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有商业贷款了,还能继续公积金贷款吗

2024-05-14

1. 我已经有商业贷款了,还能继续公积金贷款吗

您好,可以,合肥公积金贷款主要核查购房人家庭(夫妻加未成年子女)名下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公积金贷款次数达到2次,将拒贷,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核查商业贷款记录。合肥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主要有四条:借款人申请的公积金在合肥缴存,近六个月连续足额缴存,目前在缴存状态,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我已经有商业贷款了,还能继续公积金贷款吗

2. 之前房子是商业贷款现在交公积金一年多了,可以用公积金还款吗

  用商业贷款买房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还款,也可以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7、必须是取得房产证的现房,如果购买的是一手房期房,只能通过提供其它住房抵押的方式办理。   8、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

3. 我已用商业贷款买了房子,已经交了一年多了,想用公积金贷款,可以吗?

第一,要求申请人的个人征信没有问题,这和办理商贷的要求是一样的,除此以外还要符合当地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比如公积金连续缴纳半年才可以申请等。

第二,申请时必须征得银行同意,如果我们选择的是先偿还银行商业贷款,然后在办理公积金贷款,这种情况只需要银行同意你提前还贷就行,如果是先进行公积金贷款后,再偿还银行商业贷款这样的手续会比较繁琐,需要在整个过程中配合银行办理。

第三,房屋已经办理好所有的产权证或者是房产可以抵押等也都可以办理。

我已用商业贷款买了房子,已经交了一年多了,想用公积金贷款,可以吗?

4. 现在交的住房公积金能否还2年前买房的商业贷款,能还多少?

贷款买房的房主是你老公、或者是你的话就可以提取公积金(无论房子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如果你每个月公积金账户里缴存的钱(你和公司一共)大于你每月还贷额2600,你可以按照每月2600提取,一年提取一次。如果小于2600,只能提你公积金账户有的额度。(各地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一样,我们这里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公积金是税前工资的40%,按我们的政策计算,你5000月薪如果是税前的话,公积金月缴额2000,如果是税后5000月薪的话,公积金月缴额应该超过2600元了。)跟第几套住房无关,第几套只限制首付率和利率。
 
需要以下手续: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3、贷款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4、公积金卡和密码。
5、房屋的完税发票原件、复印件、
6、提取公积金申请单。
7、结婚证。

5. 我现在正在用公积金贷款还房贷,如果再买一套房子,我可以再进行商业贷款吗?

算第二套房的。
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标准规定:
保险或担保费:纯公积金贷款为,贷款额×相应费率×贷款年限;组合贷款为,房款总额×相应费率×贷款年限;
契税:房款总额×1.5%;
抵押登记费:贷款额×1.5%,最多不超过200元;
工本费:商品房为,纯公积金贷款160元,组合贷款170元;纯公积金贷款80元,组合贷款为90元;产权共有的另加10元;
代办费:纯公积金贷款为200元,组合贷款为250元;
维修基金:建筑面积×40元/平米;
测量费:建筑面积×0.19元/平米。

我现在正在用公积金贷款还房贷,如果再买一套房子,我可以再进行商业贷款吗?

6. 商业贷款没还完,还能再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如果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没有问题,可以申请试试。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2.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3.受理网点受理;
3.签约;
4.审批;
5.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放款。

7. 我现在买首套房,是商业贷款,以后我上班了,有公积金了,我以前贷款没还完,剩下的贷款能用我公积金还么

剩下的贷款能用公积金还

以下是提取公积金还商贷的几种方式:
(一)逐月提取转账还贷

  1.关于申请条件。
  (1)取消原来申请时“职工账户需有6倍的月还款额的余额”的限制条件,改为:在本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且尚未还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也就是说,申请逐月提取转账还贷,对职工账户中的余额多少不作要求。
  (2)在此基础上,取消了“职工账户中的余额不足时自动终止”的规定,即职工办理逐月提取转账还贷,只要申请一次,整个还贷期间都有效,通俗讲,就是“一次申请,持续有效”。就算职工账户中的资金不够扣还每月还贷额,其申请也不会终止,只是暂时转到银行卡扣款,等到职工账户中的金额又够扣还一个月的贷款额时,公积金系统又会自动回到职工公积金账户中扣还贷款,无需再次申请。
  (3)取消“申请时贷款应没有逾期”的规定。也就是说,现在不管贷款有没有逾期,职工都可以申请办理逐月提取还贷。

