6、各科室兼职档案人员接受机要档案室的指导和监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岗位任务。

扩展资料:
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健全和加强乡镇档案工作,促进乡镇档案的规范管理,更好地为乡镇工作和农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乡镇档案是指乡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工作、业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乡镇档案工作的行政管理和档案管理是乡镇党委、政府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是乡镇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应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一位领导分管,配备档案人员,把档案工作列入乡镇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档案部门所需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纳入分管领导目标管理责任制。
切实解决好档案库房、装具和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防尘、防光、防高温等设施。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应有档案人员办公室、阅档室,配置标准铁皮柜、木制橱和复印机、计算机、摄像机等现代技术设备。
第四条 乡镇档案工作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设立综合档案室或档案馆,集中管理本乡镇机关档案;乡镇档案工作业务上接受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乡镇档案室(馆)应对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及村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各类档案按下列方法排列编目:
1、文书档案的排列与编目。卷内文件排列按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一分文件做到正本在前底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在一个全宗内,首先分年度,然后分保管期限排列,先排永久卷,后排长期、短期卷。在同一种保管期限内,按党委类、政府类、人大政协类、工青妇、协会类进行排列,每一类目内,先排本级,再排上级、后排下级的案卷。
2、会计档案的排列与编目。会计档案按凭证、帐簿、财务报告和其他四个属类分年度排列、编号。也可先分年度,再按属类排列、编号。但在一个乡镇内只能采用一种方法。 
3、科技档案的排列与编目。科技档案分为产品、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基本建设、设备仪器档案四大类。每个大类内按单个项目(即一个产品、一个课题、一项工程、一台设备仪器)的顺序排列编目。并保持其文件材料的系统和完整性,便于满足用户利用的要求。
4、声像档案的排列与编目。声像档案按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磁碟等载体,按时间顺序进行排列,每年度各自编一个流水号。
5、实物档案。实物档案按照荣誉性实物、废止印章、题词书画、名优产品分类整理,各自按时间顺序排列,分别编一个流水号。 
6、专门档案,如计划生育、婚姻、户籍、人事、司法、土地、社会保险等专门档案,按有关规定要求整理、排列、编号。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乡镇档案管理办法

政府档案管理规定

6. 尊敬的各位网友大哥大姐 小弟有一事咨询 南通第三人民医院在不用医保

新农合档案管理规定之一:为了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的管理,维护档案的真实性,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出管理规定。
新农合档案管理
规定之二:新农合档案是指各级医疗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从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新农合档案管理规定之三:医院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度。
新农合档案管理规定之四:归档的新农合文件应做到齐全完整,内容真实准确、规格统一,字迹工整,载体材料和书写材料应符合档案管理要求。列入永久、30年、保管的新农合文件不得使用纯蓝黑墨水、红墨水笔、铅笔、圆珠笔等不耐久的字迹材料起草和签批文件。
新农合档案管理规定之五:新农合档案原则上分为文书类、业务类、会计(基金会计)类、和特殊载体四类。
新农合档案管理规定之六:新农合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30年”、“10年”、和“3年”。
新农合档案管理规定之七:必须满足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新农合档案管理规定之八:档案管理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后,应在分管部门领导的监督下办妥档案交接手续后在调离。
新农合档案管理规定之九:对新农合管理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应按规定给与表彰、奖励。对于失职造成档案丢失的应依法查处。
以上就是人民医院对新农合档案管理规定,希望对那些还没制定好档案管理规定的医院有所帮助。希望您在完善社保的同时,为自己适量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例如:
合众养老定投增值年金保险计划。

7. 医院新农合工作制度

1、认真履行办公室职责,执行合作医疗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业务知识。
2、爱岗敬业,工作踏实、认真、严谨,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做到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办事、热情服务。
3、严禁以职谋私,优亲厚友。
4、认真遵守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提高办事效率。工作人员的请、销假制度与医院的一致。
5、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医药费用的审核、上报工作,接待群众热情礼貌,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的发生。
6、工作时间严禁干私活、打牌、玩游戏等娱乐活动。
7、加强网络管理,不准私自更改程序。凡人为或过失造成系统瘫痪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关心集体,爱护公共财物,励行节约,反对浪费,凡破坏公共财物者,必须照价赔偿。
9、维护团结和睦的人际关系,同事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10、工作中因不负责任或故意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11、本制度由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监督、检查、落实。[/color][/size]
瞧瞧去 发表于 2007-8-3 18:13

合作医疗系统管理员职责
[size=3][color=DarkGreen]
1、在合作医疗信息化软件的开发阶段,负责协调软件开发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根据软件评审要求,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2、在合作医疗信息化软件的运行阶段,负责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帮助系统操作员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3、检查督促系统操作员对数据的备份情况。
4、检查各操作员操作的日志记载情况,对计算机开机、关机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非法调用和操作。
5、为保证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安全,不得进入数据库直接对数据进行修改。
6、运用信息化系统中的信息资源和分析模块,紧密结合我市合作医疗运行情况,对合作医疗各种信息资料的采集、结算、考核、公示等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及时、准确地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7、对于系统内发生计算机病毒等情况须运用杀毒软件消除病毒,并向负责计算机安全的公安机关反映。
8、保证合作医疗基金和相关数据的安全,不得将合作医疗的有关数据以任何形式带出本单位或对外提供。[/color][/size]
瞧瞧去 发表于 2007-8-3 18:14

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出纳职责
[size=3][color=DarkGreen]
1、遵守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工作制度、财务制度。
2、 负责合作医疗基金支付工作,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财政专户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3、市内和域外住院人员医药费用的复核、款项划拨。
4、 各种信息的统计工作。
5、 做好各种凭证的传递工作。
6、 及时主动与银行核对银行存款。认真核实对账单以及颠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7、  保管好合作医疗使用的各种单据及收据的的领用、核销、存根保管。
8、  做好其他临时交办事宜。[/color][/size]
瞧瞧去 发表于 2007-8-3 18:14

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会计职责
[size=3][color=DarkGreen]1、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经政策及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各项工作制度。
2、 负责合作医疗的会计账务处理工作,做到账、证、表三相符,会计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内容真实、记载清析。
3、 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并做好各种资料、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4、  做好资金年度预算与决算工作,保证基金安全、合理使用。
5、 做好合作医疗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6、 做好其他临时交办的事宜。[/color][/size]

医院新农合工作制度

8. 新农合报销后,国家规定档案能存几年?

按要求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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