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有哪些?

2024-05-14

1. 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有哪些?

失业保险基金的性质
失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保障职工暂时失业工作或转换职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建立的专项基金,是失业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这项基金属于社会救济性质,是国家对救济对象基本生活的保证金,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要使其来源和使用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上。所以,作为社会上每一独立的经济单位,都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与形式,及时足额地缴纳失业保险费,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并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挪用。
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
根据1993年4月12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第四条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有:
①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指按照规定的标准,国有企业(也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部分省市扩大范围后的县、区级集体企业等)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这是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②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指将已筹集来的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后,由银行按国家的规定利率支付的利息。这是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充部分。
③财政补贴。指已筹集的失业保险基金在使用后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时,按照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由地方财政进行补贴。这是失业保险基金的补足部分。此外,还包括对失业保险基金储备金进行增值的收入,运用生产自救费开展生产自救活动所获的纯收入,以及对未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进行处罚的滞纳金收入等。

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有哪些?

2. 什么是失业保险基金,其来源是什么?

失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保障职工在暂时失业工作期间的基本生活而设置的一项专项基金,是实施失业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和保证,是失业人员领取保险金等待遇以及参加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的资金来源。失业保险基金是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最核心内容,否则,失业保险制度就会落空。 失业保险基金的特点:一是强制性。即:缴费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否则构成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无偿性。即:国家征收社会保险费后,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向缴费义务人支付任何代价。三是固定性。即:国家根据社会保险事业的需要,实现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对象、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在征收时,不因缴费义务人的具体情况而调整。固定性还体现在失业保险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的使用制度上。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企事业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是指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的用于失业保险的款项。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是指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的用于失业保险的款项。这是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失业保险基金利息收入是指用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得的利息收入。将征缴上来的失业保险费按规定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并如基金,这是保证基金不贬值的重要措施。 (3)财政补贴。财政补贴是指同级财政给予失业保险基金的补贴。发展失业保险事业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责,在失业保险费不能满足需要时,也有责任通过财政补贴的形式保证基金支出的需要。 (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主要指滞纳金。滞纳金收入是指因企事业单位、个人拖欠失业保险费而按规定收取的费用。滞纳金不包括罚款收入。

3. 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有哪几个部分

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3、财政补贴;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5、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6、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失业保险条例》第八条  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失业保险调剂金以统筹地区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筹集。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调剂使用以及地方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第十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有哪几个部分

4. 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财政补贴;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5. 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

法律分析: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财政补贴;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

6. 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有哪几个部分

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3、财政补贴;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5、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6、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八条  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失业保险调剂金以统筹地区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筹集。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调剂使用以及地方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第十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7. 失业保险资金来源有哪些

法律分析:
一般采取五种方式筹集失业保险所需资金:一是由雇主和雇员双方负担;二是由雇主和国家双方负担是由雇员和国家双方负担是由国家、雇员和雇主三方负担是全部由雇主负担。
全部由雇主负担失业保险所需资金的国家,主要采取征收保险税的办法,只有个别国家采用。各国主要采取的是征缴费用、建立基金的方式。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实行基金制,在基金来源上采取用人单位缴费和财政补贴的方式。实践证明,基金制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可以为失业保险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但由于只限于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造成收缴数额有限,基金承受能力弱。若大幅度提高征缴比例,势必增加用人单位负担。在国家财力尚不充足和一些企业经营状况较为困难的情况下,适当提高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并实行个人缴费较为可行,也有利于增强职工个人的保险意识。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资金来源有哪些

8. 失业保险基金是怎么构成的

失业保险基金是有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一、企业如何为员工办理社保
通常员工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则以全体员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进行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单位按员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7%。失业保险: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等,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等等。
二、五险一金都有什么?
五险一金中的“五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累计缴纳15年以上并且达到退休年龄,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意外,受伤员工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失业者得办理失业金要缴纳多少年失业保险费
单位应当给员工缴纳社保,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对于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来说:失业保险: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根据法律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可以领失业保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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