2.关于提取额度。
  (1)提取额度为职工每月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的本息额,包括逾期部分。也就是说,如果职工申请提取还贷时有贷款逾期的情况,则公积金系统会自动计算你申请时当月应还款额和逾期本息金额,如果职工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足够偿还应还款额和逾期部分,则公积金系统将自动扣划相应资金转账还贷。
  (2)逐月提取还贷委托生效后,每月15日前从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转当月应还贷本息额。划转时如果同一笔贷款的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包括新职工住房补贴)均小于当月应还贷本息额,当月不进行逐月提取还贷,按借款合同约定在贷款银行还款账户扣款。但已签订的逐月提取转账还贷委托协议继续生效。

  3.关于逐月提取转账还贷委托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签订逐月提取转账还贷委托协议后,因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需增加或减少申请人的,凭规定的申请材料到“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已结清或“公转商”补息贷款终止贴息的,其逐月提取转账还贷委托自动终止。职工也可主动提出终止逐月提取还贷的申请。

  4.关于受理地点。
  在全市范围内,可以跨机构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贷款地不同的,可以由职工自由选择在缴存地或在贷款地申请办理逐月提取转账还贷。若要增加或减少申请人以及逐月提取还贷终止的,职工也可以自由选择就近的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或分中心办理。

(二)提前部分转账还贷
  提前部分转账还贷,是指职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通过转账方式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原来的规定是职工可以自备现金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通过转账方式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

  1.关于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尚未还清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
  2.关于申请条件。
  职工申请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已按借款合同还贷12个月以上;二是每个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在1万元以上。也就是说,即使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余额之和超过1万元,也是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三是申请时贷款没有逾期。
  3.关于提取额度。
  每个申请人每次申请提取用于提前部分转账还贷的金额不得少于1万元。也就是说,每个申请人、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的金额应在1万元以上(含还贷本息)。
  4.关于申请材料。
  (1)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2)其他产权人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借款人配偶或其他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一次性提取转账还清贷款
  一次性提取转账还清贷款,是指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余额。
  1.关于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尚未还清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
  2.关于提取额度
  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剩余本息额。
  申请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小于剩余贷款本息的,不足部分申请人应自筹资金到贷款经办银行当场还清。
  3.关于受理地点。
  为进一步方便职工,当同一笔贷款涉及不同分支机构提取的,可统一到贷款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网点办理,不一定要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办理提取还贷手续。


(四)按年提取还商贷
  按年提取还商贷,是指在本市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满足相关条件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偿还其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1.关于申请对象。
  《规定》扩大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申请人范围,商业性住房贷款所购买住房的其他产权共有人,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贷款本息。
  2.关于申请条件。
  职工申请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二是已按借款合同还贷12个月以上;三是有多笔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只能选择其中一套办理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商贷,直至还清后方可选择另一套继续还贷。
  3.关于提取额度。
  申请人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申请时的上一个月应还住房贷款本息额的12倍。
  借款人申请提取的前一个月提前部分还款的,在《个人信用报告》中无法确切反映处上月应还款金额,可根据《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合同金额和还款月数测算借款人的月应还款额。也可由借款人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还贷明细确定其月应还款额。具体可见《关于住房公积金归集类业务相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常公积金[2010]34号)。
  4.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3)其他产权人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借款人配偶或其他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于2004年1月1日以前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贷明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请时借款人必须到场,当面授权“中心”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借款人配偶和其他产权人申请的,需与借款人同时办理。

