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024-05-13

1. 求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法律和其他要求的审核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受审核组织对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情况;

    2.法律和其他要求的程序文件与IS9000标准要求的符合程度和实施情况;

    3.受审核组织环境管理体系中与法律、法规相关的要素与IS9000标准的符合情况。

    在第一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审核中都应包括对法律和其他要求的审核。第一阶段审核侧重于法律、法规遵守程度的有关记录和程序文件本身以及法律法规收集识别结果的审核,第二阶段则侧重对法律和其他要求程序文件,以及与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要素等程序文件的实施情况,以及受审核组织各部门遵守法律、法规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一、对于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审核内容

    以下各项内容为审核员在第一阶段文件审核中对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进行审核的主要内容。

    1.在IS9000中规定: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用来确定它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环境因素的适用法律,以及它所应遵守的其他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法律的渠道。所以在审核体系文件时,首先应确认该程序文件中所规定的法律法规的收集范围符合标准要求,即应包括与该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环境因素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包括行业标准及上级集团的标准),需注意不应只收集有关活动方面的法规而忽略了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有关的法规。

    2.程序中应规定收集、登录、保存法规的责任单位或人员,这是有效地执行该程序文件的基本条件。

    3.程序中应规定收集频次、收集途径、登录和更新方法,这是保证组织能持续获得最新法规的需要。

    4.程序应规定识别方法、以及传达和执行的方法。组织在收集法规之后,一定要进行法规的识别。即将法规的内容与本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环境因素相对照,找出适用于本组织的各部分活动应遵守的法规要求。并且在程序文件中规定出如何将法规中的有关内容传达到相关部门,及执行这些法规的要求。

    5.组织识别法规的结果,应在体系文件附件中列出相关法律、法规清单,并应做到正确、充分、无遗漏。

    6.组织应列出本组织的相关活动、产品或服务所应遵守的法规之间的关系,以使收集的法规能切实指导相关的活动。

    7.组织的体系文件中应规定对本组织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情况进行定期评审,以判断体系是否能够实现环境方针的要求,实现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符合性的审核内容

    1.在第一阶段现场审核中,审核员应在现场审阅组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证明文件,以判断受审核方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应审阅的文件包括有关遵守法规的证明文件和检测报告,例如:

    (1)新建项目、扩建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三同时验收报告;

    (3)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噪声)的监测数据;

    (4)排污申报记录和排污许可证;

    (5)产品性能中有关环境的性能指标的检测、鉴定报告。

    通过第一阶段现场审核,审核员应对受审核组织在法律法规符合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作出判断。如存在问题,审核员应进一步结合受审核方体系中的相关要素进行重点审核,例如:对不符合法规要求的问题是否已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是否列入了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对于一些需要重点控制的有关法规符合性的活动是否编制了运行控制文件等。审核员应将这些需审核的重点,在第一阶段或在第二阶段审核中予以重点审核。

    2.在第二阶段现场审核中,审核员应在受审核组织的各有关现场审阅有关法规规定的污染物的管理情况,以确认在组织的活动中能否实现法规的要求。对于这些内容的审核应贯穿在第二阶段的体系审核之中。例如通过运行控制要素的审核,监测测量要素的审核以及记录的审核等。审核的内容可包括:

    (1)污水管网各排放口的位置及日常排放监测记录;

    (2)各废气排放口位置、高度及排放监测记录;

    (3)厂界噪声的监测位置和监数据;

    (4)固体废物的分类、危险废物的储存、处理和处置是否执行了有关法规的要求。

    如果在审核中发现了不符合法规要求的情况,应对体系中产生该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分析其是属于法律法规的收集和识别问题,还是属于运行控制方面的问题等。并根据分析判断不符合性质。

    三、对环境管理体系中确保持续符合法律法规的要素进行审核的要求

    环境管理体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要使体系有效地实现环境方针,就要在体系的各相关要素中体现方针对遵守法律和其他要求的承诺。因此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审核绝对不仅限于对要素4.3.2的审核。还需要对环境管理体系中确保持续符合法律法规的要素进行审核。

    1. 第一阶段审核

    在第一阶段审核中,审核员应通过文件,记录的审核和现场审核对环境管理体系中确保持续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有关要素进行审核,包括:

    (1) 环境方针中组织是否已明确承诺遵守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程序中,是否已明确规定法律法规的要求是评价重要环境因素的主要准则之一;

    (3) 目标指标的制定是否充分考虑到持续确保法律法规符合性的原则,相应的环境管理方案是否满足当地有关环保法规的各项要求;

    (4) 受审核组织的培训计划中是否包括环境法律法规的培训,是否能够确保各有关部门了解所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5) 组织在信息交流程序中是否规定定期就法律法规的符合情况与政府和相关方进行交流,并予以记录;组织内部的有关法规的信息交流是否在程序文件中规定了进行交流及记录的方法;

    (6) 组织在运行控制文件中是否已规定出确保组织的活动持续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如新产品开发设计、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污染物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储存和处置等;

    (7)组织是否已在体系运行中定期对法律法规的符合性进行评审并把评审结果报告最高管理者。

    2.第二阶段审核

    在第二阶段审核中,应侧重对法律和其他要求程序文件以及与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素的实施情况进行审核,例如:

    (1)获取和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的程序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

    (2)受审核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是否已按计划实施,各重要岗位的人员是否了解应遵守的相关法规的内容;

    (3)是否执行了信息交流程序中有关法规的交流内容;

    (4)涉及到法律法规符合性的各项运行控制程序的执行情况和日常监测记录是否符合文件要求;

    (5) 组织对涉及法律法规符合性的有关行为进行监测和测量的情况,以及发现不符合或有不符合的倾向时,是否按程序文件的要求采取了措施。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从体系的角度分析产生的原因,并根据情况判断不符合的性质。责成受审核方针对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纠正,并采取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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