(五)贷款还清后提取
  贷款还清后提取,是指职工已还清“公转商”补息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后,满足相关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规定》增加了“公转商”补息贷款还清后提取的情形。
  1.关于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对象为“公转商”补息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已还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
  申请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
  2.关于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为申请人贷款还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3.关于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3)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房屋所有权证(现房须提供)或购房合同(期房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借款人配偶或其他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我现在买首套房,是商业贷款,以后我上班了,有公积金了,我以前贷款没还完,剩下的贷款能用我公积金还么

8. 我现在买房没得住房公积金,用商业贷款,假如我一年后有住房公积金能转成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的。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为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深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为共同申请人。 除配偶、父母、子女外,职工购买的住房有其他权利人的,职工不能以该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
  申请条件:
  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7.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下称《商转公贷款规定》)的担保(抵押或者质押);
  8.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需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收2份复印件);
  2.婚姻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3.原所购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加盖银行章);
  4.原所购住房的房地产证(如原所购住房为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且已办理房地产证的,须提供此项资料,未办理房地产证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如原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期房,尚未取得房地产证且以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也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复印件加盖银行章);
  5.原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贷款为商业性住房按揭授信额度的,须同时提供额度项下能证明单笔按揭款项用途为购房的借款合同或发放行的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6.原贷款支付证明(借款借据等)(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7.原贷款还款明细和还款计划(原件各1份,至少包括最近12期记录);
  8.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提供抵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证复印件、抵押房产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抵押房产权利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和权利人配偶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指定评估公司30天以内出具的抵押房产询价单或有效期内的评估报告(如申请时提供了房产询价单的,需在放款前补充评估报告原件);
  9.原所购住房产权人含未成年人的,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或能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同时需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10.原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所购住房权利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及原商业按揭贷款所购房产的《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原件),如原所购住房为保障性住房的,提供《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代替《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
  11.还款账户(原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所购住房权利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的借记卡或存折,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12.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簿(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13.其他需要的资料。
  办理流程:
  


  特别提示:
  1.请办理业务时一次性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
  2.受托银行指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均可办理,请预先选定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并在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查询受托银行指定的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再进行贷款信息预申报和预约。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和受托银行非贷款业务网点不受理此类业务。
  3.合同面签的时间、地点由贷款申请人所选受托银行负责通知和办理。
  4.受托银行一旦选定不得随意更改。以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的,审批通过后,不允许贷款申请人在同一家受托银行变更评估公司重新出具询价单和评估报告。
  5.公积金贷款放款后,原贷款银行可能会扣减部分金额冲抵原贷款的应还利息。
  6.贷款申请人以原所购住房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的,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额度项下仅允许存在一笔住房按揭贷款。
  7.审批完成之日起90天内不得对同一抵押物再次提交贷款申请。贷款审批完成后120天以内没有办理合同面签的,需重新申请,并按重新申请时的条件审批贷款。贷款审批完成180天以内没有放款的,审批结果作废。
  8.以自有其它房产、第三方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或以原所购住房办理顺位抵押的,公积金贷款将直接支付至原贷款账户中,且贷款剩余本金将减去约6个月的本金。
  9.职工需认真填写并了解《提前还款承诺书》中的内容,并对承诺事项负责,以免造成贷款资金被对方银行退回。如因承诺事项未实现的,公积金贷款需撤销后重新申请。
  10.职工已婚的,配偶须同时到场申请贷款。父母一方或双方参与额度计算的,父母双方都须到场申请贷款。
  11.以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房产权利人的配偶须同时到场。
  12.采用以原所购住房办理顺位抵押的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如原贷款银行不是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需要原贷款银行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协议书》,并配合公积金中心和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办理第二顺位的抵押登记等商转公业务相关工作。
  13.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正在办理房地产证的,须办妥房地产证后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14.职工须凭预约成功的短信或纸质回单等预约凭证到受托银行网点办理商转公贷款,如申请时不能提供预约凭证,受托银行将拒绝受理。
  15.若住房公积金政策发生变化以新政策为准。
  16.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审批按照各行信贷政策执行。